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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商法是有关商或一系列商事行为的法律,商事登记是商主体为了取得商事交易活动资格、进行商事交易行为而向特定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被相应的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法中明确规定商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应遵循商事登记制度,这对于保障交易顺利、稳定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当前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实际,对不同的商事登记制度规定进行差异化分析,从而找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优劣之所在,并借鉴国外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优良之处,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随着中国商事特许经营等商事活动的蓬勃开展,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的迥异性及其分别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中国立法机构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及时制定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商事通则》。"商事特许经营"应当作为《商事通则》之一章纳入其中。"商事特许经营"一章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商事特许经营的概念、商事连锁的种类、商事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和基本条款、商事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规制、商事特许经营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事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商事通则》中关于"商事特许经营"的规定与其他关于商事特许经营的专门性规定在适用上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的实质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分离。在商事登记中,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统一主义混淆了登记注册与审批的关系,使营业执照的功能混乱不清,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陷入矛盾局面,还导致了商事登记机关自身界定不明、职能混乱。从商事登记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价值论基础以及历史启示的角度分析,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主义更具优势。在我国的商事登记改革中,商主体资格等级与营业资格许可应分别进行。应区分商事登记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对商事登记进行科学分类,多渠道披露经营范围,明确商事登记中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4.
深圳经济特区按照现实要求重塑登记制度,以服务理念为导引规范登记程序,以立法的形式引入信用机制,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由于诸多因素,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有待于进行深入探讨和继续改进。  相似文献   

5.
商事登记规范的类型选择与配置结构是商事登记立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目前正在对商事登记立法进行改革,这是对现行商事登记制度进行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登记规范的类型作出合理选择,从而进行科学配置,以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一体化商事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正宁政办发[201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要求,运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南京)"平台,根据其设定的申报规则,推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学界主要有公法行为说、私法行为说和混合行为说。虽然透过商事登记制度可以看到私主体的自治因素,但该自治因素并不在商事登记制度的范围之内。商事登记制度应是国家对市场和私主体自治行为的一种管理和规制,是一种公法性质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成立采取不恰当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表现为中国民间组织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无法独立解决政府和市场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解决的思路应当立足于政府在有效平衡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与社会秩序的控制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民间组织登记法》,转变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治模式,在加强民间组织自治体制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为民间组织提供有序发展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商事登记立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涉到因登记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商事登记的目的主要在于公示并为此而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此,域外立法多以对抗主义为原则、生效主义为例外进行了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商事登记的公信力、积极对抗力、消极对抗力等进行了区别对待,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提供了先例。  相似文献   

10.
合理使用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护的核心问题。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特定用途原则、低成本原则、闲置调配原则和信息公开原则。合理使用应当表现为财产权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应当被确认为用益物权。合理使用在操作层面上应当考虑三项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我国应有一个独立的机构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二是我国应建立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和重要动产的特别登记制度;三是我国应建立追究滥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律责任的特别机制。  相似文献   

11.
商事登记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制度设计。我国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产物,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的方向是从工商登记转变为商事登记。广东省在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目前,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全面推开,广东经验对其他地区的改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正>东府[2015]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豫政〔2 0 0 4〕 3 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部署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设立、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建立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 ,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现就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企业前置审批制度(一 )精简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二 )企业申请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需要对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14.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15.
《人大研究》2011,(10):48-49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采取“3456”工作法确保换届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选举等方面,研究确定了“3456”工作法,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选民登记严把“三关”,即年龄关、户籍关、政策关,确保选民登记无错登、漏登、重登现象。选民登记采取四种方法,即选民自愿登记法、逐户查访登记法、“三赠三减”登记法、“两步”公告的登记法(选民名单公告和补正公告)。  相似文献   

16.
夏燕 《今日浙江》2014,(17):42-43
正今年上半年,以降低商事主体登记注册门槛为核心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浙江正式推进。此间,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放宽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年检改年报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激发了全民创业创富热情,改革红利也进一步释放。释放红利新设市场主体多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  相似文献   

17.
德国《商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的典范,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系,以商人作为构建商法典的基础,并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德国商法理论形成了包括实际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形式商人、拟制商人和表见商人的商人体系。我国的商法学者提出了制定《商事通则》的构想,并致力于构建能够统领现行商事规则的商法总则制度,而其中商主体制度是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德国《商法典》中的商人概念及认定标准能够对我国商事立法体系选择、商主体认定标准等方面给予启示。  相似文献   

18.
服务政府与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指标。强化服务行政观念,贯彻执法为民原则, 建立和完善贯彻权责统一原则的政府法律责任制度及其有效运转,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选择。行政许可法制对于促进政府管理、执法方式转变和服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和建设责任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民商有别是选择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前提。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并非解决中国对于商事立法需求的最佳方案。我们应当将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相结合进行考虑,制定出一部真正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并保持现有商事单行法体系。这才是最为现实和可行的商事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朱世文 《前沿》2009,(11):56-60
商法的精神、定位乃至商事法律责任在金融危机集中爆发后的今天,需引起我们的深入思索。由于商法的独特性质,其在民法的阴影下走出来独立发展是必然的趋势,然而其完善须有理论的支持和立法的进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文还就建立商事法律制度体系,强化和完善具体商事规则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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