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带一路”沿线横跨亚欧板块,涵盖东亚、东盟、中亚、南亚、西亚、中亚、独联体和中东欧共65个国家。沿线各国的企业与投资者在开展频繁的商事投资与经济活动时,难免会产生争端纠纷。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必要发挥商事仲裁具有的一系列显著优点,并建立起一套高效的跨国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  相似文献   

2.
盛琨 《法制与社会》2013,(11):107+114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民商事往来的日益密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国际商事领域的纠纷。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目前解决民商事纠纷较为理想的方式之一,但该制度也应随着国际商事纠纷的新变化而有所变化。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商事凸显的新特点,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商业形式多样化、纠纷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几个方面提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3.
薛源  程雁群 《政法论丛》2020,(1):149-160
我国提出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该机制的核心不仅要扩张其管辖,还需要对调解和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监督,并深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为此要引入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和判决的跨境执行。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21,(5):88-9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备了更为迫切的发展需要。近年来,广州积极推进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已初步在组织与制度基础、品牌效应、合作模式等方面占据优势,然而要想真正成就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目前在行业规范、调解运行实效、对标国(区)际程度方面仍存在不足。有鉴于此,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广州应注重将"优势效应"融入到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中,通过强化制度优势、凸显技术优势、扩大联动优势成就其在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5.
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必然要求商事司法活动在商法理念指引下,从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出发作出符合商事规律的裁判.与我国市场经济和商事实践快速发展对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需求相比,适应现代商法理念的商事审判机制尚未真正确立,我国的商事司法改革仍存在着诸多困境亟待解决.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趋势是审判机制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需要,也是现代商法理念在商事司法中加以适用和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吴京辉 《法商研究》2012,(5):153-159
2012年6月23-24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重庆市召开。与会学者围绕"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综述如下。一、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一)我国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事纠纷也与日俱增。能否快速有效地解决商事纠纷,不仅关系到我国经  相似文献   

7.
浙江是对台工作的重要省份,也是祖国大陆与台湾经济文化联系最为密切的地区之一。随着两岸三通的不断深入,浙台经贸联系愈发紧密,两地人员往来进一步扩大,两地关系进一步密切,交流领域进一步拓展。相应地,两地经贸投资方面的商事纠纷不断增加,我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台商事案件的数量也逐步上  相似文献   

8.
法治是人们对社会秩序和冲突解决方式的理性选择。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以其私法自治性为显著特征,在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以及国际民商事规則的形成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与民商事法治的协调互动。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及法律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与法治必将经历更全面更活跃的互动过程。  相似文献   

9.
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蔡从燕 《现代法学》2011,33(1):152-162
近年以来,投资仲裁被认为面临着"正当性危机",这一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资仲裁被商事化所导致的,这种商事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国家的公法人法律人格,曲解了投资争端的法律性质。随着一系列争议仲裁裁决的出现,人们开始反思商事化的投资仲裁模式,逐步推动投资仲裁"去商事化"。然而,迄今为止的投资仲裁"去商事化"努力主要是程序性的,只有实体性的"去商事化"才能从根本上纠正投资仲裁存在的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10.
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加入WTO整整有一年的时间了。入世后的中国以崭新、积极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继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台湾地区以独立关税区的身份也跻身于WTO成员方之列。两岸先后入世,将为海峡两岸经贸发展提供新契机,同时也将推动两岸政治格局的演变。商事仲裁一直是解决两岸经贸纠纷的最佳途径,在WTO框架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商事仲裁在解决两岸经贸纠纷中的作用,突破瓶颈,摆脱桎梏,于两岸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于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都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2.
王娜 《法制与社会》2011,(31):207-207
商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商事仲裁,在中国可称之为“朝阳产业”,一种比诉讼还要灵活的争端解决方式,本文将从商事仲裁的概念入手,讲述其特征,重点在与国外商事仲裁对比之后,找出我国商事仲裁的缺陷,从缺陷入手,找到解决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3.
审判何须对抗——商事审判“柔性”的一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蒋大兴 《中国法学》2007,(4):123-133
若干普通事例所透露的信息引发我们检讨时下流行的对抗型商事审判方式的妥当性。商事审判模式的建构必须吻合商人的基本品性。由于商人比一般民事主体具有更宽容的心理,更易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商事审判模式具有"柔性化"的可能。我国目前民商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以及在改革中走向苛严的证据制度,显然恶化了诉讼中的商人关系,不利于商人和平解决纠纷,应当进行一场"柔性化"改革。由于我们面临着一个多元风险的社会,这种"柔性化"的审判模式最终会遍及所有法域,促成一个宽容的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商事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与普通民事纠纷不同,商事纠纷具有主体多元化、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这就要求商事法官具备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商事纠纷诉讼调解的特点和规律,寻求更加有利于商事纠纷解决的诉讼调解方式。一、商事纠纷的基本特点  相似文献   

15.
宋阳 《法商研究》2020,(2):183-196
在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适用实体法律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年鉴》所收录的2010年到2018年的66起典型仲裁裁决进行梳理和研究后发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案件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协议选择并无对国际商事惯例这类自治性规则的明显偏好,但是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仲裁员带来增加自由裁量权、避免不熟悉的外国法的适用等巨大利益。根据仲裁员是争议当事人代理人的理论,从利益配置视角来看,仲裁员不能脱离当事人的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过度拔高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地位可能不利于仲裁庭合理行使仲裁权限。要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应该理性地认识和控制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邓中文 《中国司法》2024,(1):105-111
2022年6月,国务院出台《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赋予了南沙新的发展定位,并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专门部署。当前,广州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如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衔接不畅、与港澳相关规则存在差异等问题,制约了商事资源在大湾区内的高效配置与便捷流动,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以推动《南沙方案》落地为契机,探索和健全公正便捷高效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相似文献   

17.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18.
中日经贸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即两国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而仲裁是最主要的国际纠纷解决途径。中日国际仲裁在法律适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员选任、仲裁裁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如何认识日本涉外仲裁体系的特点、选择熟悉的仲裁适用规则,已愈发引起海内外人士的热切关注。  相似文献   

19.
高兰英  宋志国 《法学杂志》2012,33(4):110-114
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的加强,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随之激增,在诉讼无法满足知识产权争议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仲裁以其优势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专业性、高效性、秘密性、灵活性、国际性等特点与解决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议的各种要求完全可以契合。但是,必须提高争议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争议的意识,指引当事人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完善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加强仲裁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中,除了特定国家的内国法体系以外,"非国内"规则(denational rules)也经常作为仲裁实体法被当事人或者仲裁庭选择适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国的1994年《仲裁法》并没有对涉外仲裁,即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非国内"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论和模糊不清之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