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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明确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补助水平的确定、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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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1)
<正>陕政办发[2017]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4月7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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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相对于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十分有限。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的对象和保障的标准,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以及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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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一个阶段的试点摸索后,逐步开展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特别是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省政府于11月1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6]28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推动全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起到重要作用。截止200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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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7):34-39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2008年,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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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要求在2004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福建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各地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现阶段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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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关于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现就我市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和谐重庆,推进富民兴渝。二、目标任务已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永川市和经开区,要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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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1)
豫政〔2006〕2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现就有关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