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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重庆市民政局文件渝民发[2014]76号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委发[2014]2号)精神,现就  相似文献   

2.
正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渝民发〔2014〕30号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报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014年3月12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提高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公信力,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3〕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13,(16):11-13
晋政办发[2013]8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以及我省关于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安排部署,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获得了社会好评。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  相似文献   

5.
《宁夏政报》2013,(19):45-48
宁政办发[2013]1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及各种收费事项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  相似文献   

6.
正豫政办[2014]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决定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渝府发[2013]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  相似文献   

8.
范清宇 《中国民政》2014,(11):26-26
<正>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有6万多家,从业人员近百万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部署,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将与行政机关实现真正脱钩。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将不再有业务主管单位,管理体制相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双重管理改为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如果脱钩后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不力,将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力量不足,可能出现管理真空问题。脱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即从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等方  相似文献   

9.
民发[2015]166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7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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