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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6 毫秒
1.
<正>鲁卫发[2017]9号各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鲁质监质发[2017]29号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7月28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9月2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附件: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2日印发)  相似文献   

3.
<正>SDPR-2017-0220002鲁文[2017]8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规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文化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山东省近年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省文化厅制定了《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4.
正国卫医发[201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中医诊所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是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鲁建城字[2015]1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贯彻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精神,省住建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  相似文献   

6.
<正>鲁人社发[2014]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3月10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  相似文献   

7.
<正>鲁价格二发[2015]3号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现予以公布,请  相似文献   

8.
《四川政报》2023,(12):32-34
<正>川林规发〔2023〕2号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5号)精神,规范我省林草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省林草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鲁教学发[2015]2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7月2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相似文献   

10.
<正>鲁卫政法发[2015]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计生办: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相似文献   

11.
<正>鲁卫发[2017]28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对2015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9日。  相似文献   

12.
<正>SDPR-2015-0230002鲁卫监督发[2015]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为切实做好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好我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力争成为  相似文献   

14.
<正>鲁卫指导发[2014]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切实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明确职责、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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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财社〔2014〕5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为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山东省人民  相似文献   

16.
<正>鲁水规字[2017]3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要求,省水利厅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办法》3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有效期不变。  相似文献   

17.
<正>鲁财税[2014]39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相似文献   

18.
<正>SDPR-2017-0130016鲁财建[2017]24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l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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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教人字[2015]14号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28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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