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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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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充当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形式上的当事人.本文指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以及其实体法律适用应当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加以进一步的明确,以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在受到侵害后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2.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公证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当事人依据《公证法》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公证机构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司法实务中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早在古罗马时代,处分原则作为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在法律上就有反映。罗马法规定,奴隶主和自由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奴隶和财产;在诉讼制度上,将因个人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称为“私诉”,对“私诉”采取“不告不理”和“不干涉”原则,即案件的提起由当事人自由决定,诉讼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和发展,裁判官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但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一  相似文献   

4.
陈雪萍 《法学杂志》2005,(4):110-112
文章从诉讼信托的角度,论证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根据诉讼信托理论,应确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时的当事人地位。笔者分析了检察机关诉权的本质,认为应明确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权规制。  相似文献   

5.
一、诉讼欺诈行为之本质与类型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以具有诉权为前提。诉权可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衡量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正当性是以"法律事实"为标准,而非"客观事实",这就使得有些当事人为了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去虚构诉讼利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理论问题解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史长青 《行政与法》2004,(1):115-11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大,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检察机关是否拥有诉权,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是否会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预,是否会造成诉讼结构失衡,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如何界定等等。笔者从上述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解析:首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拥有诉权;其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仅限于公益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处分权行使;最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妥善处理好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后并不影响诉讼结构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陈树柏 《法制与社会》2011,(27):114+116-114,116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或不能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针对上述现象,司法界和学界开设探讨检察机关的民事诉权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认为"提起民事诉讼理应成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需要追究一方当事人责任而无人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将以的诉讼监督权为核心来探讨研究检察机应如何行使民事诉权。  相似文献   

8.
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是指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而且也是当 事人彼此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而区分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和界定其内涵,更易准确把握二者质的规定性、 把握其之于民事诉讼的不同意义。同时,树立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 的地位平等的观念,并恰当理解和把握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将对 更为合理地配置诉讼主体及其彼此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和更为科学地设置诉讼结构 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以对法院生效判决进行事后审查并对错误判决提起抗诉为监督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可谓步履蹒跚,这其中有制度设置和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实践中的认识和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素质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中外司法交流的不断扩大,如何评价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行政抗诉机制,成为发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关键。 一、对我国民事行政抗诉机制的历史考察 1949年建国之后,我国基本上是全面地移植和借鉴了前苏联的检察制度。按照苏联的法律观念,检察机关负有监督法律执行的职能。为了实现这一职能,它就必须参与到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去。根据苏联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主要表现在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并对它认为不公正的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抗议,要求上级法院重审。受苏联的影响,新中国初期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如《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草稿)》第1条就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诉讼;第50条、第55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在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公正时,可以提出抗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可见,当时的民事行政检察包括民事行政抗诉和提起公益诉讼两项职能。  相似文献   

10.
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11.
王福华 《法商研究》2004,21(2):50-57
民事诉讼停止制度具有程序保障、实现诉讼和解与调解、抑制诉权的滥用等功能。鉴于我国诉讼中止制度中存在的诉权无为状态及效力虚无等弊端 ,有必要对其在诉讼停止事由、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立法整合。为优化民事诉讼停止中的诉讼权利的配置 ,应赋予当事人程序请求权、上诉救济权、诉讼停止合意权等。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途径。由于缺乏基础理论与制度规范的支持,相关的司法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尽管是借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简单结合。现有的“一条两款”难以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需要厘清四对基础关系,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与“等外”、检察机关与其他起诉主体、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增加法律供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保持谦抑与克制,实际提起的诉讼应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并应考虑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反诉、交叉诉讼和引入诉讼是美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诉可分为强制性反诉与任意性反诉,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交叉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起诉讼。引入诉讼则是指被告对非诉讼当事人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这些诉之合并制度反映了美国民事诉讼法对统一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等价值目标的追求,其中的某些内容对我国相关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奚玮 《律师世界》2002,(6):39-40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体现公正。基于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决定,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在程序构造设计上为双方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充分、平等的诉求和抗辩机会,以此保障双方在诉讼中的均衡对抗。只有法官在审判上保持中立,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且不存在任何偏爱与歧视,才能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获得实效。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甄傑 《中国法律》2003,(3):39-40
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能否再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律对这种诉讼与国内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的中止制度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发生某些特殊情况,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必须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刑事自诉风险及其规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风险客观存在,包括经济风险和非经济风险.自诉人在刑事自诉过程中规避诉讼风险的行为应遵循合法原则,主要有:1、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2、积极寻求法律援助.3、运用财产保全申请权,妥善运用撤诉权.4、积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正> 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是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方式。《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19.
梁絮雪 《河北法学》2004,22(4):144-14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在解构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作了总结。最后重新构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以寻找实现审判权与诉权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突破口,指导司法改革向正义、公平、效率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绝大多数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并且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才予以承认。在任意的诉讼担当中,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的范畴。但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目前还是一片空白。我国对于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的排斥态度略显保守,应该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认可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即认定诉权转让协议有效。这是基于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这将有利于民事诉讼的便利,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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