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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自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传染病的执法监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使传染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方式和种类日益增多,流动人口急剧增加,流动人口在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市场繁荣起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传染病防治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近日,我们在处理一起输入性伤寒疫情的过程中,切实体会到:在流动人口的传染病管理中有很多值得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传统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工作重在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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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2(1):48-48
问: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第三条规定:"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铁道部卫生主管机构对全国铁路传染病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铁路局(分局)、工程局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包括所有部属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实行监督管理,行使《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监督管理职权;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铁道部、铁路分局、工程局卫生主管机构在辖区内"依照规定,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果相对人对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是以铁道部卫生主管机关为被告,还是以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工程局的卫生主管机关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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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已经五年了。《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一部卫生法制管理的行政法规,从法律上赋予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运用此法,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使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根据对天津、北京、上海、宁夏、青海、陕西、福建、安徽、河南、甘肃、湖南、湖北、江西、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四川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道部的统计,五年来,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达1,491件,有力地保证了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其中,违反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规定的是464件,占总数的31.12%;违反预防医院感染有关规定的是139件,占总数的9.32%;违反生物制品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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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饮食业油烟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为了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在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44条中明确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为此,北京市也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第32条第2款规定:“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生产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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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实施多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条例》和《细则》中的某些条款不再适应新形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条例》和《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1执法主体问题现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这一规定与现行卫生监督体制不相适应,应改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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