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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任强 《北方法学》2016,(3):149-160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条约义务设定,促使投资东道国保护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以保护东道国利益为宗旨,并为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认可。"国家安全例外"在平衡国际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利益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该条款会为以保护东道国国家利益为名行投资歧视之实的行为提供"条约保护伞",对国际投资造成不合理限制。在国际投资协定由"重投资保护轻东道国保护"向"投资者与东道国兼顾"的转型中,我国拟在《外国投资法》中设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做法正逢其时,并与"投资者—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退出国际投资条约的呼声相呼应,将为投资东道国利益提供条约上的保护。但在国际投资协定尚未完成转型的时期,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国际投资时应兼顾考察所涉及的投资协定,以免国家承担可能发生的条约不履行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2.
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外国投资(简称“外资”)在东道国的待遇标准实质上决定了外国投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与东道国的权益,而且与国家主权、征收与国有化、外交保护、国家责任等一系列敏感的国际政治法律问题也密切相关,因而它又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先决条件问题。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在其制定的国内法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对  相似文献   

3.
伴随国际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国际环境法已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对它的研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具有非常显著的意义,对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至关重要。本文首先从日益严峻地环境问题入手,以经济发展为线索讨论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认识其价值,发现其不足,全文旨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环境法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赵健 《法学研究》1992,(6):83-91
外国投资在东道国享受何种待遇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既与外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密切相连,又和东道国的权益息息相关,还直接涉及国有化、外交保护权等一系列复杂的国际法问题。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法上国家责任构成与判定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东道国行使规制权的障碍和风险。国家责任不同于合同责任,国家责任除导致经济上的负担之外,还影响着东道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明确东道国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助于东道国正确行使投资规制权。东道国国家责任需要以《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为基本参照,同时结合国际投资法上国家责任的特殊性,从“可归因于国家”和“国际不法行为”两个构成要件入手进行分析。国家主体身份具有二重性,区分东道国的主权行为和合同行为是“可归因于国家”要件的关键问题。东道国是否存在“国际不法行为”则需结合公共利益的“价值位阶”和国际最低待遇标准进行讨论。区分东道国主权行为与合同行为,应逐步成为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社会的共识。当前,国际社会呈现国家“回归”的趋势,东道国国内法在判断国际最低待遇标准问题上应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发展中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国际环境法的一条主线。本文结合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转变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对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即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与发展一体化作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 国际投资,作为国际贸易的补充和发展,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国际投资,尤其是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投资者是通过参与和控制国外企业的营业活动来实现其营利目的的。因此,它与投资接受国(亦称东道国)的投资气候(investment clamate),即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至生活风俗习惯都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给于多大程度的法律保护,对投资者的利益有直接的影响。几乎所有跨国公司的最高领导层总是把眼光投向资本的未来命运。这种命运集中到一点,就是其在海外的投资活动是  相似文献   

8.
李一丁 《河北法学》2013,(2):109-115
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再到2012年里约可持续发展大会,国际环境法已经走过四十余年发展历程。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环境法不仅扩展和丰富了传统国际法律关系的内容,其本身也呈现趋同化现象和碎片化趋势。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6,(7)
外国投资的待遇是指东道国依据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赋予外国投资者以国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它实质上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无论从国际法还是国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关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哪些内容,法学界观点颇多,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也反映了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水平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文章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提出了符合环境法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国际投资中国民待遇的宗旨是避免外国投资在东道国因其资本来源于外国或所有者为外国人而受到不利的歧视待遇,其初衷是令内外资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本文通过分析贸易领域与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的本质区别,对国际投资法实践中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规定也作了具体分析,认为在投资领域彻底实现国民待遇应缓行,发展中国家应慎重选择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明确例外规则的重要性,从而制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投资政策。  相似文献   

12.
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 ,国际投资法必然走向趋同化、自由化的道路 ,这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 ,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 ,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立法权、管理权也将逐步被削弱。我国是利用外资的主要国家之一 ,国际投资法的变化发展必然对我国外国投资法带来深远的影响。我国应研究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规律 ,完善我国的投资立法 ,把握主动权。  相似文献   

13.
王稀 《法制与社会》2011,(14):94-95
当代国际投资法对投资者过度保护,忽略投资者责任,加重了东道国的义务。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投资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为其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时往往会面临独立法人责任的抗辩。跨国公司母国管辖权也往往得不到保证。又因国际投资纠纷仲裁的提起主体多为投资者而非东道国,从而造就了提起仲裁的单边性。因此必须构建一个完备的投资者责任体系,其中应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多边条约、第三方的介入等。  相似文献   

14.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初探——兼与潘抱存先生商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确定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标准,一是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二是体现国际环境法自身的特点。据此,国际环境法应包括以下基本原则:国际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损害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相似文献   

15.
理论基础的薄弱是现行环境法存在缺陷之根源;要改进现有的环境法,使之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首先应丰富和完善环境法的法理学基础;主要是树立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赋予公民环境权作为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6.
刘俊霞 《现代法学》2015,(2):143-152
随着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出现了一些利益冲突。东道国为保护本国环境免受投资活动的损害而采取的环境措施可以作为排除征收的例外理由,因为环境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构成了公民私权自由的边界,当然地阻却了某些干涉与阻碍私权行为的违法性。当然,为避免环境措施的滥用,需要对其正当性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之所以考虑环境因素对定性东道国征收行为的影响,目的在于保证更重要利益的优先地位,同时寻求东道国环境公共利益与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外资立法发展方向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我国外资立法发展方向的几个问题曾文革外商投资企业法也称外国投资法,是指东道国制定的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东道国关于如何利用和管理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外资立法包括外国投资法、国内相关配套...  相似文献   

18.
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强化环境法规制具有必需性和迫切性。"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普遍存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客观情况,而我国海外投资实行长期开发新模式,出于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形象和防范环境风险引发经济风险等目的,都亟待强化环境法规制。绿色"一带一路"要求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接受东道国环境法的规制,同时自觉对接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当前我国涉外环境立法严重不足,对"走出去"的企业缺乏环境监管;司法机关受管辖权限制难以发挥职能作用;企业因守法意识淡漠而易引发诸多环境纠纷。我国应当坚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走出去"的企业从环境立法、环境行政监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将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建立健全国际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高效解决建设"一带一路"进程中的各类环境纠纷,依法保障建设"一带一路"目标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9.
刘立明 《海峡法学》2024,(1):108-120
以使用环境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相继的环境权理念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法的效力来源问题。环境法规制的是损害环境的行为,其规制人类环境行为的道德基础不是环境的内在价值,而是良心这种纯善利他的生命情感。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存在主体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因权利的示选和排他功能而走向保护环境的反面。从环境权转向环境保护义务是破解环境法效力来源的关键。环境立法应当以禁止损害环境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无害使用环境的环境使用权利相统一为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20.
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又给人类造成了诸多不利后果且这些后果与人类真正意义的发展产生矛盾。因此全球化的发展应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指导。本文通过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予以规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提出应将其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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