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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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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可以认定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做出了选择。人格权兼具精神利益和财产属性,当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当事人仅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进行主张,该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在酌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权利类型、侵权方式、被侵权人和侵权人的侵权程度、身份地位、经济情况、获利情况、过错类型等予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2.
<正> 赔偿精神损害,指的是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由侵权人给予财产赔偿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关于侵害他人人格权而致使受害者心灵受到创伤,精神上受到损害,是否适用金钱赔偿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展开了争论。  相似文献   

3.
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害人因侵权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定为近亲属固有且其共享一个统一的请求权;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死亡案件的适用范围,除立法明定的有限例外应坚持其普遍适用性;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在侵权法并无单独救济的必要性。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上,应坚持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如10万元),同时适当参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场合等因素。  相似文献   

4.
马锐 《法制与社会》2010,(16):106-107
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立法不统一、侵权赔偿权利人是否具有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赔偿方法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以及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5.
考虑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实际证明的损害往往少于实际发生的损害等特殊性,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可以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虽然权利人不能证明其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权利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权利人的索赔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定额赔偿的最高额以上适当裁量赔偿数额。对被诉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定赔偿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PS协议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对法定赔偿的规定。所谓法定赔偿,又称定额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应赔偿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即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的最低赔偿数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TRIPS协议在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对法定赔偿作了相应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之损失的损…  相似文献   

7.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规定赔偿标准。在本文中,文章说明了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情况,分析了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存在的弊端。接着文章论述了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途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已建立以《民法典》为基本条款指引、《惩罚性赔偿解释》为具体操作规则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是确保该制度惩罚、威慑功能发挥的极具技术性的基础问题。在赔偿基数的确定上,应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为主,但在侵权人因违法行为所获利益高于前者时,可以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为赔偿基数。在赔偿倍数的认定上,应当运用动态系统论,依据惩罚性要素和限制性要素构建动态体系化的评价框架,以减少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惠中 《河北法学》2002,20(3):60-63
我国最近修改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均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作了规定 ,这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定赔偿只能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才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法官在具体适用时一般要考虑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侵害的具体对象、侵权人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定赔偿的适用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具体适用时由于侵害他人权利的数量、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少不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也应有所差别。  相似文献   

10.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我国法学界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图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理论依据、适用范围、认定标准、数额确定等问题作一探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对于财产损害给予物质赔偿,人们是能够理解的,但对于精神损害给予物质赔偿,  相似文献   

11.
从德国法看我国著作权赔偿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许超 《政治与法律》2004,4(5):74-78
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损害赔偿的侵权人主观构成要件,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我国目前实行的赔偿方法等问题作了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与其他作品的损害赔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目前我国著作权侵害赔偿首先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才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额.在这两种情况无法确定时,才能按法定五十万元限额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属离异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责任彼此独立但存在一定的交叉。《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以是否严重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以至于威胁到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重大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推定原则。离婚赔偿范围仅指因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特殊因素纳入考量范畴。为避免双重赔偿与过度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13.
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是从市场中获得而并非从权利人身上直接攫取,因此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不能不考虑导致损害发生的非侵权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权利受到侵害并不是导致权利人预期利润损失的唯一原因,其它竞争对手技术升级,消费者的购买偏好,权利人自己的过错都会导致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张兆武 《法制与社会》2010,(15):144-144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当民事主体因其特定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或陷入精神痛苦时,要求加害人通过财产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确定统一的标准。在民事审判中具体适用赔偿上,应根据个案的性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9,(1):110-124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各单行法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非法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以及法定赔偿四项。除此之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用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还有约定赔偿、酌定赔偿、综合赔偿(或称裁量性赔偿)等计算标准。通过判例样本采集与统计分析,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审判实践中,我国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比率非常高,超过了判例样本总数的90%。这种做法导致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严重偏低的后果,引起了各界人士的诟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修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以增加计算标准、提升损害赔偿额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相似文献   

16.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应当由受害人起诉侵权人,但是,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侵权人(本文所称的“侵权人”是名义上的或争议中的,亦即尚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未必是实体法意义的侵权人的人)起诉受害人,即由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如侵权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则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或补偿数额。本文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提起的确认之诉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逆向诉讼(下称“逆向诉讼”)。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法中法定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法定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法》第48条的规定,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造成损害,在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非法所得数额不清时,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按法律规定予以确定。法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著作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为30%;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对各级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调查中发现,适用法定赔偿情况较好,当事人也很少申诉。我国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周晖国 《知识产权》2007,17(1):3-10
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是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赔偿额的一种制度。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基本性质是应当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予以理解。在司法适用上正确理解适用顺位、适用模式、适用情形以及诉权滥用,而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着重考虑侵权行为之数、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法定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梅雪芳 《山东审判》2005,21(6):111-114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TRIPS协议和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为审判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实践操作,可以保证在权利人损失…  相似文献   

20.
■ 导读之声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事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过错的话,也构成民事侵权.由于工伤赔偿项目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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