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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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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履行完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所获得的一项对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对公司法所规定的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关联的各项义务的违反,亦即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滥用,是导致否认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缘由.在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基本法律关系主体之外,公司董事经理不具有被提升为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责任主体的法律需求.  相似文献   

2.
公司人格否认是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或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理念在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在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能力割断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形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股东有限责任主体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责任内容也随之改变,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理念在公司法律规范中表现为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虽然股东有限责任的对象与内容在基本理念与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不一致,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得以和谐体现,使股东有限责任具有了特殊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5.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有着其制度上的优越性。其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以及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公司的一大特点,它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交易中的风险并没有消灭,而是转嫁给了公司的债权人,即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的交易风险。所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平衡失衡的利益关系也是公司法的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6.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于股东利益为众所周知,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利影响也是客观存在,因此,债权人利益保护与股东利益保护处于失衡状态。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法应确立股东、债权人利益衡平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的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或股东的有限责任,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而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2006年的《公司法》引进了这项制度,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8.
公司财产独立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在我国,公司财产独立法律责任偏重于运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手段,对民事责任手段不够重视。法律应建立权益博弈机制,确立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充分调动债权人积极性,高效地解决该项“公司难题”。  相似文献   

9.
公司的有限责任一方面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则对债权人有失公正,针对我国大量存在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以规避法律义务,谋求法外利益的情况,应引进英美"揭开公司的面纱"的法律制度,以完善我国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主体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揭开公司面纱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在构建主动主体和受动主体这两个分析工具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竞争对手,政府部门等利益群体在揭开公司面纱中的权利义务的差别.同时,对公司问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下有关利益群体的责任,以及关系企业中控制方和被控制方之间的关系亦有所涉及.  相似文献   

11.
公司立法已从传统的单纯保护“股东”利益发展为现代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 ,是公司组织的一大创新。但是有限责任制度在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方面却显得软弱无力。本文拟对通过对公司立法对债权保护制度的分析 ,探讨完善这一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责任和股东的责任严格区别开来,有效地降低了股东的风险和责任。但同时,也出现有些人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事后规范手段,体现的是衡平制度和规则。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基石,它在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股东有限责任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由于当代董事会的权力扩张,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行的。我国法律在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鉴于《公司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公司法中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台湾《公司法》第2条第四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七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由此可见,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聚合多数人资本的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资合经营性质;股东仅对公司负缴纳所认股款的义务,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制度,股东并非全部、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债权人势必也要由此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公司企业正  相似文献   

16.
公司在注销其法人格之前必须进行清算,以了结公司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导致其强制解散,使公司由业务经营转为清算。在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人格依然存续,并以其名义参与诉讼。承认公司清算中法人格符合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财产独立的公司法理论,有利于维护公司、有限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各自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公司是现代企业中的重要组织形态,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两大基石,对当代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如果公司的独立人格原则的绝对化,就会造成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也会损害了相应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清算人是以执行清算事务为目的依法选任的个人或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其地位相当于公司解散前的董事会。其在公司解散后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这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清算人的选任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应完善我国清算人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基本要求,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在特定的案件中,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条件时,可以应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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