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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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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咨询     
我们夫妻都已32岁了,有一个5岁的女儿。最近居委会拾到一个未满月的男婴儿,出于同情,我们欲收留做养子,但不知有子女的人还能否收养弃婴做养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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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口计生委:你委《关于收养子女后再婚能否批准再生育的请示》收悉。请示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但有下列收养行为的,能否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依法收养一个或多个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二是非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与前夫(妻)共同收养一个子女,离婚后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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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无生育能力的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收养年龄的事实收养问题 修改后的《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法定收养年龄从三十五周岁降到了三十周岁,按照一般规律,若三十周岁左右的收养人自己生育了子女,则子女处于婴幼儿时期,在抚育婴幼儿时期,无暇顾及收养子女。三十周岁以前发生收养行为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没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夫妇。笔者认为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无生育能力,未到法定收养年龄的收养人,只要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可以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变事实收养为合法收养。 二、关于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社会弃婴和儿童的事实收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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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  相似文献   

5.
修改前条文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即大秦牧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位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月七尔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分系血亲的子女,可以太区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站分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师八条收养人只服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担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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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民政部:国务院批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旋办法》,由你们联合发布施行。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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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除原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法创设新的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而言,我们将收养成立的要件分为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两部分。《收养法》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立法的先进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根本保障。我国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收养人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加契合。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政》2004,(2):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民政》2014,(5):41-41
<正>问: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答: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问: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答: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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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制度作为生育制度的补充,已被许多国家作为保护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修订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适用本办法。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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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于1992年实施。在法律实施之前形成的收养关系已为数不少,法律实施后,由于法定收养条件较为严格,一些不够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了子女又不能履行法律手续,形成事实收养的状况。据北京市海淀区1993年调查,事实收养已达368人,其中女婴300入,占事实收养的81.5%。在被收养儿童的调查中,弃婴竟占到事实收养的92.5%。形成事实收养的原因有几种:1.《收养法》颁布前,收养当事人对当时有关收养政策不了解,盲目收养,因此,收养关系得不到确认。2.收养人不具备法定的收养年龄。3.收养人已有子女,外出路遇弃婴,出于人道主义…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1998年,我和丈夫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张丽,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2001年,丈夫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也因企业破产下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慎重考虑,我们将女儿张丽送给膝下无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王某夫妇抚养。2005年,丈夫去世,现在我想把女儿张丽领回自己抚养。请问,我能将转养的女儿领回自己抚养吗?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15.
“收养人无子女”是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有关收养人资格的首要条件。本文旨在分析该条件的弊端,并强调“为儿童最大利益考量”的现代收养制度宗旨,建议取消“收养人无子女”的实质条件,重新理顺收养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关系,设定合理配套的程序制度,保证收养制度真正发挥“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6.
前阶段,宁波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就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规范收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登  相似文献   

17.
收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它将收养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收养子女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且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992年实施收养法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不少家庭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或者虽符合条件但未履行法定手续,就在事实上"收养"了孩子。为什么不少人收养孩子不去办理手续呢?据了解,第一是因为对收养法的宣传不够,不少人不知法,不懂法,没有依法收养的观念。有的人捡拾了弃婴,自己抚养,以为是做了好事,却不知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第二是与原来规定的收养条件过严有关。修改后的收养法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  相似文献   

18.
浅析收养成年人的不适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收养成年人的事案时有发生。由于《收养法》对成年人能否作为被收养的对象,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对这类事案的处理,意见并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成年子女可以被收养。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这一规定不是绝对的,而是允许有例外。根据《收养法》第7条、第14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者继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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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和未成年养子女断绝收养关系断绝收养关系章某于15年前收养了一个出生就被抛弃的男婴,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孩子上初中后,经常在外惹是生非,章某先后替其赔偿他人药费、财产损失费近2万元。现在,孩子不仅逃学,还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于是,章某在伤心之余,和孩子断绝了父子关系。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义务,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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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结婚证,怎样办离婚?编辑同志:我于去年底超生一女,邻村一对不孕夫妇听说后找上门说想收养。于是,我和丈夫商量后与那对不孕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女儿成了他们的养女。今年3月上旬,镇政府向我和丈夫下达了处罚通知,要求我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请问,这对夫妇已经将我超生的女儿“收养”,我还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吗?读者黄珊黄珊读者: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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