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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载破除司法地方化以及优化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的独特功能,相关的制度建构应当围绕这一职能定位,有选择性地结合比较法以及我国建国初期大区分院的相关经验,兼顾改革的整体性和阶段性设计方案.在目前的探索运行阶段,巡回区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省际间司法纠纷的状况、案件量、区域面积,并允许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在辖区内巡回审理;受案范围应包括巡回区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申诉案件;法官应当从本部的资深法官中遴选,并确定一定的巡回轮换期;法庭不设审委会,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但对于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应移送本部.  相似文献   

2.
论侦查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关于侦查管辖、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不甚明确,相关司法解释对侦查管辖的规定也不全面,不统一。立法上侦查机关对案件管辖的分工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的标准,且分工过于绝对化,以审判管辖作为侦查管辖标准等规定亦不科学。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设专章规定侦查管辖,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具有对所有案件的侦查权和案件管辖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3.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自201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共13条,规定了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机构性质、受案范围、巡回法庭的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并且对社会所普遍关心的巡回法庭工作方式、合议庭组成、裁判文书签发、审判管理等问题也作出了回应.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是在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未能解决省级法院的司法地方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不断增大并需要分散解决社会矛盾压力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巡回法庭具有监督省级法院公正司法、化解地方社会矛盾、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的多重功能.在选择巡回法庭的设立地域时,应考虑司法改革的长远进程以及交通等因素,在巡回法庭的设立数量上则应考虑区域面积、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因素.巡回法庭应灵活通过上提管辖权、指定管辖等方式,确保对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管辖权.在案件类型方面,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不必限于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应赋予巡回法庭较大程度的独立审判权,但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级别管辖制度的设置会导致司法不公正、司法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公民的诉权得不到保障和行政职权被滥用等问题。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提高一审案件的管辖级别,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取消基层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相应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增设巡回审判机关,以解决对当事人造成的不便;建立"异地交叉审理制度",作为对改革后的级别管辖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7.
侦查管辖问题在中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立法上侦查管辖与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相混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侦查管辖的规定相对薄弱,相互不统一。侦查机关对案件管辖分工,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的标准不合理,且分工过于严格。实践中以审判管辖作为侦查管辖标准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侦查管辖,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具有对所有案件的侦查权,并对案件管辖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8.
诉讼管辖是法院系统内划分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进行审判,以及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世界各国在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在管辖制度的设立上,因案件性质的不同和种类繁多等因素的存在,基于管辖目的的实现,法律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管辖划分为不同的  相似文献   

9.
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立法精神,这为破解“立法不健全,相关条款原则性强、存在司法管辖冲突”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管辖现状提供了契机.在把脉司法实践中所呈现之“专门管辖型”“集中管辖型”“巡回法庭型”“指定管辖型”的实践后,问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所遇到的难题.破解之道应首先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进行顶层设计,以集中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其次,根据环境要素特点及司法现状,有序构建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同时,根据司法审级规定和审判需要完善环境审判机构的层级;最后,根据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的管辖及审判特点,完善环境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0.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相似文献   

11.
58天,司法改革速度创下奇迹 作为最高法院的“改革试验田”,巡回法庭因为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所以备受关注.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展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13.
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要有一个明确的、聚焦的功能意识,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不在于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编制和规模,而主要在于,借助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国家性特征和优势,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而使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说的“审理跨行...  相似文献   

15.
巡回审判是中国各级法院经常使用的工作方式,即一个法院的法官离开法院常住的办公设施,在其管辖区内流动式地审判案件。虽然巡回审判在最高人民法院也经常使用,但把巡回审判的组织固定在一个本部以外常设的办公设施内并形成一个实体机构,这种情况以前还没有发生过。  相似文献   

16.
《检察风云》2015,(4):6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  相似文献   

17.
正近日,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赴河北省迁安矿区开庭审结了巡回法庭建立以来第一件普通程序案件。近年来,由于迁安矿区案件数量及案件难度的不断增加,许多疑难复杂案件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导致了巡回法庭审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同时也增加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诉累。为解决以上问题,该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在迁安矿区新任命了5名人民陪审员,为此次普通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了必要条件。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合议庭由审判长吴海涛,人民陪审员陈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有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才能进入审判程序。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部门管辖和审判管辖的立法设计与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应该在明确总体原则的基础上,从降低立案标准、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理顺不同起诉方式下受理案件的衔接机制、科学构建审判管辖体系、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创新,最高院巡回法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与完善仍具有研究的紧迫性。本文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基层巡回法庭民事巡回审判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的宝贵实践,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力求为我国最高法院已然和未来设立的巡回法庭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实践中出现的机动侦查管辖权虚置、侦查管辖权划分过于绝对化、侦查地域管辖缺陷等诸多问题,其成因在于简单借鉴与我国国情的冲突、未厘清管辖概念、"以审判管辖为中心"统摄侦查管辖缺乏合理性等。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制度的重构,应当以诉讼理论为先导,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阶段论的特征和侦查、起诉、审判的属性差异,确立"两个管辖中心"和"一个中间协调环节"的基本架构,并明确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分工、侦诉审管辖权协调、管辖规则等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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