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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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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执行权的构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执行权构造是指民事执行权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根据分权理论,按一定标准对民事执行权进行合理分解,将不同的权力在执行机关内部进行再分配,由执行机关内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分别行使,改变以往民事执行权行使过度集中的现象。民事执行权构造理论的研究,直接关系到建立科学合理、分权制约、规范高效的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是权力资源的重新整合。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关注民事执行体制问题的同时,也关注民事执行权构造问题的研究,以实现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的创新。  相似文献   

2.
业界     
《中国审判》2011,(11):4-4
最高法出台《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201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主要从执行机构的内部职责划分,执行机构与立案、审判等机构的职责划分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统一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建立高效运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二是建立法院内部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三是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如何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执行难问题,防止消极执行和执行权的滥用,一直是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努力解决的课题。尤其是在外部执行环境难以根本改观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人民法院内部资源的整合,最终实现执行权  相似文献   

4.
执行审查前置机制是指在执行权分权运行模式下形成的“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并行的执行审查权运行模式,由执行审查庭对执行实施关键节点提前介入审查,审查结果作为考核执行审查庭、执行实施庭及个人工作实绩的依据,以强化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的分工协作、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5.
在现阶段,以执行机构改革为切人点,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管理新体制,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是在法院内部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统一行使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建立执行权的分工行使、互相监督、有章可循、利于效率与公正的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三权分立”,形成使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新机制。笔者试就执行工作的“三权分立”,建立以  相似文献   

6.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分理念源于对民事执行权基本属性的认识,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从国家分权角度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观点。随着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入,强制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已经成为共识,这两种属性在价值取向、运行程式、管理要  相似文献   

7.
林岱 《特区法坛》2004,(7):51-52
民事执行权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为实现当事人的债权,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力。其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近代以来的分权理论认为,没有监督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建立分权的体制,权力之间相互制衡,是最有效的监督制约方式。因此,对执行权进行合理配置,将传统的执行权分解为实施权和裁判权并分权行使,目的是建立一个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8.
现阶段我国高度集中的执行权分配及运行模式带来了种种弊端,执行权未能有效发挥,形成"执行难"。建立执行分权与制衡相结合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两权分立说较为合理,其意义在于权力细化之后的分工使两部分权力能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还论述了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的有关问题,法院执行机构内应分别设立负责执行裁判的机构和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  相似文献   

9.
执行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执行工作从体制到机制、从机构设置到队伍建设、从工作程序到工作方式,都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中,执行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导致执行权力滥用已成为执行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近十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存在问题时指出“现行执行权利运行机制不完善,关键问题在于对执行权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个人说了算,以致于我们的执行法官占全国法院工作人员的十分之一,发生的问题却占了三分之一,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而要改革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执行过程一人独揽的现象,必须对执行权进行分割和制约。从世界各国执行权的实施情况来看,权力制衡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法院与法院院外行政机关的制衡,另一种是在法院内部实行分权制衡。  相似文献   

10.
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11.
杨帆 《中国监察》2013,(22):33-33
近年来,陕西省户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减权、分权、制权、控权的思路,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取得阶段成效。  相似文献   

12.
黄明耀  卢伟 《法律适用》2011,(2):116-118
近年来,我院与全国法院一样,积极探索执行运行机制改革,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去年以来,针对执行领域暴露出系列腐败窝案、串案的严峻形势,我们在重庆高院的指导下,对当前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弊端进行了系统反思,按照对执行权"分权制衡"的总体要求,对传统的执行权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关于执行权属性的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一直处于研究前沿.也因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但若跳出现有法律规定及机构设置的视野。从执行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分析。就会得出执行权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两种结论,其中执行命令权属司法权,执行实施权属行政权。因此,执行机构就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执行局(厅)行使执行实施权,由原作出生效裁判的合议庭行使执行命令权。在此基础上.可具体对执行人员进行相应配备:由法警负责主要执行工作,协警负责辅助工作。最后,执行机构改革后执行中产生的特殊情形,可采取特定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7,(2):3-18
纷繁杂芜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类型化为横向静态分权、横向动态分权、集中裁决型纵向分权、集中实施型纵向分权、双重集中型纵向分权等五种模式。除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外,当前各地法院推动执行机构改革的动机主要是预防司法腐败、提高执行机构办事效率、实现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防止试点法院为追逐自身利益而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应当坚持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权主要包括执行裁决权、执行命令权、实施事务权三种权能,其中前两种权能应当保留由执行法官行使,而无涉实质判断的简单实施事务的权能可以交给由执行员及其辅助人员行使。鉴于实施事务权与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涉执行审判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执行事务局内置于法院系统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减轻当事人执行负担,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设置跨行政区划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垂直领导的执行事务局系统的改革思路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5.
审执冲突有制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原因,主要问题有两类:执行权与原审判权的"原生态"冲突、执行权与审判权选择的适用性冲突。执行权与审判权虽同为司法判断权,但有着本质的不同。执行制度的改革与优化要回归本质,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原则等因素。执行权需要被准确界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解决执行程序中审执关系难题,要从执行权的司法理念更新入手,完善强制执行立法、设立执行释明权制度和优化执行分权模式等。  相似文献   

16.
林木扬 《法制与社会》2013,(32):126-127
当前,我国非诉行政执行主要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补充。但这种运行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难以实现其设立初衷,在学术理论界也都备受争议,因此,对非诉行政执行机制进行分析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非诉行政执行机制的探讨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试点经验,提出以下构建思路:在目前《行政强制法》对非诉行政执行的规定未作出大的改变的情况下,非诉行政执行权尚未具备全部回归行政机关的条件。在此,非诉行政执行宜采取分权运行机制作为过渡方式,待日后条件时机成熟,再通过立法将非诉行政执行权全部赋予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18.
编辑提示:针对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体制,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因其刚要特质,这些措施主要着眼于从宏观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诸如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等等。这些体制建设无疑是必要的,是解决执行难的釜底抽  相似文献   

19.
余海燕  唐娟 《法制与社会》2010,(11):114-116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纲要》对刑事审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规范法官自由载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Ⅸ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官的能动作用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提出在强化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法官自由栽量权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确立法官客观公正的形象与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20.
马虹  何金璞 《人民司法》2023,(16):57-60+66
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已成为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发挥了补强执行队伍、增强威慑能力、保障执行秩序的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模式缺乏明确统一规范,司法警察与其他执行人员的工作内容、性质混同,导致队伍管理混乱、警力不足加剧。民事执行权是一种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不同属性的复合权力,在制度运行层面可以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司法警察应当参与行使执行实施权中的部分实施事务权,并基于司法警察职权提供其他警务保障。只有正确划分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职责范围,并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组织管理体制,构建高效有力的按需派警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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