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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7 毫秒
1.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间磋商经济合作的重点话题之一。ACTA作为最新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制,它旨在协议各国共同打击产品假冒和盗版侵权行为。较之TRIPS,ACTA不仅仅进一步细化民事执法、边境保护措施、刑事执法等相关方面的规定,还在此基础上新增了数字环境知识产权执法一节内容。本文拟通过对ACTA文本与TRIPS协议间的比对研究,找出ACTA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之处,探讨ACTA可能会给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的相关启示。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0年12月《反假冒贸易协议》(下文简称"ACTA",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最终文本的确定,秘密进行的ACTA谈判落下帷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秩序的建立势不可挡。ACTA对知识产权民事执法、刑事执法、边境措施、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的详细规定,传达着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理念。本文着重关注ACTA最终版本中知识产权民事执法的章节,对其中条款进行初步解读,并分析其与现存TRIPS协议的关系,与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民事执法制度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3.
《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是旨在提高全球知识产权执行标准的多边协定。本文通过保护水平和相容性两个角度比较了ACTA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就保护水平而言,ACTA的标准高于我国知识产权法,表现在ACTA将民事执法中的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从“侵权人”扩大到“司法管辖权内的第三方”,在民事诉讼中引入了“销毁侵权商品及其制造工具”的救济方式,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商业规模”的定义降低了刑事制裁的起刑点。就相容性而言,ACTA在宏观和微观领域都有与我国知识产权法不相容之处,表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对盗版和假冒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以及对ACTA的制度安排等政策导向禁令和损害赔偿等具体的制度上。  相似文献   

4.
黄晔 《法制与社会》2013,(22):69-70
随着国际盗版与假冒商品贸易的大量出现,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地位更加突现。《反假冒贸易协定》作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新出现的诸边协议,旨在建立一个超越Trips协议的新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含有相当部分的条款针对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随着ACTA的生效与实施也将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现状,分析ACTA在Trips协议下的合规性,重新审视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  相似文献   

5.
蔡晓东 《政法学刊》2011,28(5):34-39
在WTO时代,正确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两个方面很重要,即:当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谈判陷入僵局时,就将知识产权问题与双边贸易协议挂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即FTAs)的大量出现就是例证;当多边贸易协议的谈判陷入僵局时就将知识产权问题的与贸易协议脱钩,签订了最新的反假冒贸易协议(即ACTA)。  相似文献   

6.
ACTA的谈判历时两年多,基本上融合了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基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曾经确认,ACTA将是继TRIPs之后最新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但现在,ACTA这一条约本身已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7.
发达国家认为现有的TRIPS协议,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但其在知识产权执法实践方面仍然不完善。所以,欧、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又发起并制定了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协议要求成员国强化打击假冒和盗版行为的力度,建立更高标准、更具体、更强硬的知识产权全球执法框架,并建立一个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机构以外的理事机构。ACTA的签订必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尤其会给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应认真分析协议可能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8.
ACTA即反假冒贸易协议,是一个主要针对商品假冒和盗版问题的诸边贸易协议,旨在协议成员方之间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执法实施的新标准。文章从民事执法和刑事执法角度对ACTA与TRIPS进行比较,指出ACTA并未实质扩大TRIPS的内容却提高了执法标准,对此我国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9.
《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是国际上最新缔结的知识产权公约。它在民事侵权救济、边境措施、刑事责任和国际合作等领域提出了一些超越TRIPs的保护要求。就中国而言,ACTA在以下方面超越了中国法现有保护水平:禁令救济向第三方延伸、更强调销毁侵权产品与侵权工具的救济手段、要求被控侵权者更全面地披露侵权信息、在边境措施中限制反向担保金的适用、刑事责任适用范围扩大等。考虑到国际政治、公约规则的不确定性、以及产业政策等因素,中国在短期内加入这一公约的可能性很小。  相似文献   

10.
薛洁 《电子知识产权》2012,(2):61-67,60
知识产权产品在关境间的输出和输入是引发知识产权国际冲突的重要根源.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政策最直接体现了各国对知识产权国际冲突的立场和协调.ACTA在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下专门规定了边境措施的章节,从实体到程序对边境执法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本文将就该协议的边境执法部分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探寻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ACTA虽然是知识产权执法的最新国际标准,但是,其关于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规则与WCT以及WPPT的要求并没有实质差异。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虽然与ACTA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但并不存在深刻的矛盾,甚至在大多数方面已经符合ACTA的标准。因此,是否接受ACTA规则可以作为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国际谈判中的筹码。同时,ACTA提供了一个全面审视、评估、反思和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从WIPO和WTO两大框架体系向FTA的平台转换,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入后TRIPS时代。后TRIPS时代与FTA相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张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领域“南北对抗”以及赶超型发展战略成为一种新常态。为适应后TRIPS时代,我国应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一方面提升本国制度的适应性和执法水平,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另一方面也应把握“南南合作”的基点,提升国际话语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一是以CPTPP为标杆,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及执法机制;二是抓住美国退出的窗口期,尽快启动加入CPTPP谈判程序;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提高国际认同度;四是学会平台转换,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3.
科学技术日益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因之成为各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为了对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刑事保护,有效应对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形势的新变化,也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深化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我国侦查部门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传统侦查方法进行科学化的改革和调整.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与人权: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明  肖志远 《法律科学》2005,23(5):115-122
TRIPS的产生,在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的同时,也被认为造成了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冲突。从立法宗旨上讲,不管对知识产权采用什么样的措辞,知识产权保护应与维护人类尊严和实现其他人权相一致。所以,我们必须开展有关研究工作,探寻如何在包括TRIPS在内的国际条约框架下,协调好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必须以国际人权公约的价值取向为指导,在保护作者精神权、隐私权、公共健康与环境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3,21(5):34-39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TRIPs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整体的WTO框架之中,因而TRIPs协定在WTO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TRIPs协定是形成 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外在动力,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基础,是强化中国知识产权执法 的契机,必须根据WTO规则TRIPs协定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的审判方式,完善证据制 度,设立经济安全防范机制,确认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议题上所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在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利益失衡。走出这种困境的出路在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从程序选择上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疏通其言论渠道;从实体规范上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弥补其制度缺失。  相似文献   

17.
吕炳斌 《时代法学》2010,8(2):64-68
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是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前沿问题之一,其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区作为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并不违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在这一点上传统知识权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一般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解释中隐含的前提是"消极社区"理论,而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确立过程中隐含的前提是"积极社区"理论,在这一点上存在着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18.
张永亮 《行政与法》2010,(6):122-126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随着国际贸易出现大量盗版和假冒商品等非法货物贸易的情况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盗版和假冒商品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危害,对欧盟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不足也很明显:Council Regulation(EC) No.1383/2003的执行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各成员国政府和海关当局,另外Council Regulation(EC) No.1383/2003允许成员国对其相关内容做出细化或作出不同的规定,这将导致各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不同的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19.
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进程已经全面启动,但具体的合作机制或制度性安排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现中国-东盟国家间知识产权法律协调的关键,在于建立以政治高层的战略对话为引领,以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为核心,以特别审查机制和执法合作机制为保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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