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作为主要在民族地区适用、调节其社会关系的秩序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源远流长,影响深厚,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从习惯以及习惯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特性角度看,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同时存在较多的冲突。在国家法治推进、二者冲突难以避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实现二者对话的制度安排是绝对必要的。文章以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为例对于民族地区的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浅谈,认为应该通过民族立法解决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笔者首先从法规范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二元格局存在的现实性,这是本研究的前置性问题;其次,笔者论述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应对这一冲突的所采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国家统一法的变通和法律规避;最后,基于前述研究,笔者以为,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法律冲突,国家法与民族法的妥协与合作不失为处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冲突之良策.  相似文献   

3.
文化、信仰和理性:民族环境习惯法重生的三个基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长在国家制定法边缘的民族环境习惯法是我国民间习惯法文化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现实表达。消弭国家制定法与民族环境习惯法之间的紧张和挤压关系,使民族环境习惯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获得重生,是回归自然秩序和谐的法文化传统、重塑法律信仰精神和重归法律对价值理性关切的共同追求。  相似文献   

4.
在历史上,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曾对少数民族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发挥了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呈现出强势渗透的态势,但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法治"的背景文化,直接影响着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效果。因此,在现阶段下,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法律多元"并有效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既关系着在我国领域内有效实施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能否实现的国家发展问题,又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增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巩固国防的国家安全问题。民族地区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治在其中既是手段又是目标。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又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建设必须考虑的问题。法治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道路应该是在坚持国家制定法思想原则下,整合民族地区法治资源,走一条内升外连的平和的建设道路。  相似文献   

6.
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全国影响甚大,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不相符时,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选择执法依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民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民族习惯法对基层公安执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助于寻找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指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公安执法。使基层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既保障我国国家制定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威,又能最大程度地适用民族习惯法,增进民族融合与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民族法得到广泛深入地研究.文章结合当前国内民族法学的研究现状.对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理论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应该继承民族习惯法优良传统,改造消极因素,使之与现代法融合起来,为"法治"服务;对于那些内容上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习惯法,应在协商的基础上取消或找出替代的办法.  相似文献   

8.
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今天,藏区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人们内心确认的习惯法规则。还需要国家法的保驾护航。而国家法在藏区的适用与作为本土法资源的习惯法产生了一些冲突。既不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民族和谐,因此只有在法治化国家内对藏族习惯法进行重构,完善民族地方立法,才能让藏族习惯法在新形势下焕发出新的光彩,促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化国家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从习俗、规则到法律,这是法律形成的一般路径。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立法路径的拓宽,通过法律移植而建立起来的制定法系统,往往忽略了法律的本土资源,即忽略了对本国民间习俗、规则,乃至习惯法的重视。其直接后果是,在某些领域国家法的缺失带来了民间规范的介入。因此,重新审视民间规范和传统法律体系的价值成为必要。对藏族民商事规则的调研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规则和制定法自有生存空间,各有价值,并且彼此呼应,相互补充。只有将法律移植和本土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治的整体价值。  相似文献   

11.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等.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可以感受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1.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2.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3."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4.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应当化解冲突,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积极融合.  相似文献   

12.
文化认同的相关原理,包括文化认同的内涵、意义、形成的特性、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存在的差异、冲突,包括文化、制裁的规定、争议处理的程序、制裁的方式,两者各具特点,各有优势与不足.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良好融合的路径,包括: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优化国家法治体系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改良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族文化引入乡规民约中,习惯法的善良成分进入国家法的资源库;加强民族、国家法文化的宣传力度;适当借鉴国外、其他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经验,完善相关立法、执法、司法.这些举措是保护民族法文化资源,传承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巩固民族平等、团结、和谐的关系,实现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多元进路.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作为非正式规范的民间法类型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这种非正式规范的研究反衬出对正统国家法的考量。民间法和国家法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规范知识系统,虽然是处在国家法的强势遮蔽下,但民间法从来都不是无可作为的。它根植于一个情理而非法理的社会之中,在这个“情理社会”里,维系人们的往往是充满人情味的鲜活的传统、伦常和礼俗,民间法正是以这些传统的规范力量与国家法形成博弈。如何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形成沟通与契合,是中国法治话语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在我国关于民间法的研究与其说是一种学科性思维,不如说是一种法学研究进路的展开,对提升我国的法学研究的层次水平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人曾追问什么是中国法学?中国法学对世界有什么贡献?靠理论和制度移植“发达”起来的当代中国法学自然无法回答这些提问。原因是我们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法学理论产品,自然很难对世界有所贡献。藉着民间法研究这一进路,也许会对开拓我国整体法学研究有所启示,我们可以从中预期中国法学的未来景象,那就是用根植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学流派理论贡献给世界。本刊开辟“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并邀请著名法学家谢晖教授做专栏主持人。意图在于提供一块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理论探讨的平台,荟萃这方面精深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尽应尽之责。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两个民族村寨为调查对象,运用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与国家法关系进行比较性研究。在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应增强国家制定法的亲和力,加快国家法本土化步伐;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地方投入,增强国家制定法的控制力;以变通条例、村规民约为载体,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对话。  相似文献   

15.
当前,是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司法场域的最佳时期。通过实证和逻辑分析,考察少数民族习惯法现实存在的样态,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民族地区司法机关在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进而反思法治国家主义和法治本土主义的关系以及民族地区司法机关的权力属性,提出少数民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的原则、前提、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等。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可以感受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1.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2.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3.“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4.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应当化解冲突,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积极融合。  相似文献   

17.
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一直面临着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与调适难题。对此,民族村寨的传统乡贤通常是关键角色。四川省Z县彝族村寨的"德古",一方面在"禁毒防艾"中积极支持国家法律的落实,另一方面在民间调解中又固守民族习惯法。近年来,该县"法律+德古"实践模式表明,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对村寨传统乡贤"德古"采取身份合法化、培训经常化、行为规范化等一系列功能优化措施,较为有效地缓解了这一难题,为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8.
西部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规范即习惯法.当下西部各少数民族仍然深受本民族习惯法影响,在习惯法的指导下形成了独特的民间调解制度.这种调解制度一方面符合本民族风土人情,减少了矛盾产生,另一方面也是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民族习惯法进行理性分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有利于西部少数民族的现代法治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19.
在多元化时期,回族习惯法在回族地区的法治实践中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认识和发挥这种价值功能意义重大。在回族地区的法治活动中,要注意对回族习惯法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和尊重回族习惯法,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有效处理。既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又要自觉运用习惯法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对国家法能够不涉足的领域或两者共生共存的领域,应允许回族习惯法作用的适当发挥,以促进民族习惯法价值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在民族地区的法制统一,就应当深入研究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调适问题。在彝族地区应当构建民间协调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对彝族习惯法批判地继承,使用体现国家法价值趋向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