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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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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2000年3月9日,被告人范有军与白和丽(在逃)两人于晚饭后到某饭店啤酒屋娱乐,在此遇到被告人罗洋。当晚21时许,被告人范有军在包房外无端辱骂该啤酒屋副经理李某,并先打了李一个耳光,罗洋随即用烟缸、茶杯砸在李的脸部,将李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该啤酒屋经理沈云飞见状上前劝阻,被白和丽、罗洋等人殴打。沈云飞挣脱后逃跑,范有军喊:“沈云飞跑了,你们把他抓回来。”罗洋从啤酒屋的操作间里拿了一把水果刀(长30厘米),与白和丽一起追赶沈云飞,在追赶中,白和丽用这把刀将沈云飞的左胸部、颈部、肩…  相似文献   

2.
尔虹霞 《天津检察》2008,(3):51-51,53
被告人刘某系本市某市场出售水产品的个体商贩。2007年9月5日展,刘某因与同行许某在市场上相互“砸价”发生矛盾,刘某遂将此事告知亲戚李某,让他“教训”一下许某。李某带领多人于当日十时赶至现场后,从现场捡拾木棍、木板等物将被害人许某打伤。经鉴定,许某头面部、躯干部、肢体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男,1976年生,小学文化。 2005年2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吕某到东莞市黄江镇大家乐广场找卖淫女嫖娼,找到被害人杨某(女,生年不详)。二人在黄江镇江海城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后杨先离去,吕发现身上的手机及财物被偷走,便怀疑是杨所为。同年2月9日21时许,吕某携一把水果刀在大家乐广场再次找到杨某进行性交易,杨未认出吕。二人到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后,吕要求杨把手机还给他,杨不承认并想逃离,被吕抓住,两人发生争吵。吕某遂将杨推倒在床上,用左手卡住杨的颈部,右手持水果刀刺了杨的腹部、右眼部各一刀,致杨当场死亡。吕某将杨杀死后,将水果刀的刀套放在窗外的窗台上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用锐器作用于腹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4.
可否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编辑同志:在一起伤害自诉案件中,经查证和法医学鉴定,三名被告人中只有一人致自诉人轻伤,其他人只致自诉人轻微伤。该案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我们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采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相似文献   

5.
[案情概要]2010年6月24日,方玄昌被人用铁管殴打,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29日,方舟子(方是民)在家门口附近被人用辣椒水袭击面部、锤子砸伤腰部,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警方事后查明,袭击案的发生是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花10万元雇用许立春等四人实施...  相似文献   

6.
案例1 黄国云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国云,男,汉族。1979年3月19日出生,农民。 2008年3月7日9时许.被告人黄国云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人被害人邓可能(男,殁年76岁)家中。黄国云向邓借钱遭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邓交出钱.邓不从.黄国云即持刀割邓的颈部,致其右颈总动、静脉断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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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黄某(17岁)在某市一商店购买了一把匕首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凌晨1时许,黄某搭乘被害人李某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该市郊区时,黄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李某的脖子捅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欲劫取其钱财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相似文献   

8.
[案情]2014年12月2日晚10时许,三个“小、混混”在某中学附近围殴一名在校高中生李某(已满18周岁),三人将李某推倒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蹲下且无法站起.在大约被暴打5分钟后,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一名施暴者汤某腹部捅伤.经鉴定,汤某构成轻伤,李某尚未构成轻微伤.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2001年3月7日下午,某单位职工邹某之妻袁某某驾车从某校出来,在校门口因让车问题与该校中层干部陆某发生口角。双方僵持中,袁某某给邹某打电话,邹即坐车赶到该校,一同去的还有徐某、赵某某、范某等人,双方在随后的争吵中发生了殴斗。在打斗中,一方当事人的陆某、夏某某、游某某、刘某等四人被刺伤(后经公安局鉴定,陆某为轻伤,其余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拘留了徐某(赵某、范某逃离),邹某也于当晚在主动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时被羁押。2001年3月9日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1年4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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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4年2月某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范某伙同罗某、白某等人在某县城蓝月亮啤酒屋内,无故辱骂、殴打该啤酒屋经理张某(致张轻微伤)。张的丈夫沈某闻讯赶来后,就被范某打了几拳,沈某即转身向店外跑,范某即要罗某好好教训沈,别让他跑了。罗某在追赶沈某时,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白某随后跟上,从罗某手中接过刀,紧追沈某约50米后,扎了沈某一刀,后3人逃离现场。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范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分歧意见]在多人寻衅滋事过程中,一人的行为直接致人死亡,其余人应否对该死亡结果负责?关于如何认定本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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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志坚,男,24岁,厦门宝龙工业公司员 工。2001年10月16日晚18时许,被告人江志坚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厦门宝龙工业公司创新宿舍楼306室内欲盗窃,因被害人施某回宿舍,被告人汪志坚在躲藏过程中被被害人施某发现。被告人江志坚先后采用捂嘴、卡脖子、刀扎、被子套、拳头击打的手段迫使被害人施某不再反抗后逃离现场,后因被害人施某的及时呼救,被告人江志坚被他人在该公司西侧围墙外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施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02年初,被告人被一审法院以抢劫(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12.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岳某,男,47岁,某日晚20:00许被人推倒时撞击楼梯台阶致左上唇挫裂伤。经某鉴定机构鉴定为轻微伤,岳某对该鉴定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1.2病史摘要岳某被他人推倒时撞击硬物致口唇挫裂创、出血、疼痛、头昏1 h入急诊外科就诊。查体:血压20.5/12.8 kPa(154/96 mm Hg),脉搏92次/min;神清,急3.5 c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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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王某某等三人抢劫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王二、殷某某预谋对被害人胡某某(男,殁年33岁)、汪某某(女,34岁)夫妇实行抢劫,并作了分工。2009年10月30日下午,王二与王某某到被害人家"踩点"后,用殷某某的钱购买了3把尖刀和磨刀石,在王某某暂住地将3把尖刀磨快。当日18时许,三被告人以卖废品为名,分别持尖刀来到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一站张军大院16号胡某某和汪某某的租住处,王二、王某某在外屋持刀反复切划胡某某的颈部,并持刀砍切、刺扎胡的头面部、胸部等处30余刀。期间,王二将王某某的右手误伤,并持手电钻击打胡的头面部,二人之行为造成胡"右侧颈动脉横断",致胡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王二又进入里屋伙同殷某某持刀刺扎汪某某的头面部、腹部等处数刀,致汪"面部遗留瘢痕12处,累计长度达46厘米,胃破裂、结肠破裂"等,经鉴定为重伤。三被告人抢得被害人的2个腰包(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后逃离现场并分赃。  相似文献   

