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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直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直选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及由此引发的一些模糊认识,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贿选”的成因和法律界定问题,提出了综合治理“贿选”的途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的需求层次;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制度,降低权力寻租预期;建立和完善竞选者的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选举程序,使竞选者不能“贿选”;将“贿选”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增加贿选成本;建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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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实现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村民自治过程中,选举是重要的一环,而贿选等问题的出现影响了村民自治功能运行,困扰着村民选举。本文指出解决村庄选举的民主悖论需要一种公共治理,对此,文中做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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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然而,目前在我国农村村委会直选中或多或少存在“贿选”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造成“贿选”现象的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村民政治素质低下、经济利益诱致,选举机制不完善以及经济能人对政治地位的需求驱动等。为此,必须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加强选举宣传教育,理顺利益链,加快立法工作、完善选举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济能人的政治引导、规范其从政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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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村委会选举中存在部分贿选问题,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破坏了农村基层选举的民主本质,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贿选现象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上法律规定不足,打击不力的原因,因此要发挥党委、政府作用,保证选举在正常轨道进行。本文指出应坚决落实各项程序,以公正的程序保证相关规定的落实;加大查处违法犯罪力度,保障选举按法治轨道进行;规范村干部权力,从根本上消除贿选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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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界定及其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委会直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直选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及由此引发的一些模糊认识,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贿选的成因和法律界定问题,提出了综合治理贿选的途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的需求层次;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制度,降低权力寻租预期;建立和完善竞选者的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选举程序,使竞选者不能贿选;将贿选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增加贿选成本;建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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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建设上,则体现为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制度,而其中村民选举制度最重要,村委会是否通过选举产生,是检验村民自治是否实现或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所以要完善村民自治就要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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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作为当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要模式,既形成和巩固了以村委会为核心的农村基层自治结构,使村民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当家人,但它在一些新的语境下也遇到了困境——选举之后村民如何有效地参与到村民自治的实践中,通过互相沟通、集体决策来化解农村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这显然不是选举民主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参与民主提供新的思路。因此,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探讨农村从选举民主走向参与民主的原因,重新考量选举民主和参与民主在村治领域中的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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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基本实现了民主直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巨大进步,对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村委会选举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和破坏正常民主选举的现象,贿选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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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民主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村委会选举的质量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体现,因而对村委会选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对村委会民主选举有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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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城市前面的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率先暴露出贿选的问题,同时面临相关法律缺失的困境,我国拟修改法律以弥补不足。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8月3日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组织的集体采访中透露,民政部已将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订将着力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如贿选界定、司法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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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民主不可分割,这其中就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激发了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增强了民主意识,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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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一直被视为村民民主自治的重要标志,安徽芜湖在全国率先捆绑试点村委会选举三项改革,即无候选人“一票直选”、观察员制和定岗选举制,引起广泛关注。然而按照我国现行的村民组织法,村委会选举要实行有候选人的“两票选举”。“一票制”与“两票制”是否冲突?“一票直选”试点能走多远?一时成为议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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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地区的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乡村治理以及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其中,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但从村民自治运行的目前状况来看,相对于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两个环节,民主监督并未引起国家和村民的重视,以至于村民自治的推广引发了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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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6):5-14
村民选举政治生态是农村政治生态的一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微观系统,由作为选举主体的村民以及选举规则、风气、导向等基本要素构成。当前村民选举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态度呈现积极与消极的两极化现象,其负面影响超出选举本身,不利于基层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社会政治信任的建立等。选举规则的缺陷和缺失致使选举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不力,追究违法行为存在操作难题。不良风气催生和加剧贿选、暗箱操作、暴力化等各种选举乱象,制约村民自治的发展。乡镇党政等上级组织在指导选举中导向偏失,削弱了选举规则的效力并恶化选举风气,挫伤村民选举的积极性。治理村民选举政治生态,需要放到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中去考量。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培养和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是治理选举政治生态的核心支撑;完善农村选举的法律制度,是治理选举政治生态的法治基础;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扶正祛邪,是治理选举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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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直选中贿选的经济诱因与治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委会直选过程中产生贿选的根本原因是贿选者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当贿选者认为预期收入大于成本时,贿选发生的几率就必然加大。要治理贿选,必须通过立法等措施来阻断贿选者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预期,加大违规成本,净化选举环境,完善村级民主治理的各项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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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是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一部基本法,它的核心是“直接民主“和”“自治”.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通过由其组成的村民会议这种形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实现直接民主.我们认为,直接民主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直接民主主要指政权组织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即人民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是,应该同“间接民主”相区别.“直接民主”是指每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都有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