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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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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家庭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其不足之处已经充分显露出来,完善之势在必行: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健全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有益补充;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区分婚前财产登记和婚后财产登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纳入公证程序,对婚前财产契约、夫妻财产契约、房产继承、股票继承、受赠或受遗赠、婚后财产登记等方面设置公证程序。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全面具体的设想,详细论述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的确立和完善,并建议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相配套,使夫妻财产制内容科学、体系完整、具有操作性,从而提高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水平,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  相似文献   

3.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分为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等类型,一般可将其归类到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之中。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虽加强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但在立法前瞻性、内在结构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文章简要分析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通过对中外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指出与实行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大特征是不实行除外规定,国外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我国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带有较多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尽快建立起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三种制度配套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似文献   

6.
作为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夫妻财产制对于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和维系交易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实行非常夫妻财产制已经具有思想基础、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为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正常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基础丧失时,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适用非常夫妻财产制,并同时请求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进行限制。一旦其适用情形不复存在,夫妻双方皆可申请恢复普通夫妻财产制。  相似文献   

7.
随着新婚姻法的呼之欲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其涉及到诸项法律制度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夫妻财产制。这不仅是因为夫妻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着人们婚姻关系的走向,而且还因为此项制度必将对人们的创造性劳动与利益分配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联系到本人在公证工作中涉及的婚姻财产约定等与夫妻财产制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在此谈几点想法,与各界人士切磋。   一、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第 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按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可将夫妻财产约定分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采取哪种财产制所达成的合意。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则是指除财产制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就其他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达成的合意。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规定,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中的"夫妻赠与"为例,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9.
我国夫妻财产立法的不足及完善王丽丽一、现行夫妻财产制之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社会大背景的千变万化,婚姻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妻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家庭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日益突出。夫妻财产制完全突破和超越了传统及现实法定模式,在性质、种类、范围、形式及操作...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1.
2001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此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使夫妻财产制中财产的形态、类型以及财产的内容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此。从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形态的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相关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等方面对婚姻法视野下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现行法中夫妻财产制内容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表现为三种类型: (1)法定夫妻财产制;(2)夫妻财产约定;(3)特有财产。(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或者由夫妻双方  相似文献   

13.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作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混合财产制.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的多元化要求;夫妻约定的方式必须要求进行公证,防止损害一方当事人;应当允许夫妻财产契约的变更或撤消.  相似文献   

14.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面对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应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同时确立个人特有财产制,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设立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转化和补偿制度,提高和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相似文献   

15.
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 ,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 ,它关系到家庭生活的稳定及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重要修正 ,增加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 ,但其范围仍需扩大。新法中尚缺乏夫妻非常财产制内容及夫妻财产的具体管理原则。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夫妻现行财产制的抽象、不具操作性与其对群众生活又有密切关联的矛盾日益显现,使得完善夫妻财产制势在必行.笔者从如何完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入手,建议在法定财产制中增设特有财产的规定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约定财产制,笔者则认为应对可约定的财产制度法定化、严格规定契约的生效方式,具体规定如何才能予以撤销和变更夫妻财产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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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使其更趋规范、合理、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修改、意义与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作一初浅探讨,期待能对婚姻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强夫妻在约定财产制上的立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夫妻财产的种类、数量也不断增加。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分析新婚姻法的立法进步及缺陷,提出修改、完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建议,诸如增补法定财产制的种类;增补夫妻特有财产登记、财产清单和财产责任规定及具体规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0.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但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内容,以及效力等方面尚存在着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我国应该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并明确约定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度以及剩余共同财产制的内容。同时增设约定财产制的公示程序,明确其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细化其对内对外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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