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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2019年3月20日)沪府规[201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2019年3月20日)沪府规[2019]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6)
<正>(2019年7月8日)沪府办规[20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3年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0)
<正>(2019年9月16日)沪府规[2019]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2017年2月8日)沪府办发[2017]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9)
<正>(2017年3月30日)沪府办发[2017]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2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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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2014年12月26日)沪府办发[2014]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7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8)
正(2018年7月24日)沪府办规[201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沪府办[2014]4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2017年12月30日)沪府办发[2017]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8)
<正>(2017年8月9日)沪府办发[2017]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在《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沪府办发[2014]5号)和《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4版)》(沪府办发[2014]37号)等的基础上,现就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 相似文献
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7)
<正>(2017年3月15日)沪府办发[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2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2.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9)
<正>(2019年3月25日)沪府规[2019]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2017年12月21日)沪府办发[2017]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3]1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5)
<正>(2019年2月19日)沪府规[201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 相似文献
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4)
正(2017年11月17日)沪府办发[2017]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4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原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4]5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5)
正(2018年6月23日)沪府办规[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4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2019年3月14日)沪府办规[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2018年1月5日)沪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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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5)
正(2018年6月27日)沪府办规[2018]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