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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经理与股东的关系界定为代理关系,公司法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公司经理法律制度.但是随着现代公司股权日趋分散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基于代理关系设计的股东对经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失灵.代理理论不仅对现实中的"经理革命"浪潮无所适从,还对经理作为公司核心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地位熟视无睹.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公司经理与股东的关系.公司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将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契约关系,更有利于构建回应"经理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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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的代理成本与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公司经理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带来的代理成本使对经理的法律规范成为必要。当前实践中经理权力的扩张甚至滥用亟需法律作出新的调整。与经理权力运作密切相关的我国“内部人控制问题”有其特殊的经济发展背景。世界各国对公司经理的权力规范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 :权力的分离和权力的监督、制约。公司经理承担的责任应予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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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经理人既可作为营业主委任经营之人,也可根据法律或章程规定,作为企业法人之机关(包括代表机关)。经理权的本质是商事代理权,有关学说将经理权分解成对内管理与对外代理两种权能并不科学。大陆法系经理权依委任并公示取得,未经委任但具有经理外观者可赋予其表见经理地位。经理权的消灭也有特殊的要求。经理权可单独行使,也可共同行使,共同经理权并非对经理权范围的限制。经理人的主要义务是竞业禁止和忠实义务,违反竞业禁止的后果是公司或营业主享有归入权或介入权。根据法人理论的不同,经理和法人机关或存在交集或完全不同。大陆法系的商业辅助包括经理人,无论冠以何种称谓,其核心权限均为商事代理权,其区别仅在于根据各自与商人的关系或所处职位不同而享有不同权限。代理商属广义之商业辅助人,是企业或商人的外部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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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经理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引起的讼争,存在着代表行为和代理行为两种裁判思路,其依据分别是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和《合同法》有关代理的规范。这两种裁判思路是学理上有关法人行为能力的代表说和代理说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公司法仅从公司内部机关的层面对经理的职权作出规定,但对于经理与第三人的关系,则存在制度供给上的不足。把经理与公司的关系和经理与第三人的关系区分开来,前者适用一般代理规则,后者由法律赋予经理法定代表权,就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单纯以代表行为和代理行为解决经理行为问题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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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理"一职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作用益加凸显。但是,由"经理革命"浪潮所带来的经理职权的扩张,使得公司已有的权力机构虚化,公司的权力天平失衡。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应当进一步完善经理制度,坚持经理并非独立的公司机关而是辅助董事会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执行的附属机构这一立场,对经理职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避免经理干涉公司内政、侵蚀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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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内部人控制”之法律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传统国有企业在实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出现了颇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如今治理“内部人控制”问题,已是当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现实问题。目前,理论界对此作了多方研究,实践中采取了某些措施,但尚不深入,效果也不太明显。应该说,治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机制有多种可供选择,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所称公司指国有企业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着重研究其法律治理,以其有肋于该问题之解决。 一、“内部人控制”之含义及其成因分析 “内部人控制”是指“从前的国有企业的经理成工人在企业公司化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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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地位异化的《公司法》因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理在法律上属于公司代理人和董事会辅助者的角色,而经理的事实地位则演化成公司的控制者。面对经理地位的异化,法学的任务不应该仅仅试图通过修正理论来解释这种异化,而应该努力建构一套科学的约束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因经理地位异化而导致的负面效应。《公司法》可以用法定方式设立经理的特定义务,可以对合同或章程等意定约束方式所产生的对外效力进行价值指引,也可以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上围绕约束经理不良行为的主线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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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章程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权力结构中,公司经理与董事会之间中委托——代理关系,他是公司的代理人、高级雇员和业务辅助执行人。公司经理不具有公司机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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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用脚投票"的激励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缺乏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培育良性股东持股机制,强化外部治理机制环境和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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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隐形化犯罪的挑战,在过去二三十年间的侦查实践中,诱惑侦查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尽管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通过新增第151条的规定试图提升此类侦查手段的法治化程度,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宽泛与模糊、司法处断原则的失当与片面,诱惑侦查适用过程中凸显出执法无序与司法失范的弊端.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法律解释论层面,应当对合法性判断标准、适用对象、程序控制机制与违法制裁后果予以明确;在司法裁断方面,应当跳出"犯意引诱"与"机会提供"二分法的窠臼,基于我国特有的侦查权规制现状,采用控权最为严格的分离式混合模式,即无论是违反诱发他人产生犯意的主观标准,还是僭越客观标准,即侦查人员使用了过度且令普通人难以抵御的诱惑手法,均属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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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日益发展和完善,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重要阶层应运而生,给公司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动力支持。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公司经理滥用职权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公司经理权基本问题的阐述,分析得出完善我国公司经理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指出了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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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设立救济机制选择的法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设立瑕疵是公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现象,各国或地区对瑕疵公司的救济机制有公司法人格维持机制、否认机制和扩张机制.在这三种机制中,扩张机制对我国而言,法律成本是最高的;维持机制的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都小于否认机制,但维持机制的社会成本也不容忽视,因此,我国应实行以维持机制为主、否认机制为辅的"双轨制",并明确否认机制实行的瑕疵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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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CEO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EO在本土大公司的出现使人们开始关注其法律地位。CEO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经理。CEO应该是公司的职业“代理人”,其地位类似于我国公司经理,但其享有比经理更多的原属于董事会与董事长的一些权利。本土公司设置CEO与《公司法》有冲突,因此今后修改《公司法》时,可以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董事会、经理”部分增加CEO的有关规定,这样其治理结构模式是“股东会———董事会(CEO)———监事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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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经理中心主义”,但是,由于经理职权过大,又缺乏必要的约束,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经理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公司经理的约束机制出现了诸多问题,对公司经理约束机制加以完善也显得更加有必要.应通过明确公司经理法律责任、建立经理评价和认证体系,实现对经理的激励与约束的并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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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劳资关系制衡机制是消除"资本强权"的根本之道——从"华为辞职门"事件想到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期,"华为辞职门"之类的裁员事件接二连三出现在公众视野,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产生严峻考验,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劳资关系制衡机制欠缺,从而导致劳动权保护机制失范.要制约资本强权,必须突破现仅仅依靠劳动法来调整劳资关系的传统模式,着力进行劳资关系制衡机制的法律制度创新,保障和完善劳动者对公司的民主管理权,以劳动主权制约资本主权,弱化资本强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弱势地位,使劳动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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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确认与职权区域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经理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安排中始终未获得其应有的名份,即以公司的法定机关而出现。而在公司的实际的运行中,经理又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现今的科学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公司经理在经营管理中举手投足都牵系着公司的盛衰。这就形成了法律制度与经济现实的一种强烈的反差。反差的结果是人们一方面越来越依赖于公司经理的作为,另一方面又依循着传统的法律定式对经理的作为大加指责。如果我们能够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用一种全新的视野重新审视公司经理的问题,我们会获得一个满意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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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当前理论上和实践中较多关注的是经营者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讨论股东、董事、经理之间如何进行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如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以上三者趋同或基本为一体(如主要股东、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经理同为一人)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