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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2,(22):67-67
编辑老师:你好!我刚刚成为一名交通协警保安员,工作近2周以来,我发现一个特别令人头疼的事,就是行人往往不看红绿灯。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时间,闯红灯的现象特别多。就像9月24号那天,吴某在交通信号灯还是绿灯时,踏向人行横道。,当走到一个很宽的隔离带时,前方的绿灯变红,右侧灯变绿,机动车开始通行。吴某仍未停止脚步,反而急跑过去,结果被张某驾车撞飞。见此情况,我急忙给120打了电话.同时跟当值的交警取得联系。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勘查认定张某驾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我想请教一下,在这件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吴某是不是也应当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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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朋友驾车将一名行人撞倒,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行人受重伤。我朋友立即打电话报警。事后,他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我朋友报警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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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是个体商户,家中有一辆宝马轿车。2011年3月9日,张某的表妹李某要去飞机场接朋友,就向张某借车。李某虽然会开车但没有驾驶证,因此,张某没有把车借给李某。李某又找来一个有驾驶证的朋友王某一起向张某借车,张某见王某有驾驶证,再加上李某是自己表妹也不好拒绝,就把车借给了王某,并要求王某亲自开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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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6):113-118
在实然上,现行刑法将交通肇事罪规定为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将业务过失犯罪由普通过失犯罪中分解出来是一种普遍的趋势,因此,从应然上讲,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这样理解,既有利于贯彻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的原则,也准确地区分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为了弥合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舍弃通说的解释,将交通肇事罪主体限制为"能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人员",另一方面,应合理扩张交通肇事罪中的"业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行人和乘车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非机动车驾驶者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偷开机动车辆者以及驾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属于本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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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45-47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刑法》提高了对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犯罪情节的量刑幅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所以,应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和内涵。笔者认为应将“逃逸”定义为不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逃离肇事现场的是“逃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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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能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法博士:最近我辖区一居民李某连续三次报警称其被丈夫王某给打了,而每次民警赶到调查了解后都是李某先挑起事端,并先动手打其丈夫,而丈夫王某也并没有将李某打伤,请问:这类情况是否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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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娉婷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4):42-48
存款名义人挂失取走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存在很多争论:有观点认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有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还有观点认为是存款名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银行实施了欺骗行为。利用刑民交叉角度一改传统的视角,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对王某骗取刘某存款案中的银行、实际存款人总经理刘某和存款名义人司机王某之间的行为进行剖析,在该前提之下,对银行存款的占有状态进行分析,来判断司机张某行为性质。通过分析,司机张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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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1998年,我和丈夫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张丽,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2001年,丈夫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也因企业破产下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慎重考虑,我们将女儿张丽送给膝下无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王某夫妇抚养。2005年,丈夫去世,现在我想把女儿张丽领回自己抚养。请问,我能将转养的女儿领回自己抚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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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本市东城区租有公房二间,并于1994年8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在利用泼房经营餐馆的营业执照,由其邻居张某利用该执照经营餐馆。王、张二人订立了台伙协议,并商定:张某每月付给王某"劳动报酬"400元。1995年4月,张某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暂由王某的儿子王飞经营,一切设备由其保管使用。1996年8月,张某以王某不同意其继续经营该餐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飞返还其投资款及自己经营餐馆时所购置的物品。一审法院经调查发现:王某与张某二人名义上是合伙经营餐馆,但王某并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也来提供任何劳务。餐馆完全由张某一人负责经营,全部经营用品也都由张某一人购置。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未提供任何劳务,却让张某每月付给其"劳动报酬"400元,实质上是王某凭借自己系公房承租人的身份,以劳动报酬的名义向张某收取的房租款,是一种变相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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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之子结婚需要用车,仗义的王某答应借车。2008年11月,张某之子结婚的婚车在路上行驶,在一岔路口处转弯时,王某驾驶的婚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死亡,一场喜事顿时变成了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