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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 非保价运输的赔偿责任根据《铁路法》规定非保价运输实行限赔偿制度 ,即“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额 ;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不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限额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发生铁路承运人责任的赔偿 ,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 ;二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失不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关于赔偿限额标准 ,铁道部铁…  相似文献   

2.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范围,也可称是航空运输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实质条件,它指承运人适用经1955年海牙议定书修改的华沙公约规定的特定责任所具备的直接内容。这种责任范围可从两个角度进行分类,从责任范围的广度来说;它指承运人应进行赔偿的横向责任。公约第17、18条规定的关于发生地点以及过程内容,就是横向责任,它指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原告的损害进行赔偿。从责任范围的深度来说,它指承运人应进行赔偿的纵向责任。公约第17条规定的关于旅客因死亡、受伤、身体上的任何损害之内容,公约第18条有关行李货物的损坏程度之内容,属于一种纵向责任,它表明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害应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3.
华沙体制规定了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但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并存的状况势必会破坏华沙公约的统一规则,为此,国际民航组织签署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该公约将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合并为一体,确立了国际航空承运人新的责任制度,这将对我国民航业及其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航空保价运输既可以适用于货物运输又可以适用于行李运输。航空保价运输的前提在于法律规定了限额赔偿制度,其性质仍然是一种责任限制制度。现行的航空规章已就航空保价运输的适用、承运人的责任、赔偿金额等做了原则规定,但是,关于最高声明价值、赔偿限额等的规定明显滞后,急需修订。  相似文献   

5.
航空旅客运输有国际国内之分,在法律适用上有所差异;国际航空运输中主要适用华沙体系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内航空运输则适用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从国际航空公约和我国航空法对旅客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的比较看,二者对旅客损害赔偿责任期间、损害构成、赔偿主体等规定模糊,我国航空法对旅客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规定的比较单一,赔偿标准较低。我国应当结合国际航空条约中的有益规定和国内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航空法进行修订,这是健全和完善我国航空法体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海商法》和《合同法》仅仅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没有对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作出专门的规定,是立法的空白。对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有可能要承担比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责任更大的责任。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建议《海商法》和《合同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和单式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一样,享受到对承运人免责和责任限制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的接收、装载、积载以及交付均为承运人的义务,随着运输环境的变化,义务也会转换。这种义务的转换是否有效?不同情况应不同对待  相似文献   

8.
《鹿特丹规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在内容设计上,《鹿特丹规则》对于既有的相关国际公约既有适度传承,更有革新性发展。例如,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这一问题上,《鹿特丹规则》表现出与现有三大公约迥然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国际海事运输法的重大变革与进步,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鹿特丹规则》的革新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海商法》和台湾地区的"海商法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两岸海事立法可借鉴《鹿特丹规则》,在将来适时作出调整以顺应国际海事运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很不统一,UNCITRAL为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拟定了一个文书草案(UNCITRAL[全程或部分途程][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在该草案中,借鉴了相关的国内立法,吸纳了先进的立法规定.但是作为妥协的产物,必然存在着在一些不足.文章从承运人(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主体识别角度,对该草案的相关制度略加探讨,同时,也对我们国家的海商法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航空客运承运人对其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的后果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已经成为国际航空法理论及实践的共识.但就承运人是否应当对旅客的精神损害负有赔偿义务,则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应从<华沙公约>等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入手,结合美国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剖析国际航空法对旅客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现实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上述问题我们应持有的态度及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迟延交付包括两种情形:承运人未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在没有约定交付时间时,承运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卸货港交付货物.承运人迟延交付会给货方造成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迟延交付作出了明确规定,反映了承运人迟延交付责任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华沙公约体系”到《蒙特利尔公约》中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演化,认为当前世界范围内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处于一个新老体系交接的过渡时期。各国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司法判决势必对《蒙特利尔公约》中管辖权制度的发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同时,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将会因为互联网等非法律因素的作用,变得更加灵活多样。目前,应该在国际航空运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明确支持新型管辖权在我国的适用;在电子客票全面普及的背景下,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的国内立法应该与国际航空运输大国对《蒙特利尔公约》管辖权制度的解释观点保持一致;但是在具体的司法操作层面应该逐渐向保护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和托运人利益方面倾斜。  相似文献   

13.
按照我国《合同法》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收货人不享有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非利他合同中的第三受益人,而仅仅是代托运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有失公允,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加大了收货人的风险。尤其是第308条关于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对正常货运秩序和交易秩序造成了冲击,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起草民法典时应当依照利他合同的法理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已加入<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以及<蒙特利尔公约>三大国际航空公约,并且对港澳台地区适用上述公约作出了特殊声明.<蒙特利尔公约>是对<华沙公约>体系下的航空法律制度的大变革.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间的航空运输的性质决定了其法律适用的范围.因而,确定两岸三地间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在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 ,经常遇到留置权问题 ,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了规定。我国《海商法》对货物留置权的主要规定体现在该法第 87条和 88条之中。由于规定比较笼统 ,加之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所具有的复杂性 ,使理论和实践对留置权问题产生了不同理解。本文对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性质、范围、留置权与诉前扣货、般舶留置权与货物留置权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提单常常晚于货物到达收货人,因此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承运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从提单性质的角度入手分析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7.
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航空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部门,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航空器高速飞行和跨界运输的特点,加之各国航空运输领域民事责任立法之间的歧异,不免引发国际航空运输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华沙公约体系也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仅仅调整航空运输责任问题,而大量案件的处理需要由冲突规范来指引。受海商法的影响,航空法中的国旗国法原则逐渐被各国实践及公约所接受,但是,与船舶主要航行在无主权存在的海域航行不同,飞机主要在主权国家的上空,所以航空运输侵权行为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国旗国法原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国际私法角度对航空运输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中的国旗国法原则及例外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国际航运机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也越来越依赖国际航空运输这一交通方式.国际机票是国际航运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明凭证,而其背面条款则提供了有关承运人与旅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信息.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国际航运中的机票问题,对相关立法以及航空公司如何更加规范地保护旅客的利益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民事法律地位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明确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规范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虽…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 ,由于航运技术的发展 ,船舶航速日益提高 ,相应地 ,因提单的延误而引发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和严重 ,甚至于对提单的功能产生了冲击。本文主要分析了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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