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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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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36):29-38
1.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公布2.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51号令[公布日期]2007111129[类别]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20081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相似文献   

3.
1.2010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4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4.
《司法业务文选》2012,(30):34-42
1.2012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公布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公布日期 ]2 0 0 4 6 2 5 [类  别 ]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 ]2 0 0 4 7 1[同时废止法规 ]2 0 0 2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销售 ,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 (以下简称代销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的公开募集设立、运作及其相关活动,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  相似文献   

9.
《司法业务文选》2013,(26):34-42
1.2013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2号公布2.自2013年4月2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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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2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为了规范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必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及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按照《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相似文献   

12.
投资基金法之理论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基金法之理论浅析□高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它的发布施行,将有关基金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相似文献   

13.
钱明星 《经济与法》2003,(12):117-118
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条例》及《规定》过于粗略、概括,在处置过程中尚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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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 0 0 4 6 2 9[类  别 ]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 ]2 0 0 4 7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 ,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 ,遵…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16.
乔棣 《中外法学》1999,(2):115-118
<正>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这一具有广阔投资环境,有高度套现能力,可分散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手续与时间,并有由证券投资专业机构支持的投资手段。《管理办法》对于更好地运用中国内地高额个人储蓄存款可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毕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内地法律上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其法律性质有待研究,本文仅从与香港单位信托比较的角度,对此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第三条 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公布自2005年2月20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相似文献   

19.
2005年4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终于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明确信贷资产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银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说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试点。看来主管机关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态度极为谨慎,业界人士所希望的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可能尚需时日。3月28日,已有新闻报导《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到业内征求意见。一个月后,试点办法即已出台。其出台速度超过大多数人的预料。部分原因是,征求意见稿原拟由财政部、发改委、税…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的公开募集设立、运作及其相关活动,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式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开放式基金可以按照本办法,在规定的场所和开放时间内,由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申购基金单位;或者应基金投资人的要求,由基金管理人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基金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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