14.
司法信箱     
对该被告人应如何定罪量刑?编辑同志:被告人王某与另外两人盗窃某修理店的物品时,被店主发现。在王某等人逃跑途中,店主追上王某并扭打,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土枪”(能致人伤亡)威胁店主说:“你打我也打(指开枪)”。店主见状,随即将王某放走。后王某在逃跑的途中又被店主喊来的邻居抓获。被告人王某等人当时盗窃(未遂)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犯罪的起点数额。请问该案是否可定抢劫罪?如构成抢劫罪的话,是否认定为持枪抢劫?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刘立丰刘立丰同志: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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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5年6月1日下午1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辉煌、陈柿双(均批捕在逃)、陈添牧、陈丁生(均刑拘在逃)骑两部摩托车在湖头镇仙都村公路上因欲超一东风车不成,遂持木棍、石头等工具殴打该东风车驾驶员苏委员及乘客苏火碧、李连德,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苏委员的伤情属轻微伤。仙都村村干部裴坚固路过劝阻时,陈辉煌、陈柿双、陈添牧、陈丁生以及后来赶到的陈三财(批捕在逃)、陈碧辉不听劝止,与裴坚固发生争执后殴打裴坚固(经鉴定,伤情达到轻微伤)。裴坚固之弟裴水桂及其他仙都村民见状,持木棍等工具追打陈三财等人四处逃窜,其中陈三财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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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孙某为索要钱财预谋找人绑架某公司老板魏某。二人冈与魏某熟识,遂以帮朋友索要欠款为由指使被告人李某、张某将魏控制在本市某酒店内。作案当天,四人为作案准备了水果刀、胶带,纸等工具。张某以谈生意为南约魏到酒店12楼见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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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兴  邵波 《证据科学》2007,14(4):I0002-I0002,I0001
案例 某女,40岁。于2004年9月2日与人发生争执厮打时,被对方用脚踢伤下腹部,遂到当地医院就诊。入院查体:大、小阴唇局部红肿,触痛,腹部轻压痛,诊断:会阴部软组织损伤。于次日来本室进行法医学伤情鉴定,本室检见:会阴部见一处3cm×2cm皮下淤血,略肿胀,触痛(+),下腹部压痛(+)。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相似文献   

18.
[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男,17岁。郭某于2011年12月2日22时许,酒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1号院11楼旁僻静处,对被害人马某某实施咬嘴唇、摸胸部、抠摸阴部等猥亵行为,致被害人上下唇粘膜破损、舌体粘膜破损、右颧部皮肤擦伤、左、右乳皮下出血、双侧乳头粘膜破损、下腹部皮肤破损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被被害人反锁在小马厂路1号院11号楼地下室090房间,随后被民警查获。被害人指认:被告人除猥亵情节外,对其实施过强  相似文献   

19.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滨、胡倩系兄妹关系。被告人胡滨与被害人顾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离婚发生财产纠纷,顾某已分居其父母处。2002年4月5日,被告人胡滨纠集其妹和其他亲友以索回被顾某取走的财物为由赶至顾某处。被告人胡滨与被害人顾某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扭打中被告人胡滨左手环指被咬伤,随后被告人胡滨用拳击打倒在地上的被害人顾某的面部,被告人胡倩也用脚踢被害人顾某的面部,致其满脸是血。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顾某的伤势构成重伤,被告人胡滨和胡倩遂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公安机关的重伤鉴定为依据,分别判处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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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赵某(女)与李某某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5月23日21时许,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至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西路,与管某等发生纠纷,李某某持水果刀刺伤管某等四人,致管某死亡,其他三人受伤。李某某回到住处后告诉赵某说"打架,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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