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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祥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5):1-14
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让与担保规定为担保物权的类型,故要证立让与担保的合法有效,无法绕开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视。让与担保的现有学说包括所有权构造说与担保权构造说,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完全诠释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就本质而言,让与担保是以移转财产权的手段来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法律手段超越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具有名不副实的特征。而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皆有信托的适用空间。因此,将让与担保与信托结合起来,是实现让与担保合法化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2.
陈荣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2):50-54
所有权保留是当事人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对所有权移转的一种附条件约定 ,目的在于担保出让人所期待的对待给付的实现。已设定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是否可以再为所有权保留出让 ,当事人是否可就所有权保留项下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 ,即如何处理所有权保留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关系 ,关系到各别担保方式的运用与担保权利的实现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各担保方式的机理、功能以及利益平衡原则为评断方法 ,对所有权保留与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试作解析。 相似文献
3.
梅瑞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96(3):23-27
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有所有权构成说、担保权构成说与介于两者之间的折衷说。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出发,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分为形式上的权利与实质上的权利。在对外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只要有充分的公示,第三人就可主张优于实质上的权利,而在对内效力上,形式上的权利则不得对抗实质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唐义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5):72-75
正是由于信托与担保物权具有共同的一些属性(如信托受益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绝对性、优先性和追及性),信托可以运用于担保;债权人为信托受益人是信托用于担保的一般样式,而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如菲律宾的信托收据、让与担保等)。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实务上之商品房按揭并未转移所有权。鉴于英美法国家(我国香港)对传统意义Mortgage制度之扬弃,淡薄所有权转移观念而趋向大陆法的抵押制度;即便大陆法,不动产让与担保也仅在小范围内适用,故我国不宜规定不动产让与担保。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予以规制,这比让与担保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6.
王美琼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3):18-21
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 ,以所有权保留的延伸为研究对象 ,探讨了加工条款和事先让与条款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订立所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作为一项兼具买卖与担保双重功能的担保方式 ,所有权保留的生命力来源于其以延伸和扩张的形式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广泛运用。我国《合同法》关于所有权保留的原则性规定 ,不仅无法满足所有权保留运作的制度需求 ,而且也不利于工商业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利用所有权保留的各种变形创设有利于资金融通的担保方式。本文建议 ,运用延伸的所有权保留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当在民法典的框架中予以通盘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让与担保是20世纪新兴起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遭到各国学界的激烈批评,判例实务之立场也摇摆不定。基于让与担保的优势,我国应确立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虽存在缺陷,但亦有克服的办法。 相似文献
8.
姜沣格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6):55-57
随着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现代民法重视物的利用趋势相契合,应重新构建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在内的我国农用地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中应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中应包括地押权和让与担保,占有制度中应确认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 相似文献
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4)
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10.
蔡丽杭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3)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现有权属状态使契约当事人与契约外部第三人极易产生权利冲突,尤其是与不以登记为要件的动产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之间的冲突,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对此,应从所有权保留与动产抵押之竞合,所有权保留与留置权之竞合,所有权保留与动产质权之竞合三种情况进行探讨,各形态竞合之共同位序应遵循公示公信优先原则、次序同等原则、善意第三人优先原则、法定担保物权优先原则、恶意不受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1.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3)
股权让与担保于商事交易中生成,并经司法判例承认后形成一类非典型担保。从其产生来看,主要系债权投资人为降低债权的代理成本及实现成本,基于意思自治而谋求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从其法律构造来看,核心特点在于转让股权的法律效果超越了担保债权的经济目的,并基于股权登记的对抗力而产生对内与对外两层法律关系。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合法性的认定已趋于共识,其法律构成的完善应注重于对内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约确认担保权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在赋予担保权人强制清算义务的前提下,明确归属清算与处分清算两种实行方式;对外则基于股权登记的对抗力,确认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股东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董学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64-17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权制度。这一法制创新既不会引起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缺陷,当然就更不会因所谓的缺陷而被让与担保制度替代。相反,《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权的规定为我们进一步创新担保物权体系,并最终制定一部“统一动产担保法”开辟了视野。 相似文献
13.
陈存款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70-73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王润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2):46-51
我国现行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担保形式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物权担保制度的核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现行物权担保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有损于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尤其在存续期间的问题上学者之间观点不一,本文论述了我国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该有存续期间规定的原因及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5.
16.
担保物权一般具有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担保功能,简而言之,就是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担保物权自立法确立以来,无论种类、形式如何变化,担保功能总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功能。可以说,担保功能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的能力大小,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否。因此从担保功能的角度分析担保物权的实现问题,是一个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孟勤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6):66-72
本文指出了传统物权理论内在的逻辑缺陷,阐述了物权二元理论的逻辑原理,并对物权二元理论与传统物权理论在物权客体、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法人所有权上的重大分歧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刘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80-82
]动产让与担保是我国目前制定物权法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在比较了一般动产担保公示方法的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设计的动产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 ,提出了解决和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9.
按揭是源于英美国家的一项融资担保制度,在传入香港得到大力发展后,继而在中国内地开展起来。中国内地的按揭制度与英美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含义不同。我国内地的楼宇(现楼)按揭具有抵押担保的性质。楼花按揭在法律性质不同与抵押和让与担保。楼花按揭属于一种权利质押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20.
王明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48-54
典权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为近现代中国民法所规定,亦为不少注重法学本土资源的民法学者所乐道。关于典权之性质与存废问题,学界素有不同认识。对其性质,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特种物权三说;对其命运存废,有保留与废除两说。本文从典制的根据、特征与功用方面着意分析,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制已失其基础,显向担保制度功能转变,故主张将传统物权法中的典权制度改造为典押担保这样一种新的担保制度,并在未来的民商立法中对之子债的担保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