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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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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2,(33):278+288
聚众犯罪的转化犯问题在我国具体的刑法适用中广泛存在,也成为刑事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本文从转化犯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分析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转化犯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分析具体案情,做到定罪量刑的准确。  相似文献   

2.
由于聚众犯罪的特殊性,刑法分则对大多数聚众犯罪,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但是,对于少数聚众犯罪,立法没有规定责任主体,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端,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聚众的共同犯罪中,追究各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应结合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转化犯基本问题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3,25(6):67-72
转化犯 ,是指行为在成立基础犯罪之后又具备了另一密切相关的更为严重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其他事实特征 ,刑法明文规定按后一较重的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转化犯有如下特征 :基础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基础犯罪与转化犯罪性质不同 ,并且后者重于前者 ;转化条件的发生紧接于基础行为之后 ,或者在基础行为持续期间 ;转化条件独立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或者基础犯罪并转化条件符合或者大致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转化犯是法定的一罪 ,以刑法规定为限。转化犯包括典型转化犯与准型转化犯。我国《刑法》有 10个条文规定了转化犯 ,其中有些立法值得考究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聚众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和探讨,但仍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而且已有研究的问题,学者间尚存在着争议。本文认为聚众犯罪的概念应当界定为: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基于此概念,笔者深入探讨了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及集团犯罪之间的界限,并就聚众犯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的特征提出些许管见。  相似文献   

5.
聚众型犯罪是指聚集在一起怀有不同动机的人群,因受到互动中激发起的狂热情绪支配而实施的针对共同对象的故意犯罪行为。诱发聚众型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既有因经济物质利益的失衡、腐败现象、恶化的社会风气等因素形成的群众异变心态而产生的社会原因,又有众人聚集后群情激奋所产生的团体原因。防止聚众型犯罪应该对症下药,主要社会防治策略包括:对全体公民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预测聚众型犯罪的情报信息网络、拓宽解决纠纷和问题的途径和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  相似文献   

6.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故意犯罪之时或之后,由于法定务件的出现,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另一较重的故意犯罪,法律规定以转化后的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本文就转化犯的概念做简要的探讨,以期对我国转化犯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曾就萍 《法制与社会》2012,(33):287-288
大量的事实和案例表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活动大多以聚众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聚众犯罪均以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形成群体实施危害行为为特征,对社会秩序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其在刑事司法认定和处理上具有较大程度的复杂性。聚众犯罪作为我国刑法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对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分析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聚众犯罪,能够为有效的从法律途径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有力条件。  相似文献   

8.
聚众犯罪主体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大,影响范围广,其对经济、社会秩序带来的干扰远胜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聚众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某地区近五年来发生的非经济领域的聚众犯罪案件为样本.在此基础上对该类犯罪产生的原因、犯罪的多发方式、多发领域等进行研究以期寻找预防与处理该类犯罪的方法和途经.  相似文献   

9.
董金玲 《法制与社会》2010,(34):172-173
纵观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然而从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就会对坏境产生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而此危害通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和潜在严重性的特点。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国内外不同环境犯罪的立法,探讨在环境犯罪中对危险犯进行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并提出增设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社会矛盾不断深化的当下,部分群体性事件演变、升级为一些聚众犯罪,这不仅是部分群体性事件的极端表现形式,也是当前社会矛盾的必然反应。这些由群体性事件演变而来的聚众犯罪与传统的聚众犯罪相比,呈现出"行为发生的偶发性与情绪性,行为方式的公然行与暴力性,行为主体的多元性与复杂性,行为演变的预谋性与组织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与难控性"等一些自身的鲜明特点。对这些鲜明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不仅有利于对此类聚众犯罪的分析和判断,也有利于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矛盾,从根源上寻求群体性事件的消解与控制之道。  相似文献   

11.
业务过失犯罪处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祉的同时,也使得生产、交通、建筑等高风险领域中过失犯罪的发生率持续上升。为保障社会安全,适应惩治和防范业务过失犯罪的需要,应加重我国刑法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彻底改变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处罚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普遍现象;适当增加业务过失危险犯;改变多数业务过失犯罪法定刑刑种设置的单一性,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2.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2,24(6):22-29
罪刑均衡形式上的抽象框架是 :罪与刑的质的相称与量的相称的有机统一。其中 ,罪是指以已然之罪为主、未然之罪为辅的罪的统一体 ;刑是指以报应之刑为基础、预防之刑为引伸的刑的统一体。罪刑均衡抽象框架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 ,有着一定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罪刑均衡原则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罪刑均衡原则立法上看,我国刑法把更丰富的内容纳入了罪刑关系的视野;罪刑关系的内在意蕴深刻,但不应忽视在罪刑关系上的规定上尚存的一些立法瑕疵  相似文献   

14.
论赌博罪的完善——法经济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林鸿 《河北法学》2007,25(8):76-79
我国刑法已明确地将赌博作为一种犯罪进行处罚.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很好地考虑刑罚的效率性和经济性,在赌博犯罪立法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漏洞.通过法经济学方法,对赌博犯罪立法的正当性和效率性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赌博犯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刘正祥 《政法学刊》2007,24(1):78-81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和犯罪人数量上同样也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刑罚的适用上也必须有所特殊,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坚持禁止死刑和从宽处罚这两项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沈惠章 《河北法学》2004,22(10):102-105
盗窃犯罪数量多、危害大。当前的盗窃犯罪表现出新的特点,有其复杂的原因,应当加强防范。适用刑法,首先应当认真分析、正确认定;其次应当量刑轻缓、罪刑相当。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侵占罪立法考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旭  张影 《现代法学》2005,27(5):156-162
中国古代侵占罪的立法历史悠久,其产生与发展同一定社会形态的财产关系及其复杂程度以及商品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没有侵占罪罪状的悠久存在,就不会有盗窃与侵占行为的分离,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侵占罪罪名。从侵占罪立法的发展史上看,由于历代统治者特别是封建统治者以“子为政焉用杀”为圣言,所以中国古代侵占罪的立法是以职务或公务侵占罪为重心的。侵占罪的刑罚呈现轻刑化趋势,是历史性的进步。  相似文献   

18.
曾友祥  王聿连 《法学杂志》2012,33(2):99-104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催生出了更多的单位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正式将单位确定为犯罪主体,这对于打击单位犯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上没有兼顾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逻辑平衡,加之刑法理论界相关研究的匮乏,导致在司法层面上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各行其是,以致使得刑事司法难以应对诸多的新型单位犯罪。因此,针对单位犯罪研究与司法操作的混乱局面,深入探究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系,进而全面思索刑事立法对于单位犯罪加以干预范围的明确化和视角转换问题,对于完善单位犯罪刑法规制体系具有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前瞻性。  相似文献   

19.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更成为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界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因此,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又要从法益侵害及行为人特质二元的衡量标准出发,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平衡。最后,以刑罚的效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作为刑罚适当的重要衡量标准,将刑罚裁量的量刑法理学模式与量刑社会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建议引入量刑听证制度,从司法的层面积极实现罪刑的均衡。  相似文献   

20.
情节犯新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艳红 《现代法学》2002,24(5):77-82
情节犯是以一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情节犯之情节只关系到行为的有罪性 ;其在立法上的规定形式并不限于条文中明确规定有“情节”字样的要件 ,也包括没有“情节”二字的其他概括性定罪情节 ,如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规定 ;情节犯的情节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与量刑无关 ,即它不包括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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