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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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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有强 《法人》2004,(6):94-95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否继承、股份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表决程序是否适用“资本多数决”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司法解决股权继承纠纷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2.
浅论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股东平等的原则和保证公司效率的要求,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法的必然选择。然而,这一原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弊端。按照这一原则,小股东必须服从占公司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经由股东(大)会形成的、上升为公司意志的决策。当这些决策违背了小股东对公司合理期待的时候,公司法就应赋予对此有异议的小股东以救济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中增加了对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规定,但是由于规定的比较抽象,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乔宝杰  王兵 《法律适用》2011,(10):53-56
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团体人格,公司法在公司意思的形成上采用"资本多数决"规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即可生效,多数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即使给小股东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损失,仍对小股东产生拘束力。"  相似文献   

4.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5.
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张远忠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滥用后采取的法律对策。在传统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均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即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应根据表决中多数表决权意见决定,少数股份持有人不得因公司...  相似文献   

6.
阳东辉 《时代法学》2003,1(1):45-49
赋予反对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修正资本多数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未作任何规定。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该制度,严格其适用条件,规范其收购请求程序,并采取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来准确评估被收购股份的公正价值,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规则设计,赋予股东平等地位是其遵循私权主体平等原则的首要之意。股东平等原则之要义有二:其一,依股份多寡,少数服从多数;其二,多数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小股东。两者不可偏废,方足体现股份民主精神。而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中,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主要是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数额作为衡量标准,实行按比例的平等。故而,股东平等原则便简单地异化为股份平等原则,即所谓“一股一表决权”,相应地,公司的议决方式便采取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在理论上,股东的意志体现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基础固无问题,但在立…  相似文献   

8.
王萍 《法制与社会》2012,(6):108-109
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而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股东平等,提高公司的效率。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公司法》,不仅增加了小股东的各项权利,还规定了小股东寻求救济的途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些规定仍显得十分不足。2009年《中小股东权益保障评价报告》中显示,小股东在知情权、管理参与权、收益权等权利的行使上存在严重障碍,资本多数决滥用、股利分配不均等现象大量存在。为此,我们应当认清新《公司法》的不足,并不断完善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制度,加强立法,从而增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0,(10):28-29
“资本多数决”规则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基础,尽管它对于维护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促进公司决策效率的提升,但是无法避免陷入“多数人暴政”的制度危险,也正是多数股东(或控股股东)所造成的少数派股东的一种侵害。英国成文公司法将股东因不公平损害行为受到的侵害作为一种救济类型,由于其避免了“福斯规则”下的繁琐举证而广受少数股东的青昧。作为替代衡平和正义解散公司的制度,压制行为存在程序上的障碍与实体上的狭隘等缺陷。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授权资本制下不当发行的规制有所不足,后续修订应强化股份发行的事前规制。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是股东的保护性请求权,基于减少代理成本、禁令救济经济效率、股东权利的合同理论以及少数股东保护等正当性基础,应当在《公司法》中增加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规制不当发行需兼顾公司融资与股东权利保护这两项价值,股东行使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需满足不当发行与股东遭受损害两要件,同时应规定股份发行之前董事的通知义务,尤其当特定认购人可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时,董事会应事前向股东通知认购人的信息。《公司法》通过不当发行停止请求权事前规制不当发行,有助于强化授权资本制的体系效应与法律确定性。  相似文献   

11.
基于限制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和强化公司章程自治以保护特定股东利益的需要,英国《2006年公司法》确立的防御性条款制度值得我国借鉴。防御性条款的"防御"对象包括控制股东与公司管理层,在没有控制股东的公司中也可包括特定股东。我国《公司法》中的防御性条款可以划分成两大类:实体型防御性条款与程序型防御性条款。防御性条款的制定与修改原则上都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我国《公司法》确立防御性条款法律制度时,应建立防御性条款的特别告知与警示制度。在修订《公司法》时,引入防御性条款法律制度可通过概括性条款或具体规定的模式来进行。  相似文献   

12.
论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问题的提出 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每一股东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每一股股份的价值原则上是相同的,因而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多数股东”)便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少数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这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公正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时候,“多数股东”却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不顾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那些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控制公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当今,小股东的这项权利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通过红利分配方案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设定其他救济途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在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障碍,指出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对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三项建议。即:一、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建立股东分红诉讼制度;二、完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建立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股权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股价适当补偿机制;三、赋予小股东转股权,畅通小股东的退出渠道。  相似文献   

14.
分红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理应受到平等对待。大股东拥有超控制权,利用掠夺性的歧视性股利政策攫取控制权私利,侵害小股东基本权利,违背了《公司法》倡导的股东平等原则。本文从股东权配置、资本多数决原则、控制权配置角度剖析了上市公司歧视性类股利行为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治理对策:一方面应从市场层面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加强立法保护,赋予中小股东抗衡大股东权利、提供便利的救济渠道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出治理对策,从而有效保护小股东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5.
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决议的内容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亦可基于禁止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对决议内容的妥当性进行审查。当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资金充裕时促使公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资时,将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在尊重商业判断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法理,该情形属于资本多数决的滥用,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予以介入。因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恶意增资扩股而利益受损害的小股东,可申请确认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亦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申请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不论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压迫小股东的事情十分常见。新公司法根据现实生活中小股东利益屡次受侵害的突出矛盾,规定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回避制、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表决权代理制、少数股东权制度、派生诉讼等一系列制度,为小股东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作了非常好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将成为小股东维权的重要法律武器。但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是粗线条的,尚需在具体实施时设置操作条件和步骤;部分制度本身就存在缺憾需要合理补充;而部分制度又授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排除适用。小股东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我,还需要在公司实际操作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进一步扩展权利的空间。小股东扩展权利空间的最理想途径是在修订公司章程中有所作为。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最重  相似文献   

17.
股东利益的,中突一直是公司中最普遍的问题之一,而大股东往往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压制、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一直倍受法律关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旧《公司法》有关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弊端日益显露出来,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在公司管理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本文试结合《公司法》具体规定,从可知、可决、可退、可诉四个层面简要分析了我国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按照私法自治原则,〔1〕把以前的行政管理型法律转变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型法律,把一些强制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赋予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权利。但为防止股东权利滥用,破坏公司法设立鼓励公司和股东自治的目的,新《公司法》设置了诸多约束股东权利机制,其中连带责任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机制。本文拟对新《公司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实务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公司分立时的连带责任近年来,常常发生公司借改制之名,将优质资产剥离注册新公司,把债务留给旧公司的“金蝉脱壳”逃废债务行为。为有效堵塞公司分立被恶意利…  相似文献   

19.
浅谈公司章程对公司僵局的事前救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双  姜蔚 《政法论丛》2007,(1):58-60
公司僵局形成的深层原因是“股份多数决”原则和“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原则。由于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我国现行《公司法》设计了事后救济途径。但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股东的事前救济途径,即积极借助公司章程来预防僵局的形成。  相似文献   

20.
杨姝玲 《法律适用》2012,(2):119-120
隐名出资人是指虽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但与他人约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我国《公司法》第33条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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