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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吴镇东 《学理论》2013,(20):139-140
强制许可制度很早便诞生于国际贸易的历史中,但似乎一直存在着争议。所谓强制许可,在大陆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在国际贸易之中,主要表现为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知识产权本身应当属于私法领域,而强制许可则多出现在公法领域。显而易见,该制度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以及公权力的滥用,其中之利益考虑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郑光忠 《行政论坛》2004,1(3):61-62
反向仿冒肇端于商标领域,涉及到许多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对商标反向仿冒的性质和形态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它是一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但是从本质上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有关法律除了在《商标法》进行规定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应对这方面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3.
<科技进步法>规定了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于项目承担人,并确立了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框架.本文旨在探讨支撑这些原则,框架的知识产权制度原理:知识产权的"激励"理论及其利益平衡原则.并认为政府不宜以直接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的方式进行受益.  相似文献   

4.
《学理论》2013,(1)
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为传统意义公法的刑法,逐渐出现私法化的倾向。刑法私法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作为新兴事物,刑事和解既有其积极价值,也有其消极价值。为了有效防止刑法被进一步软化,增强刑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从立法、司法等方面予以规定,以协调刑法司法化与刑罚的目的间的关系,解决其与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的冲突,更好地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5.
“入世”更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是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正在逐渐扩大。专家认为,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知识产权将成为一个焦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连元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副局长曹中强,应本刊之约,就“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今后应当采取的主要对策,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箭在弦上。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登记的性质上应当明确登记是私法行为而非公法行为;物权法没有统一规定登记能力,有必要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确认登记能力制度;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确立登记请求权制度;为了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在一定限度内赋予行政机关实质审查的职能;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并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信赖保护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完成了其从私法向公法领域的演进,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确认。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开创了我国信赖保护原则的先河,意义重大。但它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抽象而不易掌握。因此,要使信赖保护原则得以实现,必须明确其具体内涵,完善其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苏志光 《学理论》2010,(27):152-154
信托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财产管理工具之一。目前,信托多存在于金融业。在知识产权事业中,信托的利用价值尚未受到充分重视。从已有实践和理论层面看,信托在版权、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都存在较多的应用空间。这一方面能够扩展知识产权的价值,另一方能够拓宽信托的应用范围,从而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有利。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警察法》未规定比例原则,有必要在《人民警察法》中对比例原则予以条款化。《人民警察法》中的比例原则的内涵也应进行重构,使其区别于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人民警察法》总则对比例原则的规定应加入适当性原则,即警察行使权力的手段必须要以履行其担负的职责、实现公益为目的,同时应调整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的顺序,使其更具有逻辑性。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垄断所涉及的重要领域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是矛盾统一的整体.本文在简述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形式及根源,并在分析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现代经济中标准无处不在,私人标准化组织是产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而知识产权是私人标准化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绝大部分标准化组织都有其知识产权政策,其所规范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在一些软件产业等领域中,版权也是其主要的管理对象。在其政策制定过程中,一般均规定了知识产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极少数标准化组织外,均允许成员拥有标准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但一般要求知识产权人将其权利以合理和非歧视性原则许可给标准的使用者。研究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助于我国企业在标准战略包围下应对策略的正确执行。  相似文献   

12.
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敏  罗亚萍 《学理论》2010,(3):42-44
股东派生诉讼,是中小股东对抗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一项救济措施。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修订时也引进了该项制度。但是,综观法条,却发现法律对该项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化,其中对于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应当处于什么法律地位的问题也没有明确,这导致了审判机关在实务中无法可依。本文试图从构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需考虑的几个参数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来认定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三定”规定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机构改革制度,在过去30多年的行政组织实践中,“三定”规定一直未纳入法的范畴,也未明确其法律地位。202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将“三定”明确为党内法规。由于该制度随着机构改革不断调整,对“三定”的性质界定应结合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立足于1998年、1998年至2013年、2018年之后三个发展阶段和调整的重要节点,结合其功能,予以具体分析。按照依法组织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最终应当上升为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城乡规划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乡规划对听证制度的引入是民主行政的要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听证的具体制度并未作出详尽的规定.借鉴国内外有关听证的立法经验,我国<城乡规划法>应当在听证的适用范围及方式、听证的主体、听证的程序以及听证的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背后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伦理形式的准则和信条,对法律规定的适用不应该导致违反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如果仅以尊重个人自决权为出发点,而不加入社会伦理因素,显然是不足以构筑私法制度的.因此,如果对以遗嘱继承制度下发生的财产转移不加以适当调整,有可能造成分配不公甚至过度失衡,而是应当基于私法的伦理性因素和私有财产的社会性功能,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限制,以此来保证和促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最大程度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立法和执法与TRIPS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美国提出中国知识产权犯罪立法和执法措施没有达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执法标准。本文在结合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处罚的规定以及美国著作权法和版权法的规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比TRIPS刑事执法要求进行分析,以论证中国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中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刑事保护已经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TRIPS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标准。  相似文献   

17.
《学理论》2014,(34)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彰显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转变为任意性法律规范,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的裁判性规范。然而,初始章程与章程修正案具有不同的法理依据,应分别做出判断。立法上规范公司章程,制度上规范股东退股,同时适用上还应贯彻股东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8.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生效实施,由于相关规定在司法过程中过于原则等原因,并不能构成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保护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为之提供保护。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20,(2)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里难以找到有关问卷调查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问卷调查的适用率也很低。但是,大量的商标纠纷涉及对相关公众主观认知的认定,问卷调查恰巧能对相关公众的主观意识形态进行科学的测量。美国法院完善的消费者问卷调查制度能够为我国在法律、司法中合理设计商标问卷调查制度提供借鉴。问卷调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方式,以测量调查对象真实的意识状态。法院在庭审中对调查机构和问卷调查过程与结论进行审查,以确定问卷调查证据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明确赋予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行政审批的权力。行政审批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打破了“合同成立即生效”的一般原理,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合同自由的边界。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行政审批属于私法形成性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可能存在影响私法自身的内部逻辑、行政权不当越位、诱发机会主义行为等制度隐忧。对此,应当寻求符合管理目的的唯一与最优选择,通过行政审批合理管控合同的履行,并依法对行政审批权的设定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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