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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问: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答: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促进工伤预防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统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相似文献   

3.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宁德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此政策适用于宁德市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14,(13):4-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5.
《就业与保障》2011,(11):44-44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等条款的规定,职工必须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莆田市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抓紧落实,近期印发了《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及《关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做好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相似文献   

6.
正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较为密集的行业,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本文以河池市为例,对新形势下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一、河池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情况河池市自2011年开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劳动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     
山东省青岛提高企业工伤职工待遇9月8日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为参加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市内四区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调整了待遇,共涉及467家企业1058人,其中,工伤全残人员731人,供养亲属327人。调整后工伤全残人员月人均增长123.47元,供养亲属月人均增长63.01元。  相似文献   

8.
《公民导刊》2011,(1):35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现就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条例》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伤保险费补缴问题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如下办法补缴:补缴费率按办理补缴时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补缴基数、补缴月份数以及补缴总金额的确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11,(10):35-3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文件精神,近日,泰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泰宁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工伤赔付待遇,增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抵抗能力,保障我县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一、工伤康复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象征我国原工伤保险制度,注重的是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国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工伤保险制度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正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三者的结合,全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人文精神。工伤康复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体现了政府对  相似文献   

12.
正渝人社发[2016]2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相似文献   

13.
一、工伤康复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象征 我国原工伤保险制度,注重的是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国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工伤保险制度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这正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三者的结合,全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人文精神。工伤康复足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体现了政府对工伤职工权益有效的保障。建立工伤康复制度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象征。工伤致使劳动有肢体和生命受剑伤害,给劳动者生理和心理造成损害,它严重影响着劳动各的劳动能力,给社会与家庭带来相当人的经济负担。  相似文献   

14.
正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长治久安格局,国家建立了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法第43条规定,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雇主均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二类是对高危行业建立了商业保险制度,一般采取团体  相似文献   

15.
厦门市现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64万人,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约2500起,其中需住院救治的近800人次,每年支付工伤治疗及康复费用近1000万元。2005年,厦门市对工伤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方式进行改革,推行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统一结算,提高了社保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较为先进的。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最近,笔者发现一些报刊、杂志刊登的工伤认定争议、工伤理赔争议仲裁案例中时有出现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认定、仲裁机构依据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结论作出裁决等。笔者认为:由鉴定委员会作出伤认定是没有法规依据,是错误的做法。鉴定委员会不能做出伤认定的决定,其理由是:一、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第十一条第一款"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试行办法》还规定: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18.
正宁人社规字[2020]1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加重后伤残津贴发放标准、退休工伤职工养老金与伤残津贴发放差额,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升高后的伤残津贴计算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等级首次正  相似文献   

19.
《公民导刊》2014,(4):49
正问:某食品厂员工在工作时违规操作机器,右手被绞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中指末节完全离断伤。该员工‘是否应认定为工伤?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伤亡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和相  相似文献   

20.
《政协天地》2012,(7):29-29
长期以来,我国在工伤保险领域偏重工伤补偿,轻视工伤预防和康复功能,致使大部分企业和职工以为拿到保险金就完事了,造成大量农民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给家庭雪上加霜,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建议缩短工伤认定周期,对工伤危重病人建立绿色通道,让救命钱尽快到达病人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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