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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上午,全国最大的发卡招嫖团伙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主犯林霞、肖林杰有期徒刑14年、13年,被处罚金各10万元。其他34名从犯,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7年。这是继前不久对该团伙第一批33名从犯宣判后的第二次宣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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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行为性质上区别于组织卖淫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成罪的逻辑前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设定是立法上为避免组织卖淫罪刑罚过重而降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处罚力度的具体体现。立足于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异质性,应合理界分组织卖淫罪从犯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组织卖淫行为是指将多名卖淫女、嫖客整体或者系统促成交易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则属于间接的帮助组织卖淫行为,无法在整体或者系统上直接促成相关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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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同村的妇女阿六向犯罪嫌疑人黄某租用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南街其住的房间用于卖淫,并答应交纳每卖淫一次提成2元的“场地费”,第一次的租用黄某便得到了阿六交纳的“场地费”十几元,黄某好似发现了“致富之道”,至此每到圩日黄某便将房间出租给卖淫女,从中收取“场地费”,做起了自己的横财梦,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覃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容留卖淫罪向覃塘区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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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上午,全国最大的发卡招嫖团伙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主犯林霞和肖林杰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并处罚金各10万元,其他34名从犯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9个月。这是继1月18日丰台区法院对该团伙第一批33名从犯宣判后的第二次宣判。林霞和肖林杰是一对刚结婚不久的夫妻,肖林杰43岁,林霞28岁。仅仅3年时间,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林霞就从一个乡下姑娘演变成了近70人犯罪团伙的"老大",并且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发卡招嫖团伙案。农村女孩北京淘金林霞出生在东北的一个农村,童年对她来说就像是一场噩梦。父亲每天都出去喝酒、赌钱,回来就打母亲。那时,林霞常常在半夜从父母的争吵声中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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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1日,一个名为进城开店,实为逼良为娼、组织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3名主要成员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彩云(女,44岁)因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小毛(男,51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龙(男,46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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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分。区分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不仅仅要单纯地看其分成所得的多少,更关键的是,被告人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本案中,曾某恰恰在整个组织卖淫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有质的区别,应当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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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淫案件中,认定组织卖淫罪还是容留卖淫罪有异议时,应对其中体现"组织"、"控制"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当案件中的组织性、控制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没有达到组织卖淫罪的严重程度时,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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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不宜单独定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卖淫嫖娼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增设了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将《决定》内容经过调整后纳入刑法典,仍将协助组织卖淫罪保留其中。笔者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不宜单独定罪,应予取消,否则,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原则,也会在司法实践中人为地造成定罪上的困难。(一)协助组织卖淫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不应单独定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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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某通过报纸以广告方式招募同性卖淫者,并容留同性卖淫者在其通州区的暂住地内进行卖淫活动。期间窦某被招募,后又协助刘某负责卖淫者的日常管理及事务性工作,二人从中牟利。同年6月25日15时许,刘某、窦某在暂住地内再次容留郭某(男,十七岁)、李某(男,十七岁)二人,以人民币二百元的价格与嫖客段某(男,二十九岁)进行口交、"打飞机"等卖淫活动,后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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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啸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43-52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否定了幼女是卖淫女。然而,《刑法》第358条第2款存在“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第359条第2款存在“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如果认为“幼女卖淫”不能成立,则会使第359条第2款沦为废款,如果承认“幼女卖淫”的成立,则又难免再次让幼女污名化。卖淫的本质是对性服务的交易,在“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中,交易性服务即卖淫的主体是组织、强迫、引诱者,该规定应被解读为“组织、强迫、引诱者以幼女为手段,通过幼女来交易性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之外,同时触犯强奸罪,对其应以想象竞合原理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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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张某、汪某、赵某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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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4):112-119
组织卖淫与强迫、容留、介绍卖淫都属于卖淫嫖娼类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客观行为相互交叉包容,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比较模糊,不能将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罪共同拥有的特征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本质特征,而应将目的行为"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作为该罪的本质特征。组织卖淫罪与其他组织类犯罪相比,具有很高的法定最低刑,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根据法定刑的配置情况,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沿着以刑制罪的思路,对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行为进行非常严格的理解,才能符合罪刑相称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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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3月2日舒城县公安局将季某以组织卖淫罪录入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实施刑事拘留网上追逃。2011年2月21日季某吸食毒品后冒用陆某某身份被苏州市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季某供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供述了2009年2月22日参与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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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对夫妻档,还有一家六口的.近日,北京丰台法院“71人发卡招嫖团伙”进行第二批集中宣判.女老大杜某和丈夫崔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刑14年和13年,并处罚金.其余32名同伙,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有4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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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广东省江门市的一家美容中心主管因该美容中心向顾客提供手淫服务被法院终审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这是我国第一起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入罪的协助组织卖淫案。本文认为,在刑法对"卖淫行为"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认定提供手淫服务为卖淫行为并因此定罪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该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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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罪。所谓组织他人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决定》颁布以后,我国刑法理论界就本罪展开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因组织他人卖淫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复杂多变,有关本罪的不少问题尚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