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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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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廖焕国  杨瑞兰 《法制与社会》2010,(15):233-234,23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3.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4.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去年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并于 2 0 0 2年 3月成功地举办了首次司法考试 ,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了更加合理地构建合理的司法考试制度 ,建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于 9月 2 0日至 2 1日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举办了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国家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6.
高飞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35):242-2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扩张。随着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学生难就业的背景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8.
言论广场     
徐显明:法学教育必然要为司法考试制度服务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在这个阶段,两种制度相互影响,更重要的表现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第三阶段,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  相似文献   

9.
从诞生之日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就注定了与法学教育的姻缘。同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养成制度的培养制度,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必须放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化的宏大语境之中进行考量,唯其如此,才能确立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正确纬度。  相似文献   

10.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  相似文献   

12.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13.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完善大学法学教育等方法,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4.
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 ,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入手 ,调整法学教育的格局和模式 ,是当前亟待思考和着手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方面可能引起的问题为切入口 ,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契机和形势 ,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从兼求“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 ,向以“专才”教育为基点、以“完人”教育为理想的新模式转变 ,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研修等方面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5.
宪中 《中国律师》2001,(12):5-9
导 言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理清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意义,进而找到实现其立法宗旨的科学高效的途径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初衰。实现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立法宗旨的途径很多。诸如,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司法研修制度的确立、科学规范的司法考试等。笔者认为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统一化和精英化,但其最终的宗旨就是实现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精英化并认为应以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司法考试作为实现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而言,主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学科建设应趋向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二是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在如此复杂的现实环境下,本文详细阐释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同时也期盼各高校能培养出既懂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轻松应对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①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18.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19.
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大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没有受到司法考试的任何束缚,其独立性与完整性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法学教育的这种发展是非常不和谐的,是不健康的,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法学教育并没有因为司法考试的存在而成为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实际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20.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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