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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律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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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彩熠律师,中国十大金牌律师、第六届中国十大新闻人物、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高高的个子,体魄健壮。他用行政诉讼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事迹,国内外媒体多有报道,并被称为“东北行政诉讼第一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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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在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条款的设立,从国内来看,一方面改变了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一统天下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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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律师事务所:转制还是转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律师工作的改革亦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浪又一浪的改革浪潮,把国办律师事务所推到了律师工作改革的前沿,人们也愈来愈关注这一深层次的问题:国办律师事务所究竟走向何处?国办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结束,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期产生的。历史在国办律师事务所身上打下时代的印记,但是,岁月却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将它单一的形式更改为多样性。于是,前瞻其进一步的走向,就有必要回顾一下它的历史轨迹。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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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律师业中,合伙制已经发展多年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流组织形式,但由于合伙人对风险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今年6月1日以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将允许设立,这对目前规模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涵、责任风险承担方式、普通合伙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变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等问题还有待明确。在2007年12月20日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和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规模化合伙所发展的新契机”主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法制司、律师公证司,北京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大型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有关学者各抒己见.对“特殊的普通合伙”这一新型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了探讨,表达了各自的见解。现将各位发言摘要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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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3年度启动仪式暨第五届理事会首次签约仪式上,特别设置了捐赠仪式环节,国浩律师事务所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资1000万元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在西藏原“无律师县”设立分所、选派律师参加“援藏律师服务团”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设立国浩公益基金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国浩律师事务所多年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公益”已经成为推动国浩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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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宣传律师制度,树立、弘扬在律师制度改革中涌现出的优秀律师,宣传律师的辛勤劳动和敬业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敬重律师的社会风尚,由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日报社、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评选“黑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活动,自1994年6月8日开始,历时五个月,于11月17日揭晓,评选出首届“十大优秀律师”;他们是“黑龙江省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黑龙江省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桂无、黑龙江省海天津师事务所主任韩振华、黑龙江省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增荣、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田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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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