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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2 毫秒
1.
宪法是一个国家具有可操作性的最高法律准则,宪法的司法化过程是当代世界各国宪政的总体趋势和发展方向.美国宪法的司法化过程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斗争过程,并成为当今被公认为西方政治与法律制度史的里程碑式的文件.美国宪法司法化的这一过程及形成原因对我国的宪政建设具有借鉴的意义.使宪法从"书本上的法"变成"活的法律",实现司法的独立与超然,使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宪法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在宪法的适用中应该有一定的地位和职权。尽管“宪法司法化”道路在中国走不通,但并不意味着宪法适用就完全与司法机关无关,人民法院适用宪法也并不等于“宪法司法化”。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有最高效力的法,必然要被适用。中国的现行制度并没有完全否定人民法院的宪法适用职权,再加上社会实际的需要,我们必须找到一条道路来解决具体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宪法适用中要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宪法诉讼应该有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宪法对行政区划体制的规定不可能十分详细,进一步的规定只能留给国家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区划等相关法律时,应遵守一定的宪法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区划改革时应有国家法律的授权.这就是法律保留的立宪技术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宪政内涵.中国宪法有关行政区划的规定过于"硬性",在立宪技术上没有采取"法律保留",导致相关的宪法争议.  相似文献   

4.
齐玉苓案"批复"发布时引起了学者们对宪法的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的广泛讨论,特别是"宪法司法化"的讨论,而如今"批复"的废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前途的信心,但是,关于宪法的法律适用的讨论还是甚嚣尘上,尤其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些学者认为凭借着宪法与行政法的密切关系,宪法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可以为我国的违宪审查开辟一条道路。笔者对此问题也跃跃欲试,尝试从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部门的活动的考察,主张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不能成为审判依据,但是也不是无所作为,除了可以成为援引性规范,加强判决论证的说服力之外,也可以成为启动对法律合宪性审查的"源头"!  相似文献   

5.
日本内阁通过决议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日本战后民主制度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司法权自我矮化、自我阉割的必然结果。针对所谓高度政治性的"统治行为",日本司法机关从"砂川案件判决"开始,就已经自行限制宪法赋予的司法审查权。日本司法机关高度"行政化"等结构性问题,导致了司法审查权的自我限制,也导致日本宪法秩序在面临国内外压力时出现崩解的迹象。日本内阁可以通过改变宪法解释,规避、甚至架空作为日本和平宪法"灵魂"的第9条,足以说明,即使在民主政体中,如果不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司法权以合法性,行政权力失衡、脱序与暴走也将无法避免。  相似文献   

6.
日本内阁通过决议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日本战后民主制度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司法权自我矮化、自我阉割的必然结果。针对所谓高度政治性的"统治行为",日本司法机关从"砂川案件判决"开始,就已经自行限制宪法赋予的司法审查权。日本司法机关高度"行政化"等结构性问题,导致了司法审查权的自我限制,也导致日本宪法秩序在面临国内外压力时出现崩解的迹象。日本内阁可以通过改变宪法解释,规避、甚至架空作为日本和平宪法"灵魂"的第9条,足以说明,即使在民主政体中,如果不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司法权以合法性,行政权力失衡、脱序与暴走也将无法避免。  相似文献   

7.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8.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9.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为一国的"经济宪法"备受瞩目。本文认为,在肯定立法成果的同时,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适用及违反反垄断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四方面的问题仍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0.
宪法条文中对"公共利益"条款的规定体现了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表述也体现为公共利益。在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中需要坚持宪法上公共利益的理解与适用,司法判断也需要以此为审查依据,对宪法条文的具体应用不能具有随意性。宪法中对公共利益的规定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需要委托立法者进行立法作为义务,但现行法律多是照搬宪法的条文,并没有具体的公共利益如何适用于征用征收情况以及程序的规定,这也对宪法中此条款的适用带来威胁。宪法中对征收征用的公共利益条件设定是否具有合理性,与个人利益冲突如何调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如何判断、如何适用等一系列问题至今仍困扰着此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公共行政权力是同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关系密切的最基本行政要素之一。它最主要以人民、法律和职能为基础和渊源,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形成十五项基本的行政权。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研究缘于中国公法和宪政发展的现实需要。以中外行政法治的实践为分析视角,可以得知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宪法原则、精神指引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则对宪法起着落实、补充和发展作用,并推动宪法自身的修改和完善。为了防止行政法与宪法互动关系的失衡,一方面,我国宪法必须积极回应行政法发展所提出的挑战;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  相似文献   

13.
根据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国外行政复议立法的部分立法例认为,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14.
建立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制度 ,既有必要 ,又有可能。从理论上看 ,这是由军事司法制度的二元本位价值决定的 ,也是在军事领域内贯彻宪政精神之需要 ;从实践上看 ,这是体现司法效益原则 ,对遭受侵害的军事行政权利进行有效救济的必由途径。  相似文献   

15.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经相对人中请或按照授予的职权。依法对需要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将这些事实和情况记载在登记簿上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律行为理论,行政登记是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结合。它分为产生审批赋权效果的许可性登记、产生私域认可效果的确认性登记和产生信息保存效果的事实性登记三种。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一个较薄弱阶段,法律缺乏详细规定,仅有的少数几个涉及到证据的条款分散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而在理论上与较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相比,涉及也较少,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得不照抄行政诉讼证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作为区别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和监督体制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整个行政程序法证据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行政许可法》是关于行政许可的统一而专门的法律,它的实施将对我国政府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主要理念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公安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公安行政管理模式的转换,这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8.
2004年"私产入宪"是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一大历史跃进,它彰显了国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本质上来看,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上应该大有作为,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惯性思维的使然,我们往往将行政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同于民法上的权利,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权在行政法保护上的弱化。因此,在行政法上对私有财产权的地位进行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9.
行政干预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社会理性且十分必要的政府干预手段,并将行政干预区分为适度的行政干预和非适度的行政干预,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非适度行政干预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滥用权力的行政干预与现行法规相违背,并构成一种非适当的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20.
公安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面,公安监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公安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职能,全面创新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机制,并结合公安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制度,更加科学地把握公安监管工作规律,增强公安监管民警的大局观念、战略眼光、责任意识、执行能力、法律素质,进一步理清思路,推动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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