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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6)
正宁政规字[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6月4日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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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1):119-124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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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54-55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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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
<正>京民勇发[2015]85号各区县民政局:随着我市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优待政策的不断完善,日前,多次接到有关人员的来电来访,反映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情况,并请求接收其见义勇为人员关系,纳入日常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这些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尚未纳入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管理范围。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经中华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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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市民普遍关注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这个条例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条例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个条例民主立法的过程。从内容上说,这个条例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立法程序上说,这个条例民主的立法程序对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切实反映群众意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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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3-5
<正>杭政办函〔2023〕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行为在创建“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调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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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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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顾名思义,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救助方是否一经实施救助行为,就有权从受益方获取合理的补偿呢?笔者认为,应满足若干有效要件方可。这是对见义勇为主体的特殊要求,即救助者对其救助行为必须是没有特定的义务,否则不能成立见义勇为。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于行为人现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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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5)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各地又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这些见义勇为先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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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成府发[2015]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董波等5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名单附后)。董波等5位同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不畏强暴、临危不惧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正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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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如何看待见义勇为行为,怎样褒奖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工作的运转机制如何.怎样进一步发展见义勇为事业,记者(以下简称“记”)带着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鲁志宏(以下简称“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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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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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芹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99,(1)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目前社会上也存在有义不行、行义落难的现象。为弘扬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亟需立法,并应将见义必为、依法求偿、“涌泉”相报确立为见义勇为立法的思想基础。一、变见义勇为为见义必为。变见义勇为为见义必为,就是在提倡自觉见义勇为的基础上引入强制机制,不仅视见义勇为是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更是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见义必为是补偿道德弱化的需要。市场经济培养了人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和效率意识。但市场机制下利益的独立性和竞争的必然性,导致人们更多地关心自己的利益,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