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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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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合理的检警关系是实现刑事审前程序和谐运行、高效运作、保障有力的重要机制。囿于观念的保守性、权力的膨胀性、法律的滞后性,致使在刑事司法体制中检警权力的配置及其运行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本文通过对已往检警关系实践探索的检讨,提出重构我国检警关系的基本原则,依此为指导,重构我国检警关系,以期实现检警关系权力配置合理、运行机制协调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是我国长期以来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产物,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符合我国社会形势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检警机制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我国检警关系的重构应以维持现行的检警关系的基本面貌不变为前提,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完善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明确违法法律监督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促进检警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检警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文章就在检警分立基础上强化协作,构筑顺畅、高效、符合中国国情的检警关系才具有现实意义的论点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法原则,确立了调整检警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据此,学界倾向于认为我国的检警关系属于“分立制约型”。笔者认为“分立制约型”检警关系的现实定位,导致司法实践中检警关系冲突,警侦活动失去有效监督,检控职能无法充分实现,因此,必须兼顾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赢目标,树立兼顾程序公正与司法效率的诉讼理念,立足于刑事诉讼体制与程序构造整体的协调,予以立法制度上的变革,重塑和谐的检警关系。一、实然状态:冲突的检警关系(一)检警地位平等,侦检职能严重脱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立法设计,奠定了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与承担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在  相似文献   

5.
以配合、制约原则为指导的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发生了错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但学界提出检警一体化的方案不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将会使司法改革陷入误区。完善我国检警关系出路在于加强和实质化侦查监督,确立检察官在审判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6.
日本"互相协助"的检警关系模式在刑事案件侦查方面既整体上保障了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又使司法警察职员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具体操作上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避免了绝对实行检警结合统一或检警独立分工模式可能产生的弊端,是当今世界较为理想的检警关系模式.借鉴日本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应当强化检警关系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为此,我国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控制权和撤案决定权;对强制性处分的跟踪监督权;从公诉角度监督侦查和提出收集证据的建议权;最后还应在法律上明确检察机关监督与制约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和海淀公安分局签署了全国检警系统首个《检警关系指导规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检警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大胆创新。从酝酿、制订到出台,这个规则历时三年,随着司法实践中已经执行的惯例终于以制度化的形式被固定下来,现行法律规定中检警关系方面的缺失和不足也得以有效弥补。而该规定中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制度无疑成为最抢眼的亮点。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以下简称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近年来司法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日益暴露出不足和缺陷。笔者不揣冒昧,对这一问题略表浅见。  相似文献   

9.
为了解决我国检警关系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建立"检警一体化"侦控模式。虽然这种侦控模式能提高追诉犯罪的效率,但是它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有悖检察权的本质,不利于保护人权。而且这种侦控模式改革成本过高,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宜构建"检警协作"侦控模式。该模式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建立检警协作信息平台;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委托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避免冤假错案提供了重要指针。近年来,因非法取证、违法办案导致的冤假错案引发了社会对检警关系广泛的讨论与关注。在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与定位检警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一规定使得审前追诉程序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一种无主次平等关系,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缺乏直接有效的制衡,进而影响了追诉犯罪的有效进行。对此,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处理警检关系的经验基础上,以侦诉一体化为目标模式,对我国警检关系予以重塑。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围绕着检警关系的改革,法学理论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司法实践部门也开展了许多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各地检察机关先后进行的主诉检察官、审查起诉、指挥侦查、引导侦查、检警一体等一系列改革与实验,都将现行法律制度的修改推上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侦查模式的改革,以检警关系的重构遏制侦查权,以达成控辩双方对等、法官居中裁判的三角形刑事诉讼结构。改革的对策有三:下策是建立专门化侦查体系,然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侦查模式行政化且缺乏制约的问题。中策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能有效地实质上参与侦查,有助于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并着眼于审判运用证据的角度,将侦查引导到围绕庭审中心来,但提前介入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制约手段。故建立"检警一体"的刑事侦查模式是为上策,即刑事侦查按"检警一体"化原则受检察机关制约、指挥,同时"检警一体"化也打破了警、检两道工序,使之围绕审判这一中心,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控方体系。  相似文献   

14.
在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中,检警关系的模式应当充分体现宪政主义诉讼价值理念,即有效控制警察行为的合法性,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种理念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结构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不仅有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也为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如何构建既能有效追诉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的检警关系,逐渐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侦查机构,以及侦查机构与检察机构的关系的考察、评析,最终立足我国法律传统和基本国情,对我国的侦查机构以及警检关系模式的构建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6.
陈学权 《公安学刊》2004,1(4):39-41
对公诉裁量权与侦查权关系的分析 ,必须放在检警关系的宏观结构中进行。公诉裁量权与侦查权的关系是相互的 :一方面 ,公诉裁量权对侦查权有导向作用 ,这种导向作用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 ;另一方面 ,侦查权从三个角度对公诉裁量权有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7.
清末民初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组建各级警察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开始建构现代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中逐渐建构起审判权与侦查权的制衡机制。虽然侦查程序中的审检、检警关系一度失衡,甚至法官被排除出侦查程序,但整体来看,清末民初的侦查权制衡机制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审判机构介入侦查程序,对检察官主导的侦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检察官则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行使指挥权和监督权,司法警察则享有灵活的自行侦查权。这对于时下侦查权制衡机制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可通过构建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整合检警侦查权制度,从而建构侦查权的内外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实体功能有限、程序功能异化以及衍生检警矛盾等诸多流弊的情况下,学界仍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理论构建,始终忽略了自行补充侦查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价值,原因在于我们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认识存在偏差。自行补充侦查并非旨在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提供"帮手",而是需要强调其"监督者"与"引导者"的角色。对于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来说,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具有关键意义,更重要的是,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亦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当前检警关系的改善所必需。  相似文献   

19.
警犯关系一直是监狱人际关系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一种关系,警犯双方之间多种状态的交叉作用势必关涉到服刑人员改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进而影响并制约着监狱改造水平和改造质量的提升。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以女性为视角,是审视女犯并建构现代女性警犯关系的基本前提。通过对安徽省女子监狱418名女犯样本进行分类解析,可为我国构建恰当的现代女性警犯关系提供一定的参照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制度实行检警一体模式。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直到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中,检察官有一个从任命产生到选举产生的过程。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是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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