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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宛政〔2014〕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一、保留37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  相似文献   

2.
正鄂政发[2015]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5项、新增26项、合并23项、调整51项。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公布《湖北省省级保留  相似文献   

3.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尔2015年6月12日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和部分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转变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合并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4.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7月11日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  相似文献   

5.
张政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0]54号),由市政务公开暨行政  相似文献   

6.
《吉林政报》2013,(11):3-23
吉政发[201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省政府对省直各部门及驻吉中直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3项,继续执行行政审批项目592项。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发〔2014〕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发[2013]9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精神,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委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290项行政审批事项。另有4  相似文献   

8.
<正>焦政[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调整和下放48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取消57项、调整377项、下放50项,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6项,现一并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  相似文献   

9.
正鄂政发[2016]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94项。其中,取消132项、下放15项、新增24项、合并6项、  相似文献   

10.
<正>陕政发[2015]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9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另拟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调整管理方  相似文献   

11.
<正>吉政发[201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省政府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子项20项,对9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12.
《吉林政报》2013,(14):11-19
吉政发[2013]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一次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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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发[2017]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2项。其中,取消14项、下放8项、新增3项、调整7项。以上公布取消调整事项涉及的部门,要制定  相似文献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5.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万庆良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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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周强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  相似文献   

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3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3项(见附件2)。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  相似文献   

18.
国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  相似文献   

20.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分批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曰进行了全面清理,2004年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公布了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连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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