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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提出的同时,也把"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第一次写入党的工作报告。保障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行使监督权,是目前我国权力机关改革的重点。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关键。本文拟对新时期人大的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权的关系进行再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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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小川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1):37-3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表述虽然原则但却高度概括,意蕴深刻。一、从执政党对司法改革表述及其实践的渐进性看其意蕴1.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与此相适应,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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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院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检察机关,更应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全方位地接受人大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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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检察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突出体现为强化检察一体和检察官独立,注重检察权行使的公开化。这些制度发展趋势反映了检察权行使的一般规律。我国要实现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目标,就应当准确把握上述规律,并立足于我国国情开展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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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小川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衽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结合我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这一提法的意蕴深刻而厚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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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 ,将涉及“权力再分配”问题。当前我国司法权力配置上的弊端不少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 ;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的制度 ;检察机关权力过大 ;党委纪检部门用“两规”限制人身自由等。因此 ,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就必须在坚持司法权力配置的“四项原则”的基础上 ,对司法权进行再分配。具体设想包括 :改“以块为主”为“以条为主” ;废止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制度 ;改革检法并列体制 ,将监察部和检察院的反贪局合并 ,成立“廉政公署” ,同时将检察机关归并到司法部 ,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 ,行使批捕和公诉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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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本文就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制度以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作一探讨。一、我国审判独立的模式、弊端及其改革方向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是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是在以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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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呼吁进一步着力加快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的建立。这里所说的科学,是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排除各种利益的驱动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切实建立起适应履行司法职责需要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体系,没有独立就没有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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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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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4,(11):28-30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上改革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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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6,(1)
三门峡市检察院制定措施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为了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保证依法行使检察权,最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共有7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重大分歧问题报请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和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不受侵犯等。同时,《规定》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国家权机关监督的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