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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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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家立法机关主持刑法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际,本文通过对澳门新旧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的种类、对象和原则等问题论述,阐明澳门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文章针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保安处分理论和法律的缺陷,提出了借鉴澳门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的合理经验,完善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设,特别强调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专章规定保安处分的科学性和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晓 《法制与社会》2012,(21):48-49
保安处分制度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及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刑罚之一,或与一般刑罚并列,或单列成文,都期许在社会矫正和预防二次犯罪中发挥功能。近年来,我国学界讨论保安处分制度较多,不仅在刑法学领域,更多的也涉及到青少年司法、艾滋病领域及环境犯罪领域。目前保安处分制度的研究状况已经不再局限于探讨我国是否存在保安处分制度,而扩展为保安处分制度的改革或者立法化。研究这一制度本身和我国特殊的劳动教养制度,二者的结合探讨对我国刑法理论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我国刑法改革上的重大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我国刑法改革上的重大议题喻伟一、保安处分的崛起和发展保安处分是西方国家现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发展的产物。在刑法理论上,它是近代刑法思想发展演进的积极成果;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它形成于19世纪后半叶,盛行于20世纪。在西方国家现代和...  相似文献   

4.
魏东 《北方法学》2013,7(1):60-66
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具有可资借鉴性、相对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我国劳动教养是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可以借鉴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以契合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的基本需要。关于劳动教养改革,我国学界目前提出的劳动教养完善方案中,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具有比较突出的相对合理性。《刑法修正案(八)》比较好地完成了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刑事禁止令的法规范设置,其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我国单项保安处分措施提供了立法经验,而劳动教养无疑可以成为这种立法经验的"第二块试验田",因而我们有充分理由期盼近期制定出台刑法修正案,以有效实现由刑法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设想。新的刑法修正案应当以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相结合的规范形式,确立兼具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5.
赵国强 《中外法学》1997,(3):104-105
<正>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澳门刑法典》规定,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指定罪判刑而言的,即对某种行为施以刑事处罚,必须以作出该种行为之前的法律已将其列为犯罪,并且表明可科刑者为限;二是指保安处分而言的,即对某种人身危险性科处保安处分,必须以该种人身危险性存在之前的法律已将其视为科处保安处分的前提为限。为了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权威性,《澳门刑法典》第1条还明确规定,禁止以类推将  相似文献   

6.
"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澳门"刑法典"规定了详尽的保安处分制度,而我国大陆现行法律中尚无此明文规定,只有类似于保安处分的保安性措施。本文通过对澳门"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和大陆法律、法规中的保安性措施进行比较探讨,以期对大陆刑法构建保安处分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正> 一保安处分是现代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各国刑法几乎都确立了这项制度。但是,究竟什么是保安处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保安处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保安处分,是对犯罪者或显然具有犯罪危险性者,采取防止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社会措施,对犯罪者代替刑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既包括以宽济严,也包括以严济宽,当前我国刑事法制在这两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完善严这一方面来讲,主要涉及:一是我国刑法没有确立起刑罚和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致使保安处分措施很不系统,从而在保卫社会方面留下隐患,如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我们缺乏规范化的强制医疗程序和措施:对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免除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没  相似文献   

10.
<正> 关于保安处分利弊的争论,几乎与保安处分有同样长的历史。但保安处分得以发展的真正动力,是由于社会历史的推动。早在十八世纪末,德国的克莱茵就提出了保安处分,但终归曇花一现,保安处分在当时所以没有生根,主要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还不具备赖以发展的土壤。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刑事古典学派报应刑论的基础逐渐解体,以教育刑论为旗帜的新刑法学派脱颖而出。作为新刑法学派佼佼者的保安处分也成了时代的宠儿。  相似文献   

11.
关于保安处分性质,占主要地位的通说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是替补关系。但因其以人身危险性为根据,保安处分的适用存在理论矛盾问题。因而法律对保安处分适用对象和条件的限制必须科学合理。在我国的某些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中,有些近似保安处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保安处分有着本质的区别,粗糙且缺乏可操作性。对保安处分单独立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社会认同感缺失,物质技术的匮乏,全体刑法的高要求等也是保安处分制度建立当前尚未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严励  方正 《犯罪研究》2023,(6):9-17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渐显,对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治理亟待探赜。通过对轻罪及犯罪附随后果整体观的把握,轻罪的界定应当采取法定刑标准,犯罪附随后果作为行为人因其犯罪所附加的不良后果,应当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具有促进犯罪人改造与弥合信任危机的功用,因而应当对其予以肃正。因此,应当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在我国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罪人具有涉世浅、可塑性强的特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检察工作既要符合一般的检察工作规律,又要符合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笔者结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从更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捕、诉、罚、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愿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非刑罚化处理方法的思考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淡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观念,而代之以保安处分和教育处分等非刑罚处理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追诉的目的侧重于教育改造。如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  相似文献   

14.
德国刑事执行法只涉及自由刑和剥夺自由的发送和保安处分的执行,刑事执行法中的刑罚执行与刑事执行诉讼法中的刑事执行都事旨在实现判决的内容,但却分属于不同层面。德国刑事执行法的制定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现行刑事执行法为5章202条,其刑法特点表现为不仅限于刑罚的执行而且包括改善和保安处分的执行;注重对囚犯权利的保护;确立了明确的刑事执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15.
《中国监狱学刊》2009,(4):97-105
劳动教养和保安处分都是应对犯罪、刑罚进步的产物,适用于具有特定人身危险性的人、实施了轻微违法犯罪但不至于给予刑法处罚的人和有再犯倾向但不适合刑罚处罚的人。它们以其事前预防,教育矫正优势,弥补了刑罚处罚犯罪之不足,完善了刑罚结构体系,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劳动教养改革的趋势是保安处分化和刑事法典化,即以法律规制,走司法程序,着眼人身危险性,实行不定期处理。  相似文献   

16.
没收制度针对财产性质的不同,在我国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刑法第59条中的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其具有刑罚性质;另一种是规定在刑法第64条中的具有保安处分、预防犯罪作用的刑事没收制度.刑事没收制度旨在根据相关主管机关的指示,对与犯罪关系密切之物进行没收,包括违禁品、犯罪中使用之物以及犯罪所得.而没收财产刑被称为一般没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对当事人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进行强制收取.本文主要以完善没收财产刑为立足点进行阐释论述.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保安处分制度以保护社会安全,消除行为人的危险性为己任,行为人的危险性又是保安处分的一般构成要件,通常认为,人身危险性问题是保安处分理论的核心,其"危险性"的重要性可与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概念相比。鉴于此,本文拟对保安处分下的人身危险性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9.
时延安 《法学研究》2013,(3):140-157
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无保安处分的概念,但在刑法中已实质性地存在保安处分,其与刑罚共同构成刑法所规定的法律后果,由此形成“隐性双轨制”的格局。对保安处分规范的识别,首先应从与罪责的关系上、目的与功能的差异上明晰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基本界分,进而从法律特征上区分刑罚规范与保安处分规范,最终将现行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措施“挖掘”出来。澄清现行刑法中保安处分措施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利于确保这类措施的正当适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免受不当干涉。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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