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随着近几年国内外轮奸案件的频发,如轰动一时的"印度黑公交轮奸案"、"旌德县三男子轮奸一女教师案"、"李某某轮奸案"等,轮奸对社会的影响巨大也成为阻碍社会秩序稳定的不良因素,我国刑事立法将其置为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之一予以严厉打击,但该情节的司法适用仍旧存在问题,通过反思立法存在的不足从而探究完善之路径。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被定位为强奸犯罪的一种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故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正犯,而是数个独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之叠加,也只能在宏观上被拟制成为“共同正犯”,即多犯罪人“在实现各自轮流奸淫被害人的目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实施“团体性”强制行为而实现每个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  相似文献   

3.
原因自由行为在学术界及实务界长期存在争议,主要源自其与"同时存在原则"之间的冲突。当行为人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时,并不会发生"行为与责任不同时存在"的困境,因此,原因自由行为的成立应仅限于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成立原因自由行为应当经过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的检验。原因自由行为既是一种行为类型又是一种归责理论,并且与相关刑法理论之间存在包容、交叉,当归责理论竞合的情形下,即能够运用不作为犯、过失犯理论对行为人进行归责,则没有援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归责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集资类犯罪的客观行为一般比较复杂,存在多人共同实施、多环节分担实施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从证据上难以证明部分员工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存在直接故意,其犯罪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二是公司员工之间的分工比较明确,个别员工实施的行为从外观来看,几乎与公司所从事的集资犯罪没有明显的关联,其共同犯罪行为也难以认定.但他们的行为却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具有促成和加工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理论出路在于,主观上可以引进间接故意理论来解决部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客观上采取“同心一体说”来解决其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5.
保险诈骗罪的成立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较大。对保险诈骗中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数行为必须实行并罚,对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刑法理论解决。对保险诈骗中的共犯问题,应分别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恰当处理。  相似文献   

6.
共同正犯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研究这一概念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共同正犯是法定的共犯种类,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相当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同实行犯。关于共同正犯的本质,存在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具有合理性。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成立共同正犯,需要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  相似文献   

7.
张艳军 《学理论》2010,(19):141-142
按照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及其立法意图,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只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应当做定罪的情节。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标准为是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该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是否逃逸。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可构成本罪,并且肇事行为被要求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如果是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8.
任伟 《各界》2009,18(1)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上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行为人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持不同的心理态度情况时无法认定其行为和在客观结果危害程度上如何认定的弊端.那么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根据危害行为还是危害结果.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该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这样才能较为科学认定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相似文献   

9.
周光旭 《学理论》2013,(18):114-116
行政法领域的寻衅滋事界定的难点,一方面具有与刑法的共性,即主观动机是否要求流氓动机在学理上争议较大;客观上与故意伤害、侮辱、抢劫、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具有一定重合性。另一方面其外延上具有不周延性,规定了可以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予以处罚这一"兜底条款"。从行政法领域对寻衅滋事的具体规定出发,结合刑法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对其进行规范化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一种辩证关系,可以通过哲学的能动实践观予以检视。刑法的主观方面是客观方面得以发生的支配力量,客观方面是主观方面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驱使下对非对象性世界的改造。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统一于主观主义,主观方面是犯罪认定的核心,对行为趋向具有决定作用。刑法主客观主义的辩证统一揭示了刑法导引善的实践,贬抑恶的冒险的本质,破解了以往刑法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将主客观方面截然两分导致在刑罚对象、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标准等方面的困顿与疑惑。在实践展开中,刑法通过贯彻不得已原则,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客观标准,肯定行为概念中的主观意志,力陈刑法主观罪过之核心,匡正以往刑法主客观主义的偏失。  相似文献   

11.
无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立法者意思说都无法对为何要单独设立介绍贿赂罪作出圆满的解释。介绍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具有独立成罪之必要,介绍贿赂罪不是贿赂类犯罪的共犯,而是实行从属性之例外,成立此罪不要求贿赂类犯罪达到了着手阶段,只需行为人实施了介绍贿赂行为,即成立此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介绍贿赂罪就无法处理正犯未着手的行贿行为,而介绍贿赂罪可以堵截处罚漏洞。对介绍贿赂行为加以打击,符合加强对腐败打击力度的刑事政策,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2.
《行政论坛》2015,(3):37-44
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同时也是一个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动态平衡的历史。早期客观指标居于主导,主观指标受青睐反映了政府责任机制的重大变革,具有多样化功能和价值。但主观指标存在诸多局限:公众评价能力有限;比较价值有限;不能回答权利公正问题;在中国面临的特殊局限性。因此,"万人评政府"模式应退出历史舞台。主观客观指标合理平衡的着力点包括合理确定相对权重,差异化处理,强化公民为本和结果的导向的客观指标的设计,发挥满意度调查的诊断与改进功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制的洗钱罪存在着上游犯罪不够宽泛、犯罪主体没有囊括自洗钱者、客观行为方式设置偏少等缺陷,为适应惩治洗钱犯罪以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之需要,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扩展至"所有财利性犯罪"、洗钱罪主体应涵盖上游犯罪者、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应加以完善,并提升洗钱罪的最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14.
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模糊,容易导致司法乱象。在审判原则方面应遵循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与刑法谦抑原则。在审理路径方面首先应考虑构成要件,前者的主观故意内容是"牟利",行为人企图通过履行合同来骗取不法利益;后者则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要内容,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虽然在理论上二者界限分明,但在实践上依然存在"模糊地带",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此外,还应从民刑责任的功能以及司法成本上分析,民事合同欺诈侧重于对当事人的赔偿,通过较低社会成本就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合同诈骗罪则因以预防和惩罚功能为主并且司法成本更高,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5.
王喆 《学理论》2013,(14):116-118
随着我国汽车拥有量日益上升,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日益增长,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逃逸已经成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刑法第133条把"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一个量刑加重的情节,提高了其法定刑的幅度,为司法机关严惩这种犯罪做了保障,但立法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性。针对逃逸行为的主观罪过的复杂性,对逃逸致人死亡和不作为杀人的范围进行详细区分和比较之间的不同,可以避免外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有不同的理解,对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杀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6.
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限制诱惑侦查的负面效应,应当明确诱惑侦查合法性的判断标准。美国刑法通过承认警察圈套辩护来区分合法的诱惑侦查和非法的诱惑侦查。关于警察圈套的成立标准,理论上有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之争,前者关注引诱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后者聚焦于被引诱者的主观可责性。从人类的认识实践出发,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借鉴美国的理论与实务,我国应兼采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之长,采用"分离式混合"标准来认定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禁止犯意引诱型诱惑侦查,严格限制引诱程度和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判处死刑的前提条件“罪行极其严重”蕴含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内容,而不仅仅指行为的客观方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犯有死罪,应当判处死刑,但由于存在某种应当从宽的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死刑,而适用死缓。探究死刑立法之不足,对于完善死刑立法,提高死刑条款的可操作性,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相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 ,这两者往往容易被混淆 ,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 ,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 ,认真把握两者在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表现、履约能力、履行态度以及取得财物的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不同 ,对于我们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20,(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既是对高级干部的要求,也是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性修养需要达到的目标与遵循的标准。党性修养是个系统工程,可以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进行综合构架。党员干部的党性,需要在学习中提升、在组织中锤炼、在实践中升华。  相似文献   

20.
西双版纳傣旗政治形态在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去分析.主观方面是傣族政治体系自身的因素,表现在社会经济基础薄弱,传统政治文化的惯性.全民信教的文化环境等.客观方面是傣族政治体系处在国家政治体系的大环境之中,受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