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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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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舒锐 《法庭内外》2014,(5):35-35
广州市婴儿安全岛设立于今年1月28日,根据民政部门在2月12日公布的数据,该婴儿岛在启用15天后就接收了79名弃婴。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引发了伦理和法律的双重质疑。抛弃家庭成员,这确实触及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底线,同时,现行法律上规定着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民事义务,更规定着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弃婴问题总是牵动着社会神经.据2010年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大多数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起至2014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此后,南京、西安、厦门、哈尔滨等城市都设立了“婴儿安全岛”并投入使用,而深圳、杭州等城市也将在2014年设立“婴儿安全岛”.  相似文献   

3.
设立弃婴岛(又称婴儿安全岛)是近年来新兴的社会福利机构为保障弃婴儿的生命健康所采取措施,其是在人道主义关怀的具体体现。然而,弃婴岛的设立却与我国遗弃罪的正常适用间存有诸多矛盾之处。本文将主要从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入手,阐述遗弃罪适用的法律困境,进而分析"弃婴岛"的存在是如何为行为人规避"入罪"风险的,最终论证作者关于"弃婴岛"存在的不合理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广州“婴儿安全岛”启动近两个月收治弃婴262名,因超负荷而暂时关闭。弃婴数量之多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关于“未婚妈妈”现象的追问。据了解,不少弃婴都是妈妈未婚先孕,且缺乏优生优育常识,导致孩子出现疾病并最终遗弃,而这种现象在珠三角打工妹群体中尤为严重。  相似文献   

5.
在东莞,90后父亲温湖的遭遇引起了人们广泛的讨论,同时,也引发人们对弃婴安全的广泛关注。根据有关统计数字,东莞每年有据可查的弃婴事件大约有400多起,大多数弃婴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侦破。各地设立婴儿安全岛婴儿安全岛是指收容被遗弃婴儿的保护设施。2011年6月,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全国率先设立婴儿安全岛——在福利院门口,配备一间有小床、空调、保温箱、远红外报警装置等设备的温馨小屋。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父母弃婴的情况近些年来在我国屡有发生,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未来将更多,对于弃婴,安全岛对此有着特殊的保护作用,其可避免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做出杀婴等非理性行为。但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按现行法律仍应对其遗弃行为进行制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在此问题上法律应该考虑其特殊性,给予宽容,认定其遗弃婴儿至婴儿安全岛的行为不违法,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7.
10年前,杨贵生收养弃婴。10年后,为给孩子过一个像样的生日,他以身试法,成为阶下囚。服刑后,湖北省沙洋监狱局副局长段晓东为他的"心愿"奔波在《武汉晚报》、武汉电台少儿故事广播台、武汉市团委等媒体和政府部门间,为杨贵生和他的养孙女续写"爱心奇缘"。  相似文献   

8.
吴国平 《行政与法》2006,(10):83-87
弃婴是当前收养子女的重要来源。我国《收养法》虽已颁行多年,但由于立法不完善、人们了解和重视程度不一以及收养执法上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等各种原因,使生活实践中收养弃婴行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教育和规范执法等多种途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冯国栋 《政府法制》2013,(19):21-21
“未婚妈妈”和“小三”会否面临经济处罚?《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计生新政是否使“未婚妈妈”处于更加弱势地位?会否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罚款真能打击“小三”这一不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试行婴儿安全岛,从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出发,其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此带来的对遗弃行为的犯罪认定却值得我们探讨。如果将遗弃婴儿至安全岛的行为一律认定为遗弃罪,势必将造成有法不依,有罪不罚的局面。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区别对待将婴儿遗弃在婴儿安全岛的行为,区分行为的罪与非罪,以协调现行法律与婴儿安全岛设立之间产生的法与情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11.
虚报公司资本与虚假出资行为在此次《公司法》修改后依然会存在,而且可能更加泛滥。"两虚"行为是具有可谴责性的不道德行为;侵害登记机关的管理秩序,威胁公司债权人权益、交易安全,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视。尽管理论上对于"两虚"行为的处罚规定存在质疑,但这些质疑尚不足以推翻一种已运行近二十年并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的制度。此次公司法修改并未就有关争议给出确定性结论。我们在解决争议前本不应让虚报公司资本与虚假出资行为去罪化。  相似文献   

12.
潘跃 《政府法制》2013,(19):49-49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相似文献   

13.
法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困扰我国民法学界多年。我国《民法通则》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之一,此一做法近二十年来不断受到学界的质疑。学界的质疑可以分为技术、理论和精神三个层面,其中精神层面的质疑最为激烈。大多数质疑者认为,合法性本身与国家强制是紧密联系的。然而,法律行为概念在19 世纪形成的历史表明,合法性本身仅仅被当作区分法律行为和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的一种技术手段,与国家强制的观念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学界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质疑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相似文献   

14.
陈红  余军 《法学论坛》2001,16(5):27-33
本文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为参照,对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对行政强制权行为的研究应从行为的发动条件和实施程序着手,行政法上所有的强制权行为均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中,作为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置应予废弃.文章还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的解释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杨明 《法学》2006,(12)
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一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的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的设置———设立行政许可:一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的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一项行政许可的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相似文献   

16.
佚名 《政府法制》2014,(10):39-39
近年来,官方慈善事业多次遭到公众质疑,再加上不少慈善机构运行不规范,也让民众慈善事业的监督、立法有了更多的要求与期待。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弃婴岛纷纷投入使用,虽然救助了弃婴,但也引起不少争议。中国的慈善事业该如何前行?慈善立法进展如何?对这些热点问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一一给予了回应。  相似文献   

17.
石东坡 《法治研究》2015,(1):113-119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和实施使得弃婴权益保障依赖怎样的体制机制加以实现成为一个越发突出的问题。婴儿的生命权保护,处于家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视域中。前者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后者按照给付行政的辅助性原则,居于补充和协助地位。与此同时,国家具有保障和维护前一法律关系的强制权力,具有在后者确立和实施中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平等性的职责。因此,弃婴权利保障应该是社会救助立法中的应有内容,应当是儿童权益保护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构成,同时鉴于弃婴往往是出生缺陷儿童,因此,又具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性质。然而,出生缺陷儿童无法自主行使其请求权,这样,便构成最应“托底”保障的生命权、健康权与救助权的复合权利主张形态的法律主体。这样,需要在政策试验和立法创设之间保持一种更加适宜的协调与转换关系。在地方社会救助立法探索中,就立法依据、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以及立法方法上似乎可以有进一步的调适和优化,以更加具有后体系时代立法的引领功能和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适格被告质疑与被告确定韦武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使司法审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是以客观行为作为标准来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即只要属于法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限定为外部的关于人身权和财产...  相似文献   

19.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的罪名,该罪名的设立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删除以后出现的处罚漏洞,并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分离,实现了罪名设置的合理化.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四种行为可以归为两种类型:违反行政许可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药品的行为;骗取药品注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  相似文献   

20.
在"百度与360大战"中,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看,百度和360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百度设置爬虫协议黑名单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360不遵守爬虫协议黑名单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对市场竞争造成了损害,有构成不正当竞争之嫌。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百度并不占据互联网内容提供市场的支配地位,也并未控制"关键设施",其行为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不会损害市场竞争,因而百度的行为并不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拒绝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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