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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以贩养吸"是指吸毒者通过贩卖少量毒品获得利润作为其吸毒经济来源的毒品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的核心是出卖。"以贩养吸"人员运输毒品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以贩养吸"人员的住所、车辆等查获毒品,数量较大的,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原则上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以贩养吸"人员身边或者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与贩卖的毒品数量之和明显少于其购买的毒品数量的,对去向不明的毒品,应当坚持"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以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可以就其被查获的毒品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认同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采取的事实推定方法,也应当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以免轻罪重判。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简单罪状形式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罪名不够准确,对这一罪名所蕴涵的犯罪论机理与具体适用,学界缺乏较深入论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含违法性认识,不适用严格责任,持有行为应以实际控制为准,建议罪名采用“持有毒品罪”,量刑上也应相对从轻为宜。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中持有"仿真枪"入罪的143例个案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罪刑特征体现为持枪数量对定罪量刑起主导作用,判决结果以宣告缓刑为主、管制刑缺乏适用空间,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持枪动机、枪支来源等实质性考量因素对于量刑影响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2018年出台的关于涉枪案件的司法解释在定罪量刑的形式与实质判断中存在关系衔接不明的情形,客观上造成主观动机、枪支来源、枪支性能等实质因素无法突破"唯数量"、"唯杀伤力"等形式主义法定量刑幅度的桎梏。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涉枪案件司法解释适用标准不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司法实践中持有"仿真枪"入罪个案的量刑失当。实现此类案件罪刑均衡、量刑适当的对策包括:构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衔接分级的双层次阶梯化枪支认定标准,同时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立法规范完善枪支认定模式,构建依据杀伤力进行阶梯化改造的枪支认定分类模型;以形式判断为基准、实质判断为核心,构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法定量刑幅度,以此来保障该类案件的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5.
毒品种类的认定、毒品数量的计量标准与计算方法是讨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基础前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在整个刑法涉毒犯罪体系中是处于基础地位的中中间性罪名。这样设置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其量刑,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避免公安机关查证困难,同时迫使涉毒当事人主动与公权力机构合作。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本身的违法性认定来自《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同时构成此罪的要素也极为客观:查证属实的毒品存在。持有人的身份与持有事实的确证。这种设计总体上合理,目前流行的有关此罪的若干著述的论断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 ,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窝藏毒品罪 ,我们必须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7.
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毒品而非法持有一定量的毒品,如果毒品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数量较大”的标准,应认定吸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以贩养吸者而言,按照其具体触犯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其毒品数量按照有证据证明的具体毒品犯罪认定,对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毒品犯罪,应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认定。对于吸毒者已经吸食、注射了的毒品不应再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之中,对于吸毒者多次持有的毒品数量不应累计计算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毒品数量。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立法存在与刑法第 13条冲突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标准过高而法定型过低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过低 ,未将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明知其用途或目的而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运输或销售与制毒有关的设备或材料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以及对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基数不完善等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根据16个该罪判决样本的分析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程度等问题上尚有诸多问题。非法持有罪的认定应当以其三个性质为基础并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宣扬、煽动等目的,尤其应当注意法院对非法持有物品的独立审查地位及网络空间中本罪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区别。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更加细化具体如对电子数据应当重点审查实质内容即字符数、时长,"多次持有"可以"两年内持有三次以上"作为认定标准等。设立本罪是为了预防,而持有本身并不侵害法益,因此司法机关应当注意平衡公民自由与刑法保障社会安全的关系,避免对本罪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涉及高压气枪、仿真枪和配用弹药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给出了非法制造、运输、邮寄、买卖气枪铅弹的入罪量刑标准,但"气枪铅弹"的表述与国家标准的不一致,在客观上造成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的实践困惑。虽然2018年3月两高发布的《批复》中对"气枪铅弹"的含义做出了相应的解释,但这个解释是不科学、不严谨的,也和国家标准"气枪弹"的概念不相符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条款中的"气枪铅弹"改为"气枪弹"。  相似文献   

11.
"犯罪心理结构"之争,已经集中在"犯罪心理"或"犯罪人心理"这个焦点上.反对"犯罪心理结构"者认为,犯罪心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犯罪人心理在很多方面(甚至一切方面)同守法公民没有区别.因此,犯罪心理学实际上是一门研究"犯罪人心理"的学科.这是一种违反逻辑的、必将导致取消犯罪心理学的推论.  相似文献   

12.
《徽州女人》借助系列物象,积极使用象征艺术,"井"和"蛙"是系列物象中的两个代表。"井"之象征物象,不仅给主人公"女人"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象征着她处境的封闭,生活的单调,思想的守旧;"蛙"之象征物象,类比"女人"形象,预示着其前途的暗淡和命运的忧伤。象征艺术的积极使用,提高了剧本的艺术表现力,增强了剧本的文学性。  相似文献   

13.
厘清了村委会"海选"与"直选"的定义,阐述了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并联系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分析"海选"与"直选"的利弊.总体而言,海选更能体现民意,更具发展前景,但实行"海选"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要加强引导,避免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4.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进程中存在着"电子"与"政务"定位不合理的问题,这必将导致电子政务的职能和作用不能充分体现出来。正确理解电子政务的本质,摆正"电子"与"政务"的关系,改革政府机构的管理模式,将是现阶段发展电子政务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贫困与富裕是一对古老的矛盾,贫困与富裕的矛盾处理得好,国泰民安,欣欣向荣;处理得不好,危机四伏,民怨四起。我国目前的区域贫困和部分贫困,已构成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瓶颈,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充分认识"贫"与"富"的辩证关系,全方位建立由"贫"到"富"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全球化"语境中的"世界文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歌德这个“世界文学”的肇始者并没有对“世界文学”进行界定,而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对“世界文学”的具体内涵做出说明,从而导致后世研究者关于“世界文学”提出了各种看法和主张。在一个“世界性”与“民族性”分别都需要重视的“全球化”时代,我们需要拥有一种“世界性”的眼光,抓住机遇,努力建设“民族文学”。  相似文献   

17.
陈伟 《理论前沿》2006,(8):13-14
“青春创业行动”是一项以激励青年创业、帮助青年就业再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文章对“青春创业行动”的“四轮马车”模式做了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为增强学生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公安司法实践中的逻辑问题的能力,我们应对现行法律逻辑教材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增加一部分数理逻辑知识,把"范式"纳入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  相似文献   

19.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不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是关于诉讼认识的观念之争 ,而不是关于刑事证明的标准之争。两者虽然在表面上就刑事证明标准展开了争论 ,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 ,学界将两者之争视为刑事证明标准之争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刑事证明标准的错误概括以及对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的忽视甚至否定 ,是这场讨论并没有真正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吉希腊哲学家、文艺理论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摹仿说”,认为艺术源于对现实生活的摹仿,文艺是摹仿的产物,摹仿是艺术的特征。我国古代哲学经典《易传》提出“观物取象说”,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是对现实生活的“观物取象”,两者在关于艺术起源、艺术构造和艺术与现实的关系上有着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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