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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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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TRIPs协议下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具有正当性,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存在困难。在短期内达成国际统一的规则与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对传统知识国际保护方面的困惑的初步阶段是建立一个防止非法占有的体系,包括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制度、传统知识的维持和保护基金、传统知识数据库以及传统知识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族地区传统知识丰富,随着民族文化产业的兴起,急需采取积极性保护机制。积极性保护机制,是指建立类似TRIPS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授予传统知识所有者知识产权,如专利或其他类似权利,保护的核心是授予独占权,其目的是在现有制度资源条件下尽量实现传统知识的资源权益。民族地区传统知识的积极性保护机制主要包括:地方专门法制度、传统知识数据库权、补偿性责任制度等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权保护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利用专利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很多的障碍,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也难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权保护的技术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法律选择。构建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地理标识保护等具体知识产权制度模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保护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萍 《求索》2008,(1):74-76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已日益受到重视,这是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以著作权模式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可以采用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模式,促进文化资源向经济效益的转换,实现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商标法应该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其保护范围,明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同时,应当针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修改专利权的获取要件,以便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相似文献   

6.
赵庆鸣  古登鹏 《前沿》2010,(18):181-184
21世纪,文化多样性发展已成为一个国家、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生存、认同、发展的重要标识。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知识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涉及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等传统知识的社会关系,探讨其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制度建构及保护模式选择等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知识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撷取苗族古歌这一特殊传统知识,剖析了苗族古歌的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运用法律保护民族民间文学的紧迫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思路,以呼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知识的特别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中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理论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五千年文明史积淀了丰富的传统知识,在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但是在现代知识为主导的今天,法律对传统知识视而不见,使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从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的角度可以论证传统知识保护的合理性.就目前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实践而言,构建传统知识专门法律保护制度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制度路径.  相似文献   

8.
引言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其中增加了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法>第62条的正确解读,涉及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于平衡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众使用公有技术的自由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拟对该条文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及其适用、配套立法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期对新专利法的正确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唯一的假冒专利罪,已不能满足专利权刑事保护的需要。扩大假冒专利罪的规制范围或者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假冒专利罪中是不适宜的。鉴于侵犯发明专利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建议增设非法实施专利罪罪名予以刑法规制,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刑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多哈宣言”列举的一系列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当中,TRIPS协议与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保护的关系是其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本文以TRIPs协议框架为基础,分析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与TRIPs协议的关系,指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存在着的局限,提出应将传统知识纳入TRIPs协议的保护范围,并在其框架下加强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以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  相似文献   

11.
唐新华 《桂海论丛》2015,(1):113-116
传统医药是中华文化瑰宝,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是中华民族宝贵财富,保护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建立科学完备的传统医药知识数据库,建立健全专利来源披露和事先知情同意制度,能够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提供防御性保护;加快传统医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传统医药集中管理机构,充分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能够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提供积极性保护。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同等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商业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是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完善相关立法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科举制自隋代创设,一直成为封建统治者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到1905年由清政府宣布废除,前后历时1300年。科举制最本质的特点是重视知识标准,相对于九品中正制来说,它剥夺了世族子孙世代做官的“专利权”,对门阀制度和门阀观念是致命的打击。科举考试中,知识是唯一的尺度,其结果,必然引起知识的竞争。现代管理理论中,包括一种所谓“激励”的原则,就是利用人的动机即心理因素,激发  相似文献   

14.
在网络上某一端专利权的运用可能侵犯到另一端所在国家中的专利权,也可能一项发明创造在网络某一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在网络另一端则该发明创造早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网络专利权在需要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调整的同时,将日益需求刑法的调整。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刑事立法的规制已明显不足,笔者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现有规范进行有权解释,加大对网络专利权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5.
引言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其中增加了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法》第62条的正确解读,涉及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6.
现行法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先产品抗辩。对于在先文献抗辩,其成就条件应修订为:被告产品具备在先公开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先文献所载技术具备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对在先专利之外的其他在先文献记载的现有技术范围的界定,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朱国良 《青年论坛》2009,(6):107-110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制度与著作权法有许多不可调和的冲突。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对应的是传统文化权,在此基础上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宗旨应在于鼓励、支持对民间文学艺术这种活态艺术的传承、发扬;保护范围内的传统知识应在语言、音乐、动作、物质形式等几类表达形式中体现;权利主体应该是创造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定群体;权利内容应包括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保护期限应是永久性保护。  相似文献   

18.
土家族有丰富的传统农业知识,在现代社会中,这些农业知识仍然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保护传统农业知识势在必行,而社区参与则是传统农业知识保护的关键问题,鉴于知识保护目标达成需要,土家族传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区参与需要从保护主体、理念、制度、项目等方面来形成相应的参与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当地社区更加规范有序地参与到传统农业知识保护中。  相似文献   

19.
韩成艳 《思想战线》2011,37(3):94-98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落实在特定社区。按照中国现有体制的特点,县域是进行活态保护、整体保护即社区保护的较好平台。湖北长阳对于其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的文化自觉的内在需要,能够进行立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调动公共财政来支持公共文化发展,使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在现代的学校体制和传统的社会生态中都能够有效传承,这是将传统的非物质文化纳入现代的公共文化予以制度支持的成功探索。  相似文献   

20.
郭海容 《前沿》2010,(20):170-172
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中的和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就和解制度适用对象而言,在未涉及专利权时,在海关的两种执法模式下该制度都可适用。但在涉及专利权时,权利人只能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和收发货人达成和解。和解制度有四种具体适用情形:依职权和依申请模式下的和解、认定侵权后放弃追究侵权人责任的和解和对侵权货物追认授权的和解。在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行政保护与和解的关系、正确把握和解的行使时间、正确行使和解程序、和解案件性质上不涉及刑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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