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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且可以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和惩罚犯罪。因此,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及法制建设进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防护体系。本文从刑法的相关背景出发,重点从刑法的价值及刑法的功能这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了刑法价值与刑法功能的主要内容构成与变革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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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做为联结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的桥梁和纽带,在刑事法体系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对现行生效刑法解释的实证分析后,可看出解释资源的流向和分配。刑法解释的"入侵"立法现象,固然有其实用价值和即时作用,然而,对刑法解释的功能性考察,必然要求"立法的归于立法,解释的归于解释",使得刑法解释作为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的良性承继,发挥其明确、安全、具体、可操作的功能。立法原意的重新解读和挖掘,或可为这种承继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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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保障功能应当主动并独立地存在于刑法之中 ,并不是惩罚功能的附属物。我国内地 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忽视刑法保障功能的发挥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加强了刑法保障功能的规定和完善。但是 ,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刑法典相比较 ,仍然显得不足。澳门特别行政区新刑法典关于保障功能的指导思想、涉及的范围、保障的力度以及立法技术上有许多地方值得内地刑法借鉴和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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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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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6,(2):76-89
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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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机能的发生机制--一个技术性描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功能是刑法通过其运作机制作用于外部世界的宏观结果,是动态的刑法系统所具有的一种整体属性。它既取决于刑法系统的要素及其结构,又取决于刑法运作的环境。在动态的刑法系统中,刑法机制也是重要的观念,它不但是刑法系统产生功能的方式,也是将刑法系统诸要素加以整合的方式;通过对刑法机制的考察,我们可以了解刑法功能发生的完整过程和制度机理,并通过反向研究,来获得刑法功能的“生产”与“控制”技术。从刑法功能的需要出发来设计刑法的结构和运作机制,可以增加刑法目标的可预期性,使刑法真正成为有目的的社会控制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