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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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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市长应勇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5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一、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199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二、上海市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专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4月29日)沪府发〔2015〕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和上海市1997年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7〕39号,其中《上海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已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  相似文献   

3.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5月18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杨雄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4.
正(2018年9月10日)沪府发[2018]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今年9月4日召开的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  相似文献   

5.
<正>(2015年3月12日)沪府办发〔2015〕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相似文献   

6.
<正>(2017年3月30日)沪府发[2017]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德忠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免去肖林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市长应勇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  相似文献   

8.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6月13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件市政府规章:一、《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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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8月24日)沪府办发[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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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9月4日)沪府发[2017]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孙继伟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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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杨雄2014年6月4日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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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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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杨雄2014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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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立法后评估、清理,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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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9月19日)沪府发〔2014〕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8〕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7〕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9号)四个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16.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1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6日起生效。代理市长龚正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9年6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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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市长应勇2017年7月1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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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2月8日)沪府发[2017]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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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29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杨雄2014年10月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  相似文献   

20.
<正>(2017年4月24日)沪府发[2017]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完善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机制,提高规章起草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下列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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