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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1998年5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启动了海峡两岸法院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笔者现就受理海南省某公司为原告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中法经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到台湾地方法院申请得到认可和将可申请台湾地方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实务问题等及相关案例、意见提供给司法界参考,给企业界了解。且求教于两岸的律师界、司法界。 一、两岸相互间的相互承认与执  相似文献   

3.
自2009年两岸共同签署《互助协议》以来,祖国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合作与互助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裁定认可的大陆判决无既判力、“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范围窄、不认可大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欠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机制和两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等。因此,有必要在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单边立法与共同签署的区际协议同时,解决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问题,扩大两岸法院认可与执行民商事裁判的司法文书、明确管辖权范围,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处理两岸民商事管辖权纠纷的重要制度,使得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更顺畅。  相似文献   

4.
刘寿明  李琳 《台声》2006,(8):59-59
一、概念在大陆办理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是指民事纠纷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在大陆,需要大陆人民法院认可并协助执行,有关当事人将台湾的法院判决向有管辖权的大陆法院申请认可,经认可后,需要执行的请求大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在大陆被执行的当事人或财产,不仅仅涉及大陆居民,不管是大陆居民还是台湾居民或者是外国人,都可以申请认可和执行,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管是大陆居民、台湾居民、港澳居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其在大陆有住所或经常居住;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大陆,不管该财产是大陆居…  相似文献   

5.
台湾当局针对大陆在台经贸活动的安全审查,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为核心,构建起一套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律”和“命令”相衔接的规范体系,落实对大陆企业在台经贸活动的特殊管制。台湾地区法院的司法审查,在概括授权的审查、安全标准的审查和比例原则的运用方面,未能发挥司法的纠正作用,反而在规范适用时创造新的安全规范依据,在司法审查标准上放低要求,为大陆企业在台经贸活动安全审查遭受显失公平的严苛处理做辩护。这不仅践踏法律基本原则,侵害在台大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会阻碍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给台湾地区对外经济合作造成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在两岸之间存在严重政治分歧的情况下,本质上包含着“司法管辖权”等敏感政治问题的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却近乎“戏剧性”地因两岸单方面采取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措施而得到务实的解决。但是,两岸缺乏互信等因素,也深刻地影响了两岸民事司法中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政策的演进历程。透过对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基本程序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仍面临不少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和改进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浮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统一前规范建构两岸交往秩序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7.
论两岸民事司法中的平行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建源 《台湾研究集刊》2004,18(1):12-21,35
平行诉讼是当前涉台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与其他复合法域国家有所不同 ,两岸平行诉讼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台湾当局不允许大陆居民以民事诉讼为由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当事人接近司法权利的行使受到人为限制。对当前人民法院关于两岸平行诉讼的司法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看出 ,不同法院对重复诉讼和对抗诉讼所持的态度和采取的做法不一致的原因在于 ,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审理涉台民事案件适用程序法问题的指引不明确。为消除平行诉讼产生的负面效应 ,在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事务性商谈难以恢复的情况下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待决诉讼”、“协议管辖”以及“裁量管辖”等解决两岸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的法律都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明确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进行司法互助的基本条件.可见,公共秩序保留为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所必需.但是,如何合理适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一项重要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这项新的司法解释,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在祖国大陆的效  相似文献   

10.
向前 《人民论坛》2014,(6):120-122
司法裁判文书中的“宪法援引”体现了法院工作中宪法的运用。人民法院可以对宪法做遵守性援引,将宪法作为支撑裁判结论的理由。但由于宪法司法适用缺乏“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宪法规范本身制裁性规范的缺乏,人民法院无权也无法对宪法作适用性援引,将宪法条文作为裁判具体案件直接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形成了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区别对待”准则,对两岸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日前,台湾地区“司法院”作成“释字第710号解释”,形成“同等对待”准则,部分地修正了“区别对待”准则.“同等对待”准则具有深远的两岸意义,为确立大陆人民在台法律地位以及保障大陆人民在台权益提供了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2.
司法裁判文书中的"宪法援引"体现了法院工作中宪法的运用。人民法院可以对宪法做遵守性援引,将宪法作为支撑裁判结论的理由。但由于宪法司法适用缺乏"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宪法规范本身制裁性规范的缺乏,人民法院无权也无法对宪法作适用性援引,将宪法条文作为裁判具体案件直接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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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  孙铁成 《人权》2003,(6):28-30
审判是人民法院实现国家审判权的活动,指人民法院对已经起诉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全面审查证据,核实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在现代法制社会,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权威性不仅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也为社会心理所公认。法院的判决是对法律事  相似文献   

14.
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的正式确认,相比旧法无疑是一大进步。相较于台湾地区的律师辩护权,两岸的律师辩护权虽在权利范围上大致相同,但其相似性实多限于表面,在权利的制度规定、行使机制、法制环境上却不尽相同:如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会见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调查取证权限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上诉权等方面。深入分析两岸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制度背景,可以发现导致其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内外部环境及刑事诉讼模式不同。通过对两岸律师辩护权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律师辩护权的积极因素,探索大陆地区律师辩护权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5.
马虓  陈伟振 《台声》2001,(1):44-45
海峡两岸交往日益频繁,台湾地区向大陆的投资也日渐增多。在交往和投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大量的法律问题。对两岸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探究其异同之处,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就两岸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规定进行一番梳理与比较。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同规定  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工作负荷,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立法所共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祖国大陆民事诉讼法第2编第13章、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编第3章均对简易程序(台湾称简易诉讼程序)专章做出明文规定。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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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规定》的公布实施,受到了海内外各界人士,特别是台湾同胞的广泛关注。近日,笔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先生。间: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此项规定,能否介绍一下有关的背景情况。答:这个规定,我们已经酝酿了好几年,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曾经也几次提出,在不违背我们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可以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出台呢?这是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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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引导司法行为和公众行为,但如何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保护当事人隐私却广受质疑。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慎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不是审判公开制度的法理逻辑。《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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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详尽扎实而全面规范的司法诉讼裁判的法律文书,不仅是检验司法是否公正的“试金石”和人民法院的一块“门面”,更是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百姓对判决书不满意的地方在哪儿到今天为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除刑事诉讼证据以外,已于2002年4月1日和2002年10月1日起分别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证据的规定)。经过几年来的具体实施与运作,人民法院的司法诉讼裁判法律文书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适用这两大诉讼证据的规定运行趋于良好,为保证人民法院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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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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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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