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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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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江涛 《党史博采》2008,(6):48-48,53
村民资格与选民资格是既有密切联系又含义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城市化和人口频繁流动的当今农村,村民资格与选民资格的界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此相关的纠纷和诉讼也日益增多,已成为农村矛盾的触发点之一.  相似文献   

2.
回水村,彭州市东北部最边远的一个小山村. 2004年4月10日,对回水村的村民来说,是一个极不寻常的日子.这一天,全村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将会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本村的"当家人".当村民们将完全代表他们意愿的一票投下的时候,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概念便得到了最直观的诠释.  相似文献   

3.
探讨村民委员会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问题,首先,应从实证和规范的视角来分析;其次,应从村民委员会管理行为分类的视角来分析.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体系下,当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时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当村民委员会行使行政机关委托的职权和履行其自治职能时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在未来的行政诉讼法体系下,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应从国家行政被告主体走向公共行政被告主体,村民委员会在履行自治职能时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推行的一种社区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由村民自己决定属于本村内部的事务,其他组织和政府无权干涉,即村民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我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①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农村政治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从1980年到现在,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由萌芽、试行到逐步丰富、完善的成长过程。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推行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5.
《实践》2015,(5)
<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能由村民随意讨论决定,而是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确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个老话题。但在当前各项惠农惠牧政策逐渐增多的大背景下,受土地等利益的影响,各类涉及土地纠纷涌入法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问题,已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内容。根据多年的执法工作实践和经验,作者从政策、法理、情理等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作以探析。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是农村村民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它是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村民自治管理模式,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逐步趋于完善。但还有诸多因素的存在,影响和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完善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民委员会深入发展受到以下冲击:农村人口流动频繁要求改变村委会人员构成上的封闭性规定、农村地权改革削弱了村委会在村庄建设中的凝聚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对村委会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农村新兴社会组织冲击着村委会现有地位等.为了应对城乡一体化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委会的选举、监督和罢免等方面做出相应修改,从程序上规范村委会运行.但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无法克服村委会封闭性与准行政化倾向、无法解决两委内耗、村社不分等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其基本思路是:村委会选举时对选民资格认定上以居住地为准;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事权;理顺村级领导组织之间关系,实现村级领导组织和谐共处;实现村委会与农村新兴社会组织融合性相处.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某些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都是随录取通知书进入到大中专院校。由此产生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对那些已经将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来说,他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换句话说,他还算不算是本村的“村民”。弄清楚这个问题,是解决本案中土地分配问题的关键。因为,如果李某具有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他理应参与分配,否则,他将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对选举操作程序的规定更加严格规范了,但实际操作中,在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选民资格认定、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投票、选举违法认定和违法责任等方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使之更适应基层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一般来讲。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自治的形式有多种。如地方自治、社会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和人民群众自治。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纵观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11.
信息集锦     
村委会选举实行公证介入 为切实解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近期,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在92个行政村中推行公证介入村委会选举的办法。具体做法为:鹤城区公证处主动参与,在选举过程中,从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审查、推选选举委员会、选监票人和计票人,直到发票、填票、投票、计票等,公证人员都一一予以现场监督,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出具公证书,确保了整个选举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一般来讲,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自治的形式有多种,如地方自治、社会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和人民群众自治。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纵观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参与性。村民自治是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和直接民主形式。在…  相似文献   

13.
2005年11月底,某县某村通过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该村80多位村民联名上访该村没有严格按照《村委会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进行选举:一是未经村民推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而是由原村干部和少数党员推选通过;二是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超过选民总数的半数。全村选民1318人,参加选举大会的只有527人,委托票高达771票,且未办理委托票手续。该市民政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对该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宣布无效,并作出重新选举的决定。类似于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案例在我国农村实行民主自治…  相似文献   

14.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民主自治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在不断的加强,为了更好地保障村民的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还必须提高村民民主意识,改"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保护村民参与热情,正确界定贿选与正常的拉票行为;延长选举周期,协调"两委会"的关系;发挥女性特长,维护女性的政治权力;深化制度改革,理顺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5.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们自我选举出来的"当家人"。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的《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时其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在经常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一)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但户口未迁移的;  相似文献   

16.
就村民自治的本质而言,村民自治权的性质既不是权力,也不兼具权利和权力的双重属性,而是村民所享有的自治权利。准确界定村民自治权的性质,有助于确保村民自治权的运行规范、有序、高效,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  相似文献   

17.
课题组通过对学员的问卷调查,分析学员所在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中的做法及难点,从而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核心、根本、保障等要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基层实践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李素芳原是彭山县象耳村的一名村干部,为在换届选举中当选象耳村的党支部书记。她先后送给该村4个村民小组的8名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每人各500元,要求他们在选举村支书时给予自己选票支持,后李素芳报名竞选。公示期间,彭山县纪委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查明实情后,李素芳被取消竞选资格。  相似文献   

19.
村级治理对于乡村政治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民主选举机制赋予村民委员会以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使得村民委员会的权威和号召力增强 ;公共决策机制避免了国家权力和基层社会的直接对立 ,使得村民能够进行政治表达 ,参与本村的重大决策 ;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了民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促进了基层廉政建设 ,减轻了农民负担 ;制度建设界定了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界限 ,提高了民众的道德水平 ,促进了乡村社会的治安状况和内部和谐 ,直接维护了乡村政治稳定  相似文献   

20.
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政 《学习论坛》2002,(11):26-28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严格依法确立二者之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科学界定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格局,理顺农村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二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它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要严格界定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而非行政领导。三是正确处理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的关系。村民代表会只是村民会议的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以村民代表会代村民会议。要加大《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以真正确立其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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