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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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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双娥 《法学论坛》2012,27(5):43-49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较为困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地运用不同的证明方法。传统的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基础事实的证明中是基础性的证明方法。有些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则还需要适当运用推定方法,如疫学证明法和间接反证法。  相似文献   

2.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继文 《法商研究》2020,(2):126-140
以污染环境犯罪一审判决书为样本,对该犯罪因果关系证明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这种证明往往依赖于环保行政机构的监测报告和数据以及行政鉴定机构的鉴定等证据材料。法官往往通过将污染环境的排放、倾倒、处置等污染原因行为与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污染损害后果相结合,进而对污染物质运作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和确认。实证研究发现的具体难题主要表现为: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证据空缺;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合理与推定制度不完善;证明方法单一;环保监测数据、行政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不合理,以及法官的专业司法应对能力不足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错综复杂,相关刑事法规范中涉及因果关系证明及其认定的规则阙如,刑事司法具体应对措施缺少等。证明难题的应对方案包括: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证据资源,通过对污染环境因果关系链条运行的对照分析来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改进和完善相关鉴定证据及环保监测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强调对逻辑推理、经验法则以及心证等证明方法的综合应用。  相似文献   

3.
刘英明 《北方法学》2010,4(2):103-110
为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和被告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困难,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判例和立法。中国现行法确立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环境侵权诉讼原告的举证困难减轻得更多。从促进信息供给、保护受害者、预防污染和惩戒污染、实质正义、利益平衡、立法难易度、司法可预测性、制度变迁成本等七个方面来看,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较因果关系推定为优,因此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中应继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原则,没有必要退回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4.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有时极为困难。法律政策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其可被法院援引作为判决正当化理由。法律政策会直接影响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价值、证明方法的选择、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程度、相关概念的解释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法官在自由裁量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可以适当考虑法律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中国现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 ,环境侵权诉讼面临着受害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诉讼成本高、错判率高的巨大难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重新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 ,通过设立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确定对不同主体与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证明标准规则、借鉴先进国家合理的证明方法等 ,以建立中国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于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数额综合认定与抽样取证的讨论,本质上均可归结于此两种方法是否属于推定之争。对综合认定与抽样取证属推定的误解,系受推定概念混乱与印证证明思维惯性影响。以证明标准判断,综合认定属于间接证明;从实然功能出发,抽样取证应以时间为间距,以更好发挥强化法官心证功能。抽样取证规定中的但书条款属于证明责任分配,而非证明责任转移。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应采“产生合理怀疑”。为避免对犯罪数额进行模糊处理的司法风险,应加强对被告方证明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周微 《河北法学》2012,30(7):160-168
公害,作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正在给国民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具有科技性、间接性、积累性、长期性、潜伏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在此情况下,若固守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不仅会使诉讼陷入不必要的科学论争,而且也往往会因原告方无法证明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而使大量的公害犯罪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有损于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因此,应当在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引人推定.  相似文献   

8.
刘红  田园 《法制与社会》2010,(29):265-266
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引发人类对环境变化、以及变化的规律性的思考。发展环境对人类的有利方面,防止、克服环境对人类的不利方面,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对于破坏型的环境犯罪,如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与传统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一样并不存在证明上的困难,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集中表现在污染型的环境犯罪方面。本文认为针对污染型环境犯罪的特征,医学上的疫学因果关系法则可以应用于刑法上来解决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9.
贿赂犯罪一对一方式、现金交易的特点,使得证明犯罪主要依赖言词证据。加之侦查中翻供、翻证、零口供现象突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存在困难。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实证考查,选择一个科学、合理的证明模式,去破解贿赂犯罪证明标准困境。  相似文献   

10.
确立腐败犯罪刑事推定规则,有助于破解腐败犯罪证据收集困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契合当前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适用,应遵循相应的推定规则.腐败犯罪追诉中运用刑事推定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我国刑事立法中有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运用了刑事推定,但存在推定的程序性规则匮乏、推定适用范围狭窄、推定适用的对象有限以及实践中运用规范化程度不够等缺憾.推进我国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发展完善,可从非法所得的推定、腐败犯罪主观要素的推定、贿赂行为的推定等方面的完善着手.  相似文献   

11.
再论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使环境受害人受损的权益按照传统举证责任制度将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出发,探讨环境侵权行为."事实自证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分析环境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2.
姜文秀 《法学杂志》2020,(4):72-78,89
污染环境罪的未遂包括作为结果犯的未遂和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作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是指对环境污染本身持故意,对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加重结果持过失的污染环境罪未遂。司法实践中存在直接判决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也存在提及是否可以成立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判例,但更多的是对成立污染环境罪未遂未予提及的判例。在刑事立法未及增设污染环境罪具体危险犯的情况下,对污染环境罪未遂的肯定无疑对于司法实践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污染环境罪抽象危险犯的功能是污染环境罪未遂所无法替代的。  相似文献   

13.
环境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相似文献   

14.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特征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永升 《现代法学》2005,27(2):131-138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其客观方面不仅包括举动犯、结果犯, 而且还应当包括危险犯这一新的犯罪形态。就因果关系而言,笔者不赞成对本类犯罪的认定采取有罪推定的方法,而赞成采取国外的“流行病学”的证明方法,即“根据流行病学的方法去认识某种物质所造成的某种危害的必然性,再加上动物实验数据,并备有其他必然性的补充资料,就可以充分断定因果关系了”。关于本类犯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在主观罪过方面,笔者不主张在我国对于此类犯罪引进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骏 《政法学刊》2014,(3):40-44
以科学法则为基础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认定。疫学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推定的事实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对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引入疫学标准。  相似文献   

16.
康纪田 《行政与法》2014,(4):118-123
非法采矿与侵害矿业环境是孪生关系,山体滑坡、地陷、毁林以及污染水源等损害价值特别巨大。但损害环境从未定罪而仅以非法采矿罪判刑,罪刑不相适应导致违法成本少于非法采矿的收益,催生非法采矿现象蔓延。因此,应认定非法采矿牵连系列矿业环境犯罪形态:毁坏财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罪等。牵连犯罪广泛,不应有统一的处断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牵连关系度松散的非法采矿牵连矿业环境犯罪,应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对恢复环境、消除危险、填平损失等,还应适用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7.
环境犯罪被害是一类新型特殊的被害。与传统被害人比较它有自身特有特征: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被害原因行为价值判断的似是而非性,被害的间接性、累积性、不可逆性以及空间广延性,被害的国际间弱势转移性,等等。鉴于此,国家应承担首要的环境犯罪被害预防责任。就现代中国而言,国家预防责任的实现以宪法确立公民环境权为转折点。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相似文献   

19.
党日红 《河北法学》2006,24(3):127-130
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许多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理性审视我国刑法中的前科报告的规定,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现行的前科制度与实践中呼唤的 "前科消灭"要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既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 ,我们应在认真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的前科制度.  相似文献   

20.
犯罪加重构成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犯 )是一种复杂但在刑法中又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 ,它是一种在基本构成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加重要件 (加重因素 )的相对独立的犯罪构成形态。犯罪加重构成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是复杂的 ;从学理上说 ,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犯罪加重构成的罪数形态也是十分复杂的 ,需要仔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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