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张凯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0,(1):89-90
所谓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郭常春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5,(2):58-60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几次修改,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婚姻法》应做相应的修改,并对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继承权。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同为夫妻关系的内容。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利益,还涉及第三人利益,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前提下,既要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也要保障夫妻的合法财产权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注意对弱者利益的维护,如此才能达到保护婚姻家庭、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生活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目的。 相似文献
4.
5.
为保护弱势妇女的财产利益,离婚时分割家庭财产应该以民法的公平、诚信理念为指导辩证地理解贯彻婚姻法的有关原则,追求实质平等。切实保护弱势妇女利益;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进行全面的、足额的补偿;对于婚姻无效或者婚姻可撤销的案件处理也要结合民法理论和民法的基本原则,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给予受害者,即弱势妇女一方以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6.
7.
当今世界,各国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遵循的原则大体相同,但最终选择的财产制类型和具体内容却各具特色。从直观的角度看,夫妻财产制与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夫妻关系状况有着直接的互动关系;然而从更深层次探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家庭的职能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等因素对夫妻财产制发挥着更为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8.
9.
杨振芳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0,12(3):90-92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存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夫妻财产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为财产处分时,往往会同第三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关系到与之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制度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夫妻财产权益的保障,而且要关注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新规定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但仍是从宏观方面和制度方面进行了规定,内容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主要缺陷体现在对约定的范围、约定的时间、约定是否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以及对外效力等问题上。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2005年,孙维与陈静结婚,由于双方性格都比较要强,向往经济上独立平等的生活方式,在婚后不久即订下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均归各自所有。简单说就是,谁挣的钱谁花,谁欠的债谁还,相互不干涉,相互不牵连。2006年,孙维辞职下海做生意,因缺乏资金,便向好朋友刘峰借了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不料,因经营不善,孙维的生意出现亏损,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总是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约定财产,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救援,离婚损害赔偿等新制度。探讨这些制度的立法必要性、进步性、具体内容的法理蕴意及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等,将有助于这些新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实施。 相似文献
18.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4,(11)
当婚姻关系出现破裂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是否可以分割呢?
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上看,是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但是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予对方补偿。 相似文献
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上看,是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但是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予对方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