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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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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社会保障卡的管理,保障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政府统一发放,作为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电子凭证。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10月10日,市政府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沪府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一、修订背景情况1999年,市政府出台实施《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有住房进行差价交换(即差价换房).《办法》实施后,在推动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公有住房承租人住房条件等  相似文献   

3.
<正>(2019年1月4日)沪府规[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修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相似文献   

4.
<正>(2019年4月10日)沪府规[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推进覆盖本市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2015年10月9日)沪府发〔2015〕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  相似文献   

6.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生效.市长应勇2018年12月7日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改1.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结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相似文献   

7.
<正>(2019年4月1日)沪府规[201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2020年1月22日)沪人社规[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9.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景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夜间景观,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  相似文献   

10.
<正>(2019年9月11日)沪府发[2019]17号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21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本市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2015年9月6日)沪府发〔2015〕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被征地")上的农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促进其就业,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正>(2019年3月20日)沪府规[201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2017年12月30日)沪府发[2017]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  相似文献   

15.
正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市创设了对无证无照小型餐饮实行临时备案管理的制度.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制度实施以来,情况合乎预期,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为继续发挥该制度作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着手修订《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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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三年一月六日沪府发〔20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2019年3月20日)沪府规[2019]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2017年3月15日)沪府发[2017]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被征地")上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就业和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12月29日)沪府办发[2017]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20.
<正>问:为什么对《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答:2012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04号),目前此办法已执行到期.鉴于国家已出台了新《预算法》,且本市从2014年市级国资预算已实现了正式编制,相关的政策条款也发生了一定的调整.为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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