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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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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鄂政办函[2018]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4年3月26日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  相似文献   

2.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3.
正甘政办发[2018]33号2018年3月5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  相似文献   

4.
正宁政办发[2018]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4月29日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  相似文献   

5.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相似文献   

6.
正吉政办发[201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月12日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发展,着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发[2017]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  相似文献   

8.
<正>晋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9.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国办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相似文献   

10.
<正>鲁政办字[2017]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部署要求,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李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孙建功(省政府副秘书长、  相似文献   

11.
《江西政报》2007,(21):2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7]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及《国务院第二次  相似文献   

13.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宁政办发[2013]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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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7]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15.
鄂政办发[2008]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  相似文献   

16.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7〕8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6〕47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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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办发[2017]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2月6日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18.
正黔府办函[2017]7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全省十大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监测工作方案为确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9号)确定的2017年  相似文献   

19.
正川办发[2018]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20.
<正>宁政发[2017]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政府定于今年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普查既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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