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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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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很不统一。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的“当场”二字。这里的“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的现场,而不是其他。因为刑法第153条规定的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转化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离开了盗窃、诈骗和抢夺的现场,“转化”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2.
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的一种类型。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劫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且暴力或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主观条件、主体条件、客观条件时,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在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规定是对准抢劫犯、或称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由盗窍转化为抢劫进而以抢劫罪论处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有必要在此详加探讨。尤其是对准抢劫罪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转化的前提条件应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的客观条件应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主观条件应是为了占有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相似文献   

6.
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最容易发生混淆的地方是,当两罪都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和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财的两种情况。此时,两罪的真正区别就在于暴力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抢劫罪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指向的是人身,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所指向的是人身以外的物。  相似文献   

7.
转化型抢劫罪,又称准抢劫罪,构成该类犯罪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从抢劫罪构成特征考察,并结合司法实务,先行的盗窃等行为不必受数额较大标准的限制;由于主观意图结合的中断,盗窃等罪的预备、中止形态不符合转化的条件;另外,以盗窃等方法实施其他犯罪,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能否转化,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 ,提出作者观点 :认为对入户盗窃向入户抢劫转化型犯罪的量刑配置 ,应以非法入户为前提进行把握 ,以抱不法动机非经居住人同意擅自入户者 ,或虽经同意入户但居住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者 ,为非法入户 ,非法入户盗窃因法定事由转化为抢劫罪的 ,其量刑配置应按入户抢劫论处 ;合法入户而生窃念者 ,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 ,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其量刑配置应以一般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窝赃、销赃行为,是旨在帮助犯罪分子窝藏赃物,代为销售赃物,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条件。而买赃行为则是帮助犯罪分子脱手赃物,助长犯罪的发生。在侵犯财产罪,甚至在普通刑事犯罪中,盗窃案件总是居首位的。盗窃案件发案率之所以那样高,盗窃所得的赃物如此容易脱手销赃,这与买赃行为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刑法中对窝赃、销赃犯应当依法惩处已作明确规定,但对买赃行为却未作规定。为了适应同买赃行为作斗争,笔者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补买赃罪。一笔者认为,买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这样表述: 买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第312条规定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由于立法表述上的高度抽象性和不完善性,使得司法机关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相关行为难以从法条中找到定罪量刑的依据,以致使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刑事处罚。解析“窝藏”、保留“转移”、重构“收购”、变更“代为销售”,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接受或者代为交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更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对窝赃、销赃罪的规定较为笼统、抽象,易产生歧义,往往导致执行中的困难,不利于惩罚犯罪和保护无辜。本文拟就本罪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管见,望同行赐教。 一、对窝赃、销赃罪的理解 所谓窝赃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赃款,而实施了提供场所隐藏或者积极地协助转移隐藏赃物、赃款的行为。 所谓销赃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赃款,而实施了代为销售或者兑换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犯罪对象毒品和毒赃是不同性质的两种物品,不宜规定在同一犯罪之中;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的规定违背了赃物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共同犯罪论,不宜规定为赃物犯罪。刑法关于窝藏、转移、隐满毒品犯罪的规定刑设置也不甚合理,应取消刑法第3 49条关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的规定,只保留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  相似文献   

13.
窝藏毒品罪为毒品犯罪分子隐匿直接罪证,给揭露、查缉毒品犯罪制造障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已对其开展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然而,由于刑事立法对窝藏毒品罪的罪状建构相对简略,加之与贩卖毒品罪等常见毒品犯罪相比,窝藏毒品罪发案率低、典型判例少导致研究深度不足,这些都极易引发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办理新类型案件时定罪量刑结果的混淆与失衡。  相似文献   

14.
侵犯财产罪由于其性质的复杂性和其行为方法的多样性,使得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抢劫行为与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互相交杂、互相转化的案件,例如预谋实施盗窃等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又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预谋实施抢劫,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这一类案件如何进行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当按照行为的具体客观表现形式,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或诈  相似文献   

15.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防止犯罪分子逃跑、串供、隐匿毁灭罪证,迅速、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提供了很大方便.但在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广大干警的执法活动一直是一种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依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准抢劫罪的构成以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前提,此"罪"无论是从经司法程序裁判之罪还是实体刑法规定之罪,以及此"罪"与抢劫罪主体条件上看都不构成犯罪.准抢劫罪的前提应仅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修订该条文或作出新的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7.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针对人时以轻伤为限,针对物时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上限。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主要应结合“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等三个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为人通过实施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中实施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 :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交付”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以实施欺诈手段侵犯财产的犯罪 ,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9.
一般赃物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赃物”应包括物品和收益两大类。对一些特殊物品及其收益,如违禁品应区别对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独立罪名定。善意第三人占有的赃物丧失了赃物的属性。变卖加工后的赃物仍然是赃物。一般赃物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赃物。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齐某抢劫案为切入点,对于实施盗窃时以暴力抗拒抓捕而转化为抢劫罪这一规定进行反思。认为抗拒抓捕中的“抓捕”之暴力必须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为限度,如果是为了过度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反抗。进而对逆防卫行为的刑法正当性进行深入分析,用法律的利益平稳原理来确立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并提出逆防卫制度设立的可行性,最后,用逆防卫理论来分析齐某抢劫案的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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